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1年12月6日臺北市政府(101)府授政三字第10131513200號函修正發布第一點、第三點、第十二點及第十八點,自即日起生效
- 中華民國99年10月21日臺北市政府(99)府授政三字第09931443900號函修正第八點;新增第十點;原第十九點刪除,第十點至第十八點點次遞延,依序變更為第十一點至第十九點
- 中華民國97年8月22日臺北市政府(97)府政三字第09731153600號函修正全文
- 中華民國94年9月8日臺北市政府(94)府政三字第09405986800號函修正全文
- 中華民國92年12月8日臺北市政府(92)府政三字第09200311400號函修正第三點、第十六點
- 中華民國90年9月14日臺北市政府(90)府政三字第901134700號函修正
- 中華民國90年8月9日臺北市政府(90)府政三字第9007300400號函修正
- 中華民國90年2月21日臺北市政府(90)府政三字第9000347800號函修正
- 中華民國89年7月1日臺北市政府(89)府政三字第8904033200號函訂頒
臺北市法規歷史沿革
北市23-04-2006
中華民國89年7月1日
中華民國101年12月6日臺北市政府(101)府授政三字第10131513200號函修正發布第一點、第三點、第十二點及第十八點,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