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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政府投資捷運公司之資本額及股東持股比例,由路網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協商 定之。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交通/公路
中華民國86年5月28日
中華民國91年4月2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075670號令修正公布第五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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