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勞工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原編配之扣繳單位編號遷址後可繼續使用 發文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76.09.30. (76)臺勞動字第3590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76年9月30日
    營利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遷移至另一轄區,原編配之扣繳單位統一編號,可
    繼續使用,惟此變更事項需通報所轄稽徵機關,並由其電作單位建檔。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