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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釋復粉塵危害預防標準通風排氣設施報備疑義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71.11.11. 台內勞字第124034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71年11月11日
    事業單位設置,改裝或變更密閉設備,局部排氣裝置,整體換氣裝置,依粉塵危害預防標準
    第三十三條規定陳報檢查機構備查時,如其報告書及書面文件齊全且經實地確認合乎法令規
    定時,即可同意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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