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政類
內政部 103.07.18. 台內團字第1030201485號函
中央法規
- 農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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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條(會員大會、理事會之權限)
農會以會員(代表)大會為最高權力機關,會員(代表)大會休會期間,理事會依會員( 代表)大會之決議策劃業務,監事會監察業務及財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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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條(會員大會、理事會之權限)
農會以會員(代表)大會為最高權力機關,會員(代表)大會休會期間,理事會依會員( 代表)大會之決議策劃業務,監事會監察業務及財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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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條(會員大會、理事會之權限)
農會以會員(代表)大會為最高權力機關,會員(代表)大會休會期間,理事會依會員( 代表)大會之決議策劃業務,監事會監察業務及財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