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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通用類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004181號令修正公布第128條條文
1.
  • 法務部 114.02.18 法律字第11403500870號書函
  • 依國家賠償法規定,公共設施因管理有欠缺所生之損害賠償,以該公共設施之「管理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所稱「管理機關」應以依法律對該等公共設施負有維護通常安全狀態權責之機關,為國家賠償法上之賠償義務機關
2.
  • 法務部 113.12.03 法律字第11303511000號書函
  • 行政法人執行公共事務,其性質上仍屬行使公權力之範疇,應適用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行政機關之權限均係以法規為依據,不得任意設定或變更,尤其不允許當事人協議變動機關之管轄權,除有貫徹行政機關應依法執行其法定職權外,尚有保障人民權益之作用
3.
  • 法務部 111.08.22 法律字第11103510780號函
  • 財團法人之「改隸」,依財團法人主管機關改隸辦法第2條規定,係指依財團法人法第4條規定變更主管機關。行政機關如因組織裁併或職掌調整而由其他機關承受其業務者,原由該機關設立許可並擔任主管機關之財團法人,亦一併由組織裁併或職掌調整後之業務承受機關承受該管轄權
4.
  • 法務部 111.02.15 法律字第11103501050號函
  • 財團法人法並未特別排除有任期之任務型機關擔任財團法人之主管機關,故行政機關如因組織裁併或職掌調整而由其他機關承受其業務者,原由該機關設立許可並擔任主管機關之財團法人,亦一併由組織裁併或職掌調整後之業務承受機關承受該管轄權
5.
  • 國家發展委員會 110.03.02 發法字第1100080824號
  • 有關個人資料保護法非公務機關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判準,應以具體個案中非公務機關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實際業務為斷,如數行政機關均有管轄權者,則由受理在先之機關管轄
6.
  • 法務部 108.11.19 法律字第10803515440號書函
  • 關於退休公務人員溢領退撫給與及優惠存款利息追繳之處分機關及辦理程序,若個案事實於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前即已發生追繳原因,而於施行後追繳程序仍尚未終結,原則上應由發放機關(原服務機關)依新法規定作成書面行政處分辦理追繳事宜
7.
8.
  • 法務部 108.05.15 法律字第10803502270號函
  • 行政程序法第11、19條規定參照,游離輻射防護法、天然放射性物質管理辦法或消費者保護法均無由前者主管機關與後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會銜作成行政處分規定,是以行政機關自不得自行創設共同會銜作成處分之管轄方式,故不論係認二者間具有特別法與普通法關係而應擇一優先適用,抑或認應併行適用而分別處分,均係由該管主管機關單獨作成行政處分,並非共同會銜作成處分
9.
  • 法務部 107.12.20 法律字第10703519350號函
  • 行政罰法第29條第1項規定參照,對於一行為違反同一行政法上義務,依規定致數機關均有管轄權,造成管轄競合時,行政程序法第13條第1項及行政罰法31條第1項均有規定處理程序,惟因行政罰法性質上為行政程序法特別法,應優先適用行政罰法第31條第1項之特別規定
10.
  • 法務部 107.09.12 法律字第10703513660號書函
  • 法務部就離岸風力發電開發商取得經濟部依「離岸風力發電規劃場址容量分配作業要點」法律性質,以及經濟部函復「『離岸風力發電規劃場址申請作業要點』備查函效力說明資料」等情形之說明
11.
  • 法務部 107.09.06 法律字第10703513040號書函
  • 行政程序法第11、15條規定參照,行政機關權限移轉類型繁多,除同一行政主體內上下隸屬行政機關間權限委任、不相隸屬行政機關間權限委託,以及地方制度法規定地方自治團體辦理上級政府委辦事項等情形外,尚可能包括地方自治團體行政機關將其權限移轉中央行政機關,或行政機關、公法人將其權限移轉其他行政機關、公法人情形,故行政機關依法規將權限移轉部落公法人辦理時,可參酌或類推適用該法第15條第2、3項規定辦理
12.
  • 文化部 106.10.25 文授資局綜字第1063011708號
  •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4、7條規定參照,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文化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又主管機關就職掌文化資產調查、保存、定期巡查及管理維護事項,得委任所屬機關(構)或委託其他機關(構)、文化資產研究相關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
13.
  • 法務部 105.04.25 法律字第10503507180號函
  • 行政機關對無管轄權限事項,未將案件移送於有管轄權機關,而對該事項作成行政處分,應屬違法處分,且如未具行政程序法第114條第1項得補正情形時,機關宜儘速於法定期間內依同法第117條規定,撤銷原違法行政處分
14.
  • 法務部 105.03.07 法律字第10503503570號函
  • 對於公務人員退撫給與溢領追繳,如因授益行政處分溯及失效所生不當得利,或因法定事由發生而應停止受領所生不當得利,而此二種情形於相關規定若無賦予支給機關有作成行政處分命受益人返還意旨時,於前者情形機關得作成書面處分確認返還範圍,並限期命受益人返還,在後者情形應由支給機關依行政訴訟法提起一般給付訴訟請求返還
15.
16.
