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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消防類 內政部83.08.06. (83)內消署字第8383457號函
中央法規
  • 第十二條
    申請使用正字標記者,應繳納相關費用。 經核准使用正字標記,於使用期間須接受查核者,應繳納查核相關費用。 前二項費用之項目及費額,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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