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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教育/師範教育
中華民國107年6月8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1070055195B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九條,自107年2月2日施行(原名稱:持國外大學以上學歷申請認定修畢普通課程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標準)
自第1條至第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