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
- 地政類
21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94.10.28.簽見
- ※有關本市士林區住○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申請移轉部分抵費地乙案
- collections_bookmark 規範
23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94.09.26.北市法二字第09431878900號函
- ※有關土地之禁止財產處分之效力是否及於重劃後領取之補償金乙案
- collections_bookmark 規範
24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94.05.03.北市法一字第09430644300號函
- ※已辦竣徵收移轉登記之土地,其附屬之抵押權應否塗銷疑義案
- collections_bookmark 規範
25
- 臺北巿政府法規委員會94.3.2.北市法二字第09430338500號函
- ※執行法院依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發給俟發見財產再予執行之憑證者,其因開始執行而中斷之時效,應由此重行起算
- collections_bookmark 規範
26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94.3.1.簽見
- ※公用財產應不得查封,故建請本府財政局宜同時檢附相關證據,證明公用事實,申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行政執行處撤銷查封,或由地政事務所敘明上開公用情形屬依法不得查封之土地,函請該處回復是否撤銷查封或仍應續為查封登記,較為妥當
- collections_bookmark 規範
27
- 臺北巿政府法規委員會94.3.1.北市法二字第09430303500號函
- ※有關提供之個人電子資料,因涉及當事人隱私權及營業秘密,似不宜提供具體交易資料。但如僅提供統計分析用之資料,而不涉及當事人隱私權或營業秘密者,自得提供
- collections_bookmark 規範
28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93.11.01.簽見
- ※有關環保局移送○○公司等二十八件經紀業者疑涉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乙案
- collections_bookmark 規範
29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93.08.30.北市法一字第09331087100號函
- ※有關我國駐外單位已認證之授權書嗣經外交部撤銷,則撤銷前已依該內容辦竣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第三人之登記效力疑義乙案
- collections_bookmark 規範
30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92.10.7.北市法一字第09231044400號函
- ※工程款被法院扣押時,機關應如何處理
- collections_bookmark 規範
31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92.7.16.簽見
- ※媳婦仔係以將來婚配養家男子為目的而養入之幼女,對養家之親屬僅發生姻親關係,倘日後未婚配養家男子,其身分並非當然轉換為養女
- collections_bookmark 規範
32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92.6.13.北市法一字第09230533300號函
- ※預告登記無排除法院強制執行之效力,如該建物經法院依強制執行程序予以拍賣,拍定人持法院之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本府似應塗銷該預告登記,准許本案之移轉登記
- collections_bookmark 規範
33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92.3.31.北市法一字第09230245900號函
- ※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債務人給付遲延者,應加計利息。故 貴處函請土地所有權人繳交週年利率百分之五之利息,依法並無不合
- collections_bookmark 規範
34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92.2.13.北市法一字第09230092400號函
- ※三七五租約如土地所有權人未另訴主張該租約業已於公告徵收前終止或無效,且無其他反證證明租約已於公告徵收前不存在,似應以登記現況,據以認定佃農補償費之發放
- collections_bookmark 規範
35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92.1.13.北市法一字第09130961200號函
- ※徵收補償費業已於徵收公告期滿後發給完竣,則土地所有權人現行使買回權,除並未舉證證明符合行使買回權之構成要件(於法定期間內未開始使用或未依計畫使用之要件)外,其似亦已罹於五年時效
- collections_bookmark 規範
37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91.12.4.北市法一字第09130851000號函
- ※行政處分已確定者,應係指行政處分不能再以通常之救濟途徑,加以變更或撤銷之形式確定力而言,本案土地所有權人於公告期間內提出異議,行政處分尚未確定,似乃得適用內政部函釋。
- collections_bookmark 規範
38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90.11.28.北市法一字第9020895700號函
- ※倘當事人所持為終局確定判決,則兩造間租佃關係已生實質確定力,當事人不得更行起訴,法院不得為相反判斷,行政機關亦應受其拘束
39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90.11.20.北市法一字第9020833600號函
- ※本案既已成立訴訟上之和解,就為和解標的權利或法律關係,即生實質的確定力,此種實質確定力與確定判決之確定力相同,故貴處仍應依照和解筆錄所載之權利範圍辦理移轉登記
- collections_bookmark 規範
40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90.10.8.北市法一字第90207241000號函
- ※本於債權契約成立而成立物權移轉契約後,如有解除契約之原因,故得將該債權契約解除,惟債權契約解除時,因物權行為具有獨立性及無因性,物權契約並不因而失其效力
- collections_bookmark 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