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法務部 114.04.10 法律字第11403503640號函
- 有關民眾放棄原住民身分後之姓名登載問題,依民法規定,子女僅能從父姓或母姓,若原住民傳統姓名與父母漢姓不同,需變更。放棄原住民身分後,若因姓名變更影響未來身分回復,需由原民會政策決定。戶籍登記實務上,不主動變更者,可依戶籍法或行政執行法處理
2.
- 環境部 113.09.18 環部空字第1131058917號函
- 固定污染源未依規定取得設置或操作許可證而逕行設置、變更或操作,主管機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執行裁處,於下達停工命令後,應落實執行停工命令,且應持續稽查;倘公私場所不遵行停工命令,主管機關應將公私場所負責人移送刑事偵辦
3.
- 法務部 113.04.12 法制字第11302510630號書函
- 法務部就有關基隆市政府研擬「基隆市特定行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之意見
4.
- 法務部 112.08.07 法制字第11202522300號函
- 法務部就有關貴部為審酌基隆市政府提報「基隆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乙案之意見
5.
- 法務部 112.07.27 法制字第11202521640號函
- 法務部就有關「屏東縣琉球白沙交通碼頭使用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之意見
6.
- 內政部營建署 111.10.26 內授營環字第1110818303號函
- 如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之專任承裝技工離職或因故不能執行業務,且未於三個月內另行聘僱專任技工者,因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管理規則第15條並無相關停止營業、撤銷證照之規定,得另依工程契約及其相關規範辦理
7.
- 法務部 111.02.08 法制字第11102501830號函
- 法務部就有關「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之求償與保全制度相關條文修正草案」一案之意見
8.
- 文化部 110.05.27 文授資局蹟字第1103005594號函
- 有關執行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8條「代履行之增加地方執行單位人力需求額外費用」之說明
9.
- 法務部 110.05.18 法律字第11003506720號書函
- 行政執行法所稱「代履行」,為間接強制方法之一,代履行之費用,由執行機關估計其數額,命義務人繳納。司法實務見解有對於執行機關將人事費用納入估計代履行費用之個案,認為人事費用與執行相關法令之目的間具有必要性及關聯性,且其確係依其執行個案之工時予以估算者,執行機關得命義務人繳納該等人事之代履行費用
10.
- 法務部 109.09.04 法律字第10903511520號函
- 法務部就有關函詢「新竹榮家公費就養榮民張○○強制退住行政執行協調處理方式」乙案之意見
11.
- 法務部 109.04.27 法律決字第10903507690號書函
- 有關廢棄物清理法第71條命清理義務人限期清除處理,核其義務內容不具裁罰性,非屬行政罰,自無行政罰法第27條裁處權時效規定之適用
12.
- 法務部 109.02.19 法律字第10903502930號函
- 有關稽徵機關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2條第2項規定對境外電商營業人為停止營業處分,倘營業人不履行停業義務,得否依行政執行法規定處以怠金等疑義
13.
- 法務部 109.01.21 法制字第10902501150號函
- 法務部就有關「基隆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乙案之意見
14.
- 法務部 107.11.08 法制字第10702525730號函
- 行政執行法第27~29條規定參照,行政執行法所稱「代履行」,為間接強制方法之一,係指義務人依法令或本於法令行政處分,負有行為或不行為義務,經於處分書或另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履行,並於文書載明不依限履行時將予強制執行意旨,逾期仍不履行,且其行為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由執行機關委託第三人或指定人員代履行之。又此一強制執行,如係由執行機關指定機關內人員履行者,係屬「直接強制」,而非屬「代履行」,故第29條第1項所稱所稱「指定人員」,除其他法律對於行為義務執行另有規定得由執行機關內人員代為履行者外,原則上不包含執行機關內人員
15.
- 法務部 107.05.02 法律字第10703500190號函
- 強制執行如係由執行機關指定機關內人員履行者,係屬「直接強制」,而非屬行政執行法規定「代履行」,第29條第1項所稱「指定人員」,除其他法律對於行為義務之執行另有規定者外,原則上不包含執行機關內之人員
16.
