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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承辦單位 凡依法設立之非營利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其設立宗旨或服務項目與中高齡者服務 有關,具中高齡者就業服務經驗,能研提與執行本計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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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壹、申請程序、應備文件暨物件 一、應備文件暨物件如下: (一)正式公文書。 (二)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一) (三)人民團體立案證書影本。 (四)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五)組織章程影本。 (六)工作計畫書(請隨附電子檔案磁片或光碟一份)。 二、收件截止日:自即日起至 94 年 12 月 31 日止 (以郵戳為憑) 。 三、收件地址:請以「掛號」郵寄至「 103 台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 2段83 號 4 樓職業 訓練局就業輔導組收」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勞工/職業訓練
中華民國94年8月22日
中華民國94年9月26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業字第0940506141A號公告修正發布第五點、第十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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