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類
司法院秘書長 103.03.26. 秘臺廳少家三字第1030008699號
中央法規
- 法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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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立法目的、法官之任用關係及法律適用順序)
為維護法官依法獨立審判,保障法官之身分,並建立法官評鑑機制,以確保人民接受公正審 判之權利,特制定本法。 法官與國家之關係為法官特別任用關係。 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 法官遴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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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本辦法依法官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