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經建
中華民國78年1月17日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財字第0155號令修正發布第八條、第十一條條文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八條

     (刪除)

  • [修正]
  • 第十一條

     依本辦法第四條、第七條、第九條之規定訴追勝訴,並強制執行借款人及保證人所有財產
     後,美援債權仍不能全部受償,或依第十條之規定,標售美援器材所得價金低於器材收回
     之作價時,其未受償部分,應報經中美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檢同有關證件報請審
     計部同意後核銷。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