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及建物塗消信託登記,仍應辦理查欠作業 發文機關:財政部
    發文字號:財政部 92.02.20. 臺財稅字第0920451443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92年2月20日
    查欠繳土地稅之土地及欠繳房屋稅之房屋,在欠稅未繳清前,不得辦 理移轉登記或設定典權,為土地稅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及房屋稅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項所明 定。另依內政部九十二年一月十七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九二0000五九八號函說明二:「 查塗銷信託登記,係指土地權利因信託關係消滅,信託財產回復至委託人所有時向該管登記 機關申請權利變更所為之登記。」其既屬土地權利變更範疇,依上開規定,土地及建物塗銷 信託登記,仍應辦理查欠作業。(財政部 92.02.20. 臺財稅字第0九二0四五一四四三號 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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