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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29-02-2010
中華民國111年7月27日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111)北市原綜企字第1114007384號令修正發布,並溯自111年7月25日起生效

  • 一、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依「臺北市政府
      各機關資訊組織及人力管理作業要點」健全本會資訊能力,特設本會
      資訊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 二、本小組置組長一人,由綜合企劃組組長兼任,綜理本小組事務;資訊
      承辦人員,處理本會資訊相關業務。


  • 三、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健全本會資訊應用相關業務、規範及標準作業流程等。
      (二)提升本會資訊軟硬體設備,增進本會行政效能及品質。
      (三)依本會資訊整體發展需要、同仁所需資訊專業職能、執行業務
         所需技能等,提供資訊專業訓練。
      (四)與本府資訊局或有關機關進行業務交流及需求梳理,以建立資
         料之應用。


  • 四、本小組召開會議時,得視需要邀請有關組室人員或專家學者列席諮商
      或討論。


  • 五、本小組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 六、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會年度相關預算支應。


  • 七、本要點未盡事宜,依「臺北市政府各機關資訊組織及人力管理作業要
      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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