- 法務部 106.06.02 法制字第10602509100號函
- 行政程序法第15、16條規定權限委任、委託,係指涉及對外行使公權力權限移轉,並應就委任、委託事項具體明確規定,不宜以概括規定為之,亦不得為權限全部委任或委託;另基於處罰法定原則係民主法治國家基本原則之一,且處罰規定應予明確,故為符合明確性原則,罰則規定不宜以「準用」立法方式為規範
17.
- 法務部 106.03.23 法律字第10603500370號書函
- 未登記工廠因情節重大經主管機關執行斷電措施,惟租用自用發電設備持續違法從事製造加工,顯見非採取直接強制措施不能達成執行目的,故主管機關除得依法按次連續處罰鍰至停工為止外,倘經預為告戒逾期仍不履行,必要時自得再斷絕營業所必需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或選擇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方法
18.
- 內政部 105.10.19 台內戶字第1050436397號函
- 當事人變更自己姓氏後,已從其姓子女應隨同改姓,如子女未隨同變更姓氏,得書面催告子女申請變更姓氏登記,催告後仍不申請則裁處罰鍰;或由戶政機關限期命子女申請變更姓氏登記,逾期未變更者處以怠金,戶政機關亦可直接為變更登記
19.
- 法務部 105.09.22 法律字第10503510620號函
- 民法第1059條規定「子女僅能從父姓或母姓」意旨明確,子女姓氏選擇權雖為憲法所保障基本人權範疇,仍僅能選擇從父姓或母姓,不得從第三姓,基於此原則,父母變更自己姓氏後,已從其姓子女應隨同改姓,此乃該條規定當然解釋
20.
- 法務部 105.09.07 法律字第10503513460號函
- 自助洗衣坊就「不得使用動力機械操作」義務不履行,經間接強制不能達成執行目的時,執行機關得採取「限制使用動產」直接強制方法,惟其所負義務內容尚不包括「停止營業、停工、歇業」在內,故仍不得依「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直接強制方法執行之
21.
- 法務部 104.12.18 法律字第10403515390號函
- 行政執行法第9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所指「直接上級主管機關」係指業務監督之上級機關,另代履行費用屬同法第2條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如義務人經移送行政執行後,其就執行命令或執行方法等有所不服聲明異議,其直接上級主管機關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22.
- 內政部消防署 104.10.14 消署預字第1041116520號函
- 對於集合住宅等非營業場所,原則上不宜處以停止使用處分,而得處以怠金,因怠金與罰鍰性質不同,理論上可併行之
23.
- 法務部 103.12.22 法律字第10303514290號書函
- 行政執行法第3、27、28、29條、區域計畫法第21條、都市計畫法第79條規定參照,縣(市)政府為避免坑洞遇雨恐成水池而影響公共安全或有造成災害之虞,依比例原則如認有加設圍籬必要時,自得採行間接強制執行方法,委託第三人或指定人員代履行先行設置防護圍籬,作為代履行方法之一
24.
- 法務部 103.07.31 法律字第10303508880號函
- 行政執行法第3、27~29、32條規定參照,所稱「經間接強制不能達成執行目的」,係指執行機關已優先採行間接強制執行方法,惟義務人仍拒不配合代履行,或課以怠金,仍不履行原有行為或不行為義務,致間接強制顯然不能達成執行目的時,執行機關即可,斟酌實際情況轉換為直接強制;另行政執行行為應符合比例原則,執行機關應以適當方法為之,以兼顧公共利益與人民權益維護
25.
- 法務部 103.01.07 法律字第10203514940號函
- 行政執行法第3、27~29條、土地徵收條例第28條規定參照,該條例所定「遷移」法定義務如屬得由第三人代為執行者,自得依法委託第三人或指定人員代履行,但該條例未明定得「廢棄」徵收範圍內物件,基於比例原則,執行機關應以適當方法為之,以兼顧公共利益與人民權益維護,因此尚不得逕將物件以廢棄物處理
26.
- 法務部 101.05.24 法律字第10100044210號書函
- 行政執行法第27、28條及建築法第77條之4等規定參照,如檢查機構指派檢查員時,違反不得指派義務或檢查員違反規定從事檢查,經主管機關發覺,且檢查工作尚在持續進行中,主管機關即得作成行政處分要求限期履行,如逾期仍未履行時,即得處以怠金,以督促其履行
27.
