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規範基礎

公司類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112.08.15. 貿服字第1120152472號
中央法規
  • 第十一條
    為貿易管理需要,貿易局得公告指定進口貨品項目,應標示原產地,或應於報關時繳驗產 地證明書。

  • 第二十條
    基於輸入貿易管理需要,貿易局得依本法或本辦法公告其他有關輸入規定事項。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