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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通用
中華民國112年2月4日
中華民國112年8月25日數位發展部數位韌性字第1125001612號令修正發布第二點附件一、附件二,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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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 [修正]
-
二、本要點適用計畫、申請資格、申請補助期間及補助範圍如下:
(一)強化偏鄉地區行動寬頻網路數位韌性與近用之基礎設施建置計
畫—強化偏鄉地區5G寬頻服務與涵蓋—補助業者於偏鄉地區建
置行動寬頻基地臺計畫:申請資格為設置基地臺之電信事業,
且為一百零八年開放申請經營行動寬頻業務競價作業得標者。
申請補助期間及補助範圍如附件一。
(二)強化偏鄉地區行動寬頻網路數位韌性與近用之基礎設施建置計
畫—強化防救災行動通訊基礎建置計畫:申請資格為設置基地
臺之電信事業。申請補助期間及補助範圍如附件二。
(三)強化偏鄉地區行動寬頻網路數位韌性與近用之基礎設施建置計
畫—改善山區行動通訊品質計畫:申請資格為設置基地臺之電
信事業。申請補助期間及補助範圍如附件三。
(四)強化偏鄉地區5G寬頻服務與涵蓋—普及偏鄉寬頻接取環境計畫
:申請資格為設置基地臺之電信事業,或設置公眾電信網路者
並提供網際網路接取服務者。申請補助期間及補助範圍如附件
四。 - [附表]
-
附件一-強化偏鄉地區行動寬頻網路數位韌性與近用之基礎設施建置計畫-強化偏鄉地區5G寬頻服務與涵蓋—補助業者於偏鄉地區建置行動寬頻基地臺計畫補助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