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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農業/林業
中華民國109年9月17日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7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水字第1106030739號令修正發布第十條、第十一條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十條

    灌溉管理組織編制內人員,除處長、副處長、主任工程師、專門委員、組 室主管外,其總員額比率如下: 一、灌溉管理人員:百分之三十八至四十六。 二、灌溉工程人員:百分之二十八至三十六。 三、一般行政人員:百分之十八至二十六。 四、技術工:百分之十以下。 直轄市管理處之總員額比率,依業務需要配置,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前項以外之灌溉管理組織,於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月二十七日修正 施行前進用之第一項第一款、第四款現職人數超過各該職類所定員額比率 者,得俟現職人員出缺後,予以減列,於減列完畢前,該職類職務出缺不 補。

  • [修正]
  •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本法施行之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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