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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外交類 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 102.01.08. 北協行字第10158039650號
中央法規
  • 第五十四條
    收養之成立及終止,依各該收養者被收養者之本國法。 收養及其終止之效力,依收養者之本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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