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國防/教育訓練
中華民國89年5月6日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1100277677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第六條條文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五條

    本大學設下列各處、中心、室、所、班,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並得分組辦
    事:
    一、教務處:掌理招生、註冊、課務、教材、學籍、編裝及其他教務事項
      。
    二、學員生事務處:掌理心理輔導、社團活動指導、愛國教育、保防安全
      、新聞處理、民事工作及外籍學員生事務等事項。
    三、總務處:掌理國會聯絡、文書、人事、後勤、工程營建、採購招標及
      其他總務事項。
    四、資訊圖書中心:掌理教學研究資料之蒐集及資訊服務之提供等事項。
    五、電子計算機中心:掌理校務資訊服務系統、全球資訊網站管理、網路
      通信及安全等事項。
    六、研究發展室:掌理校務發展規劃、教育研究發展、終身學習、推廣教
      育、學術交流與研究、準則編修與軍品性能研發、委託專案申請、外
      事交流、外文編譯、軍事刊物出版等相關事項。
    七、主計室:掌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八、醫務所:掌理預防保健、軍醫行政、醫療門(急)診及衛材整備等事
      項。
    九、遠朋國建班:規劃友邦及友好國家之軍、警、文等要職人員施訓及參
      訪,拓展外交與國際交流等事項。
    本大學因教學、研究及推廣之需要,得報請國防部核定,調整或設其他必
    要單位。

  • [修正]
  • 第六條

    本大學設戰爭學院、陸軍指揮參謀學院、海軍指揮參謀學院、空軍指揮參
    謀學院、國際與國防事務學院、理工學院、管理學院、政治作戰學院、通
    識教育中心、軍事共同教學中心、語文中心、體育室、勤務連。
    前項各學院得分設學系、研究所、總教官室、教育行政室、軍事專業教育
    班隊、學員隊、學員生大隊;並為推展業務需要,得設分處、中心或組辦
    事。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