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法規資訊中央歷史法規

行政/勞工/勞工安全衛生
職業安全衛生法 非現行版本
中華民國63年4月16日
中華民國102年7月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200127211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五十五條,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中華民國103年6月20日行政院院臺勞字第1030031158號令發布除第七條至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至第十五條及第三十一條,定自104年1月1日施行外,其餘條文定自103年7月3日施行)(原名稱:勞工安全衛生法)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