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類
司法行政部 45.06.18. 臺函民字第3667號函
中央法規
-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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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一條(股票發行之時期(一))
公司非經設立登記或發行新股變更登記後,不得發行股票。但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證券管 理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違反前項規定發行股票者,其股票無效。但持有人得向發行股票人請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