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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法務類 法務部 112.05.12. 法律字第11203504750號
中央法規
  • 第七十五條(宗教財團法人之許可設立、組織、運作及監督管理,另以法律定之)
    宗教財團法人之許可設立、組織、運作及監督管理,另以法律定之。於完成立法前,適用民 法及其他相關法律之規定。 前項宗教財團法人之範圍,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

  • 第六十二條
    財團之組織及其管理方法,由捐助人以捐助章程或遺囑定之。捐助章程或 遺囑所定之組織不完全,或重要之管理方法不具備者,法院得因主管機關 、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為必要之處分。

  • 第六十三條
    為維持財團之目的或保存其財產,法院得因捐助人、董事、主管機關、檢 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變更其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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