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規範基礎

工業類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110.06.30. 經標五字第11050010840號令
中央法規
  • 第五十四條
    凡應報驗義務人之請求,派員至標準檢驗局或受委託之其他政府機關、法人或團體以外之 地點臨場執行檢驗相關業務者,應收取臨場費。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