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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工業類 經濟部 112.08.14. 經授工字第11251029960號公告
中央法規
  •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指公司生產之產品或提供之服務應用 於涉及二個以上國家或地區之產業供應鏈,且其產品或服務於該產業供應 鏈任一環節具顯著影響力。 本辦法所稱前瞻創新研究發展,指公司投入國際領先技術或成熟製造技術 之創新性應用研究發展活動,其適用領域由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公告 。 本辦法所稱先進製程之全新機器或設備,指公司投入開發國際領先技術進 行商業化量產,或發展已達商業化量產之成熟製造技術之創新性應用,所 購置自行使用之全新機器及設備。 本部應每二年邀請相關產業界、學術界、研究機構與政府機關代表檢討第 二項規定之適用領域及前三項規定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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