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辦法」經本府 111年9月2日公布廢止並 自9月23日起生效,爰89年起至101年陸續12次公告放寬產業進駐項目( 含次核心產業),自111年9月23日起停止適用 發文機關: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發文字號:臺北市政府111.09.22.府授產業科字第11130325122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11年9月22日
    主旨:有關「臺北市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辦法」業經本府 111年 9月21 日府法綜字第1113039747號令公布廢止並自 111年 9月23日起生效 ,本府依該管理辦法第 4條第 5款規定,自89年起至 101年陸續12 次公告放寬產業進駐項目(含次核心產業),自 111年 9月23日起 停止適用,請查照轉知。 說明:請法務局協助刊登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正本:臺北市政府民政局、臺北市政府財政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臺北 市政府工務局、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臺北市政 府衛生局、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臺北市政府主計處、臺北市政 府人事處、臺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 會、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臺北市政府交通 局、臺北市政府政風處、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臺北市政府都市發 展局、臺北市政府消防局、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臺北大眾捷運股份 有限公司、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臺北市政府地政局、臺北市政府兵役 局、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臺北市政府資訊局、臺北市 政府體育局、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臺北市 都市更新處、社團法人○○協會(臺北市內湖區○○街○○號○○ 樓) 副本:臺北市議會(含附件)、臺北市政府法務局(含附件) 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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