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2日臺北市政府(110)府都服字第11030894161號令修正發布第十點、第十三點規定,並自110年11月16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7年2月13日臺北市政府(107)府都服字第10731264300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7年4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3年5月23日臺北市政府(103)府都服字第103321127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八點,並自103年6月15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2年1月18日臺北市政府(102)府都服字第10139122400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三點,並自中華民國102年2月1日實施
- 中華民國98年6月25日臺北市政府(98)府都住字第09813248400號令修正第四點及第五點
- 中華民國97年2月25日臺北市政府(97)府都住字第09730556200號令修正(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國民住宅出租及管理要點)
- 中華民國95年6月13日臺北市政府(95)府都住字第09578395300號令修正
- 中華民國92年1月16日臺北市政府(92)府宅管字第09204878100號函修正
- 中華民國90年2月19日臺北市政府(90)府宅管字第9001320000號函修正(自90年4月1日起實施)(原名稱為:臺北市國民住宅出租及管理要點)
- 中華民國87年4月13日臺北市政府(87)府宅管字第8702634300號函修正發布
- 中華民國85年12月10日臺北市政府(85)府宅三字第85076890號函核定
臺北市法規歷史沿革
北市13-06-3006
中華民國85年12月10日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2日臺北市政府(110)府都服字第11030894161號令修正發布第十點、第十三點規定,並自110年11月16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