- 內政部 100.06.14 台內營字第1000107383號函
- 土地或建築物之使用違反都市計畫法、建築法相關規定,處分機關依據都市計畫法第79條、建築法第91條第1項等規定裁處停止使用、停止供水供電等處分,其性質非屬裁罰性行政處分,亦非屬勒令歇業
28.
- 法務部 99.07.13 法律字第0999019924號函
- 關於父親依法變更其姓氏時,原從父姓之子女自應向戶政機關申請變更其姓氏登記;如未申請變更者,經戶政機關限期命其申請變更登記,該機關得依行政執行法第27條等規定,處以怠金促其履行其義務
29.
- 內政部 99.03.04 台內營字第0990801544號函
- 經拍賣取得不動產之區分所有權人如非違法狀態之行為人,主管機關雖不應將其列為課處罰鍰之對象,惟得就具有實質管領力者,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9條規定課予「限期改善」之義務
30.
- 法務部 98.07.23 法律決字第0980018233號書函
- 關於「代履行」係指義務人依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經於處分書或其他書面限定相當期間履行,並於文書載明不依限履行時將予強制執行之意旨,逾期仍不履行,其行為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由執行機關委託第三人或指定人員代履行之
31.
- 法務部 98.03.24 法律決字第0980001236號書函
- 有關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行政執行,以人民依行政處分或直接依法令負有行為或不行為義務為前提,如依行政處分或依法令未負有行為或不行為義務,自不得逕依行政執行法第28條規定執行,行為人違反殯葬管理條例規定,經主管單位限期改善及令其停止開發、販售,行為人不履行該等義務時,自得處以罰鍰;惟得否收繳、註銷該公司之殯葬設施設置許可及建築執行,應視該公司是否依行政處分或直接依法令負有繳回註銷之義務而定,事涉殯葬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之適用及事實認定問題
32.
- 經濟部 97.06.12 經商字第09702412900號函
- 電子遊戲場因涉嫌賭嫌經裁處停業處分仍不停業,在核處怠金後並執行斷水斷電,如該場所仍有涉及賭博情事,應繼續採直接強制方式執行之
33.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96.12.21 環署水字第0960096614號函
- 事業因違反水污染防治事項,經命其停工,應強制執行,並將該負責人移送法辦;未辦理登記之工廠若違反水污染防治規定,則處以罰鍰,並依其情況重大者,得命其停工
34.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96.12.14 環署廢字第0960090336號函
- 有關客運站牌張貼廣告物,應定其管理機關權責事宜,並釐清站牌設置之交通主管機關之權責,並依地方制度法訂定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進行告發
35.
- 法務部 96.10.29 法律決字第0960035983號函
- 關於行政程序法及商業登記法之適用疑義
36.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6.08.11 北市法二字第09631552900號函
- 有關執行機關依法對義務人身體財產「直接」施以實力,而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之手段,如義務人已履行義務,違規狀態業經排除,回復至合法使用情形,應無再行施以直接強制措施之必要
37.
- 法務部 96.01.30 法律決字第0960003339號書函
- 為因應僱主或其代理人違反工會法第35條至第37條時,應如何落實同法第57條之執行等疑義
38.
- 法務部 95.07.26 法律字第0950027359號函
- 違反郵政法第6條規定經依同法第40條規定命停止而不停止者,否依行政執行法相關規定執行疑義
39.
- 法務部 95.03.08 法律字第0950700170號函
- 稅法上之滯納金是否為行政罰法所稱之罰鍰疑義
40.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5.01.02 北市法二字第09432401700號函
- 關於颱風暴雨期間滯停堤外車輛違反水利法裁處罰鍰,因行為人無故意、過失而撤銷原處分後,拖吊移置費及保管費用應否返還乙案釋疑
41.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4.08.10 北市法一字第09431407200號函
- 代履行之事前通知主要目的在於預先收取費用及再次敦促當事人自行履行,此種程序規定之違反,應尚不致產生侵害當事人權益之情事,且已於代履行同時或嗣後通知當事人補正程序,故代履行執行效力應不受影響
42.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3.10.08 北市法二字第09331401100號函
- 依臺北市公司組織營利事業管理自治條例第6條規定,經主管機關依處分後,仍不停止經營未辦妥營利事業登記營業項目者,方得連續處罰,如行政處分尚未合法送達前,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該行政處分仍未發生效力
43.
