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約藥局,於受理處方調劑時,請確實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 發文機關:中央健康保險局
    發文字號:中央健康保險局 86.07.25. 健保醫字第86021275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86年7月25日
    主旨:請即轉知貴轄區特約藥局,於受理處方調劑時,請確實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 第四十五條規定,於藥劑之容器或包裝上,載明藥品名稱、數量、天數、劑量及服用 方法等,以保障保險對象用藥安全。請查照。 說明:依本局網際網路站民眾八十六年七月十二日 EMAIL來信辦理。(中央健康保險局86.0 7.25. 健保醫字第八六0二一二七五號函)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