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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交通類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96.08.09.簽見
中央法規
  • 第四百六十四條(使用借貸之定義)
    稱使用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而約定他方於無償使用後返還其物之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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