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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公司類 經濟部 112.07.04. 經能字第11258002400號公告
中央法規
  • 第二條(能源範圍)
    本法所稱能源如左: 一、石油及其產品。 二、煤炭及其產品。 三、天然氣。 四、核子燃料。 五、電能。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為能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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