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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中華民國99年3月15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技字第0994300508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六條
  • 電信法 第七十條

    依本法受理申請特許、許可、審查、認證、審驗、登記及核發證照作業,應向申請者收取 特許費、許可費、審查費、認證費、審驗費、登記費及證照費;其收費標準由主管機關定 之。

  • 廣播電視法 第五十條之一(規費收取)

    主管機關依本法規定受理申請許可、審查、核發、換發、補發證照,應向申請者收取審查 費、證照費;其收費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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