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環境保護/公害糾紛
中華民國88年5月28日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7日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管執字1127119206號函修正發布第一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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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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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以下簡稱本署)為督促地方環境保護機關(以下
簡稱環保機關)執行公害糾紛處理法第四十八條所定事務,有效處理
民眾陳情公害污染案件,特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項規定,
訂定本作業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