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華僑身分證明書」格式,並自一百年一月一日生效。 發文機關:僑務委員會
    發文字號:僑務委員會 99.12.29. 僑證證字第09930427681號
    發文日期:民國99年12月29日
    修正「華僑身分證明書」格式,並自一百年一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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