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友善列印功能
-
○○股份有限公司因刊登不實廣告,違反公平交易法處分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89.08.11. (八九)公參字第8805464-004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89年8月11日
主旨:關於 貴公司銷售「○○」預售屋,被檢舉涉有廣告不實,違反公
平交易法規定乙案,業於八十九年八月三日經本四五七次委員會議
決議應予處分,茲檢送處分書乙份如附,請 查照。
說明:
一、本案係依據民眾八十八年五月十五日檢舉函辦理。
二、貴公司如逾期未依前開處分書主文停止違法行為,本會將依公平交
易法第四十一條「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違反本法規定之事業,得限
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臺幣五萬
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不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
取必要更正措施者,得繼續限期命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
正措施,並按次連續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至停止
、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為止。」規定續行處理。
三、另被檢舉事項中關於涼亭式迴廊、百米休閒廣場式商店街乙事,依
有資料尚難認有不實廣告之情事。(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89.08
.11. (八九)公參字第八八0五四六四-00四號函)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