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訂定「僑務財團法人設立捐助財產最低總額及現金總額比率」 發文機關:僑務委員會
    發文字號:僑務委員會 108.01.31. 僑綜管字第10807001291號公告
    發文日期:民國108年1月31日
    訂定「僑務財團法人設立捐助財產最低總額及現金總額比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 一日生效。 附「僑務財團法人設立捐助財產最低總額及現金總額比率」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