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5年3月11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5)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0531025400號函修正發布第九點,並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4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4)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0433905401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十一點,並自104年12月1日起實施(原名稱:臺北市立社會教育館文化藝術研習班師資遴聘要點)
- 中華民國95年3月17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95)北市文化三字第09532761400號函修正(原名稱:臺北市立社會教育館藝能研習班師資遴聘要點)
- 中華民國91年8月12日臺北市政府(91)北市社推字第09130247100號函修正
- 中華民國89年2月28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89)北市文化三字第8921405400號函修正發布
- 中華民國88年5月5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88)北市教六字第8822614700號函修正
- 中華民國88年2月20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88)北市教六字第8820517520號函修正
- 中華民國85年12月16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85)北市教四字第85270422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條文(原名稱:臺北市立社會教育館技藝研習班師資遴聘要點)
- 中華民國84年11月8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84)北市教四字第64251號函訂頒
臺北市法規歷史沿革
北市31-02-2005
中華民國84年11月8日
中華民國105年3月11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5)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0531025400號函修正發布第九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