  • 法務部 104.09.02 法律字第10403511080號函
  • 依公共藝術設置辦法第4、33條等規定,地方政府與中央主管機關對於公有建築物是否符合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9條第1項規定分別有審議權,得否依其立法意旨,基於「審議權」與「裁處權」應事權合一以增進行政效能認擁有裁罰權等問題,宜由主管機關本於權責決定
17.
  • 法務部 103.10.31 法律字第10303512680號函
  • 行政程序法第11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2條規定參照,該組織法依法規名稱規定,雖屬組織法性質,惟觀第2條內容,實質上兼含有作用法性質;又該組織法係依法定程序公布,已足使受規範者知悉管轄權變更,應可認實質上已相當於踐行行政程序法公告,具有相同作用,應無再依該法進行公告之必要
18.
  • 法務部 103.02.19 法律字第10303501490號函
  • 行政程序法第11、15條、國籍法第3條等規定參照,如委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歸化測試業務,因屬不同行政主體間權限移轉,性質宜先行確定,如確屬「團體委辦」性質,受委辦直轄市、縣(市)自得本於自治組織高權為內部事務分工,無須藉助權限委任法理;如屬「機關委辦」性質,倘委辦法規依據有得再委任授權,則直轄市、縣(市)政府自得依上述規定委任所屬下級機關辦理
19.
  • 法務部 101.08.20 法律字第10000054770號函
  • 行政程序法第111條規定參照,如地方政府依區域計畫法第21條規定對於海域予以管制,所為行政處分是否屬無效行政處分,宜先究明地方政府是否有無海域管轄權且「重大明顯」之情事而定
20.
  • 行政院 101.01.11 院臺綜字第1010001153號
  • 行政機關之組織法規變更管轄權之規定,而相關行政法規所定管轄機關尚未一併修正時,原管轄機關得會同組織法規變更後之管轄機關公告或逕由其共同上級機關公告變更管轄之事項
21.
  • 法務部 101.01.04 法律字第10000061050號函
  • 行政程序法第11、159條規定參照,行政機關新設倘由現機關或單位合併者,其權限自隨同移轉存續於新設機關,又更銜亦由更銜後機關承受原管轄權,是以均無須再行下達前已發生效力之行政規則
22.
  • 法務部 100.05.31 法律字第1000013290號函
  • 參照行政程序法第11條等規定,行政院組織法修正條文自101年1月1日施行後,管轄權由整併後機關繼受並無疑義,故有關總統公布法律時之副署問題,即原法律主管機關倘因組織整併後已喪失該法律規範內容之管轄權者,自無庸再參與副署
23.
  • 法務部 97.09.18 法律字第0970025464號書函
  • 關於授益處分之廢止,法定有嚴格之限制,其目的在於保護利益相對人之信賴,但若該授益處分無拋棄限制且相對人自行拋棄時,則其信賴已不須保護,若無礙公益或第三人利益者,即得廢止
24.
  • 法務部 97.07.18 法律決字第0970022392號函
  • 符合行政程序法第123條規定法定情形時,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廢止原處分,若原處分並未限定負擔應履行之期限,則該負擔原則上隨著土地所有權之移轉而由後手繼受,故現土地所有權人申請廢止處分時,即可推斷有不履行負擔之意,因此依同法124條規自其申請不履行負擔時起二年內,處分機關自得本於職權廢止該處分
25.
  • 法務部 96.11.20 法律字第0960036300號函
  • 關於權限委任、委託及行政委託之規定,其僅單純作為提示性規定,尚無不可,惟倘個案上有權限一部分之委任、委託或行政委託之必要時,不宜僅以概括規定作為法規依據,仍應就該事項有其體之法規依據,始為適法
26.
  • 法務部 96.11.02 法律字第0960040581號函
  • 關於「臺北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2條第2項至第4項有關權限委任、委託及行政委託之規定,其僅單純作為提示性規定,尚無不可,惟倘個案上有權限一部分之委任、委託或行政委託之有必要時,不宜僅以上開概括規定作為法規依據,仍應就該事項有具體之法規依據,始為適法
27.
28.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6.01.29 簽見
  • 組織法規已變更行政機關管轄權,而相關行政法規未及一併變更時,仍得以公告變更管轄為之,基於「舉重以明輕」法理,如行政機關僅為名稱更名尚未完成法定程序,並不涉實質管轄權變更,仍為同一行政機關主體
29.
30.
31.
32.
33.
  • 法務部 93.05.24 法律字第0930020571號書函
  • 被處罰鍰之相對人,未依期限繳納,經催繳後,已具催繳送達證書,惟無罰鍰通知送達之相關證書,又無法與處分相對人取得聯繫,該處分應如何處置或可否附卷銷案疑義乙案
34.
35.
36.
37.
38.
39.
40.
  • 法務部 91.02.04 法律字第0090047641號函
  • 關於外國人參與執行法院拍賣不動產之資格證明,擬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依職權命令由所轄土地所在地地政事務所核發,涉及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九條適用疑義
41.
42.
43.
44.
45.
  • 法務部 89.07.06 (89)法律字第021580號函
  • 第一則關於高速鐵路工程局擬代公路局辦理高鐵高架橋下道路工程用地取得作業,是否牴觸行政程序法之疑義第二則有關依僑務委員會駐外僑務工作人員設置規則第2條規定設置之聯繫組,是否有行政程序法第158條規定之適用疑義
46.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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