- 法務部 93.07.13 法律字第0930024666號書函
- 關於工會法第五十七條及第三十五條至第三十七條之執行疑義
44.
- 內政部 93.07.07 台內營字第0930084992號函
- 有關違反區域計畫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土地之承租人,而土地所有權人是否負擔強制恢復土地原狀費用疑義
45.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93.06.14 環署水字第0930042036號函
- 事業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時,得處分罰鍰並限期改善,逾期未完成改善者,得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應命其停工或停業
46.
- 法務部 93.02.26 法律字第0930005319號書函
- 政府依法執行統計調查之拒查廠商進行行政處分,所涉法制程序疑義乙案
47.
- 法務部 92.06.27 法律字第0920022269號書函
- 關於依行政執行法相關規定辦理間接強制工作之執行疑義乙案
48.
- 法務部 92.02.07 法律字第0920003633號函
- 有關行政執行法第二十八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十二條之適用疑義
49.
- 法務部 91.12.11 法律字第0910045357號函
- 關於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建築法認定應強制拆除之違章建築,依行政執行法第二十七條至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是否適法乙案
50.
- 法務部 91.11.29 法律字第0910045555號書函
- 關於依水利法扣留之機件、工具,可否援引行政執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之程序處理疑義乙案
51.
- 法務部 91.01.09 法律字第009004878號函
- 關於依行政執行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水污染防治法處停工處分之執行釋疑
52.
- 法務部 91.01.09 法律字第0090048789號函
- 關於依行政執行法及水污染防治法處停工處分之執行等疑義
53.
- 法務部 90.10.30 (90)法律字第040090號函
- 有關電子遊戲場從事賭博行為並經處分停業後,業者仍繼續營業,依「行政執行法」規定執行斷水斷電疑義乙案
54.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90.05.07 環署水字第0027909號函
- 針對事業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經處分停工而未停工者,得依行政執行法第27、28條之規定間接強制執行或直接強制執行
55.
- 法務部 85.05.22 (85)法律決字第12351號函
- 有關具公共安全經斷電後留下危險物品等屬私有物之處置宜視該物之屬性,而為不同之處理至於該物之屬物為何,涉及具體事實之認定問題
56.
- 法務部 80.10.18 (80)法律字第15674號函
- 按行政執行法第四條明定:「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該管行政官署得處以罰鍰:一、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非官署或第三人所能代執行者。二、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處分,負有不行為義務而為之者。」又「進口或國產三○○公克以下罐裝及軟管裝含有機溶劑之強力膠內銷,須添加芥子油○.三%W/W」並經貴部(經濟部)以六十四年十二月十九日經(64)工三○五四九號函公告有案。從而製造商或經銷商違反上開公告規定,販售未添加芥子油之三○○公克以下小包裝強力膠,主管機關自可適用前揭行政執行法第四條規定處以罰鍰;惟此項處分應依同法第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非以書面限定期間預為告戒不得行之。
57.
- 法務部 76.01.23 (76)法律字第964號函
- 按行政執行上之代執行,依行政執行法第二條第二項之規定,須定相當之履行期間,以書面告戒義務人,義務人不於告戒所定之履行期間內履行義務者,官署得自為義務人應為之行為或使第三人代為之,義務人對於此種執行,負有容認之義務,如加抵抗,官署得以實力強制其容忍(林紀東著行政法第三八八頁參照),本件關於違規使用之建物於強制拆除時門戶深鎖,究應如何處理,似宜視其違規使用內容及其情節,並依執行當時之情況,由主管機關依職權認定之。
58.
- 法務部 73.04.24 (73)法律字第4365號函
- 取締違法魚塭,無須經公告程序,即可依行政法強制執行
59.
- 法務部 73.04.24 (73)法律字第4365號函
- 取締違法魚塭,無須經公告程序,即可依行政法強制執行
60.
- 內政部 45.00.00 (45)台內民字第96998號代電
- 寺廟登記規則第十一條規定之強制執行,應依照行政執行法第二條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