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解釋令函 請輸入查詢條件後,按下「送出查詢鍵」。

  • 臺北市
  • 交通類
(可自行輸入或使用萬年曆,日期輸入格式為yyymmdd,例如:0990101)

  • 臺北市
  • 交通類

89筆,共5頁,目前第4
63
64
65
69
70
72
73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94.2.14.北市法二字第09430188000號函
  • ※查封之不動產係由債務人,或由債務人以外之人保管,將影響債務人管理、使用權是否應先經法院許可而有所不同;前者得依不動產原來之用途或使用狀態管理使用,但不包括債務人於查封後始為之出租、委託經營等行為;後者如停車場經營登記申請書未檢附經法院許可之相關證明資料,貴處可主動以函文向執行法院查證或請申請人提出,俾便確認停車場之經營屬執行法院許可之範圍,以避免產生違背法院查封標示效力之行為
  • collections_bookmark 規範
74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94.1.4.簽見
  • ※有關93年度本市聯營公車票價差額補貼各路線優待票刷卡比例暨實施期程,涉及人民(公車業者)實體權利義務之發生、變動及喪失,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除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外,應採「實體從舊,程序從新」的原則,亦即宜自新比例公布後,始得向後生效
76
77
78
79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91.10.23.北市法一字第09130761700號函
  • ※本市監理處委託代檢廠商檢驗車輛,係代表本府行使公權力,其與本市監理處簽訂之合約,應屬行政契約,建請本市監理處於代檢合約中,增訂有關得以該契約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之約定,並報經市長認可;爾後如有強制執行之必要時,得依該行政合約及行政執行法相關規定辦理,從而,似無至法院辦理公證之必要
  • collections_bookmark 規範
80
89筆,共5頁,目前第4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