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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歷史法規

行政/內政/戶政
姓名條例施行細則 非現行版本
中華民國42年6月20日
中華民國89年10月18日內政部臺(八九)內戶字第8965863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條文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五條

    依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申請改名或依本條例第七條申請更改姓名者,應填具申請書,檢附證 明文件,申請戶籍地戶政事務所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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