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6日勞動部勞動福4字第1070136029號令修正發布第八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6日勞動部勞動福4字第1040136707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三條,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99年6月17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保1字第0990140233號令修正發布第八條條文(中華民國103年2月14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30124618號公告第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五款、第五條第二項、第七條第二項、第九條第二項、第十條第一項序文所列屬「勞工保險局」之權責事項,自103年2月17日起改由「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管轄;第四條第四款所列屬「勞工保險局」之權責事項,自103年2月17日起改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管轄;第二條第二項、第五條第一項第十一款、第九條第二項、第十條第一項序文、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第十一條、第十二條所列屬「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權責事項,自103年2月17日起改由「勞動部」管轄)
- 中華民國95年3月30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保一字第095001574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三條
- 中華民國92年11月12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保一字第0920062202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十二條條文
- 中華民國91年7月26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保一字第091003850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五條
- 中華民國91年3月12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保一字第0910010567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第七條條文
- 中華民國88年9月29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臺八十八勞保一字第0041659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四條、第六條、第七條、第九條條文
- 中華民國85年11月20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臺八十五勞保一字第142188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十二條(原名稱:臺閩地區勞工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 中華民國69年6月16日內政部臺內社字第2922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十一條
中央法規歷史沿革
行政/勞工/勞工保險
中華民國69年6月16日
中華民國88年9月29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臺八十八勞保一字第0041659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四條、第六條、第七條、第九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