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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衛生/食品衛生
中華民國88年7月6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食字第88036804號訂定全文十條
  • 健康食品管理法 第二十條(對舉發之獎勵)

    舉發或緝獲不符本法規定之健康食品者,主管機關應予獎勵;獎勵辦法由主管機關另行訂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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