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
-
第八條
簽審文件經貿易局核准,除下列文件外,均核發書面文件予申請人: 一、輸出入許可證。 二、輸出入光碟製造機具申報書。 三、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許可證。 四、其他經貿易局公告者。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經濟/國際貿易
中華民國91年11月20日
中華民國97年12月19日經濟部經貿字第09704606640號令修正發布第八條條文
subject
所有條文
apps
編章節
tune
條文檢索
pin
條號查詢
history
歷史沿革
extension
制定依據
menu_book
相關解釋令函
change_circle
異動說明
drive_file_rename_outline
提案草案
file_download
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