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法務部 113.02.20 法制字第11302504730號函
- 法務部就有關臺北市政府修正「臺北市勞工職業災害慰問金發給自治條例」為「臺北市工作者職業災害慰問金發給自治條例」乙案之意見
2.
- 法務部 113.01.05 法律字第11203514830號書函
- 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未經廢止前,其效力仍繼續存在,原處分機關對受領人尚未發生返還給付之請求權。行政機關行使公權力、從事行政活動,不得將不具事理上關聯之事項與其所欲採取之措施或決定相互結合
3.
- 文化部 112.07.25 文授資局蹟字第1123007573號函
- 接受政府補助之私有文化資產應「適度開放參觀」,嗣後倘未能開放參觀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原核定補助並命其返還已發給之補助金額等事項,列為行政處分之附款或納入與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簽訂補助案之行政契約內容,嗣後倘接受政府補助之私有文化資產管理單位未依法適度開放時,主管機關即得依法予以撤銷或廢止其補助,並命其返還已發給補助金額
4.
- 銓敘部 112.05.02 部管三字第11255663581號函
- 銓敘部就「公務人員激勵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獲選為模範公務人員,事後有依刑事確定判決,受褫奪公權之宣告或受免除職務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撤職、剝奪退休(職、養)金懲戒處分判決確定等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應命其繳還獎狀並函送登記備查部分」實務執行事宜之說明
5.
- 法務部 112.01.19 法制字第11202502370號函
- 法務部就有關臺中市政府訂定「臺中市水文化暨環境教育館場地使用管理辦法」乙案之意見
6.
- 法務部 111.10.18 法律字第11103512260號函
- 行政程序法所稱「上級機關」,宜指對原處分機關就該行政處分具有行政監督權限之行政機關而言,自不以有上下隸屬關係者為限,其就地方自治團體之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如對之具有行政監督權限者,亦可認為此所稱「上級機關」
7.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111.09.26 農牧字第1110714819號函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就保育類野生動物展演,涉及動物保護法、野生動物保育法、動物展演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適用說明
8.
- 經濟部 111.07.05 經授務字第11120105360號函
- 採取土石免申辦土石採取許可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實施整地與工程就地取材者未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情形,非屬土石採取法第3條第1項但書第2款之情事,應適用土石採取法第36條規定
9.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111.04.08 農企字第1110212657號函
- 農地緊鄰高壓電旁,農舍用地配置疑義案
10.
- 法務部 111.03.30 法制字第11102505540號函
- 法務部就有關「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方式」公告事項附表一修正草案之意見
11.
- 法務部 111.02.09 法律字第11103502700號函
- 法規就特定之授益行政處分,明文規定行政機關在一定情形得予以廢止者,應已就信賴保護及法律安定為抽象之立法裁量,原處分機關自得根據有關規定之授權,為具體之行政裁量,決定是否廢止有關之合法授益處分
12.
- 交通部 110.09.09 交路字第1100000543號函
- 動力機械經申請領有臨時通行證後,但實際行駛道路未依規定配置前導、後衛車輛隨行者,可轉請交通部公路總局廢止原核准臨時通行證之行政處分
13.
- 法務部 110.05.13 法律字第11003505950號書函
- 有關民眾申請廢止農田水利設施兼作架設橋涵使用許可,可否退還已繳納規費案之說明
14.
- 法務部 109.12.09 法律字第10903514000號函
- 有關民眾提憑法院調解筆錄分別申辦未成年子女改姓、改名一案之說明
15.
-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109.07.16 便箋
-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就「臺北市政府辦理民間捐贈徵收補償款開闢都市計畫道路處理原則」修正案,關於法制意見之說明
16.
- 法務部 109.05.06 法律字第10903505840號書函
- 有關古蹟土地容積移轉案件經主管機關許可後,申請人得否申請廢止,宜先審酌就申請人已許可得移轉至接受基地之容積是否允許其享有處分權,及是否因廢止而妨礙公益而為決定
17.
- 法務部 109.04.24 法制字第10902505920號函
- 法務部就有關「新北市動物長期照護服務機構認證及輔導暫行辦法」乙案之意見
18.
- 法務部 108.07.25 法律字第10803510970號函
- 就業服務法第73條規定參照,廢止外國人聘僱許可是否屬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裁罰性不利處分而適用行政罰法,端視處分是否係以「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應受「裁罰性」「不利處分」而定,如屬行政罰法行政罰,則裁罰應適用裁處權時效,惟如非屬裁罰性不利處分,則應屬法規准許廢止授予利益行政處分,其廢止權行使除就業服務法另有規定外,應適用行政程序法第124條規定,又除斥期間起算,應自廢止原因客觀事實發生後2年內為之,而不論行政機關是否知悉及何時知悉廢止原因發生時點
19.
- 法務部 108.05.17 法律字第10803506180號函
- 行政程序法第122條、土地徵收條例第1、49、50條規定參照,土地徵收撤銷及廢止程序及要件,土地徵收條例已設有特別規定,自應優先於行政程序法及其他法律適用;又人民依土地徵收條例相關規定申請廢止徵收,因攸關人民受憲法保障之財產權,主管機關自應遵循相關法定程序辦理,以落實徵收正當程序要求
20.
- 法務部 108.01.11 法制字第10802500590號函
- 行政程序法第123條、行政罰法第2條規定參照,行政機關於核准許可後,交付使用前,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機關有特殊需要而廢止原核准使用之授益處分後收回自用,申請人得請求行政機關為補償;義務人如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主管機關對此種過去違反義務所為具有裁罰性撤銷或廢止許可處分,性質上即屬行政罰
21.
- 法務部 107.10.17 法律字第10703511730號函
- 法務部就都市計畫法第27條規定個案變更情形,涉及行政程序法第93條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第123條及附停止條件之行政契約等提供法規諮商意見
22.
- 內政部 107.08.23 內授消字第1070823482號函
- 有關公共危險物品製造或一般處理場所與儲槽場所之幫浦室應如何設置設施使場所無產生爆炸之虞、一棟建築物經認定為公共危險物品製造或一般處理場所之消防安全設備設置規定、液化石油氣製造場所之灌裝平臺四周突出屋簷時如何計算場所安全距離、說明保安監督人場所管理責任強化作為、公共危險物品製造或一般處理場所之場所範圍認定等執法疑義
23.
- 衛生福利部 107.03.16 衛部醫字第1071661729號函
- 藥師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並經判刑確定者,應自判刑確定日起2年之除斥期間內廢止其藥師證書
24.
- 法務部 107.02.26 法律字第10703502620號書函
- 行政程序法第123條規定參照,有關合法授益行政處分之廢止,該條第5款所稱「公益之重大危害」,不以廢止具有公益性為已足,必須為防止或除去公益遭受脅迫性損失而有廢止之必要,亦即必須已有或將有具體危險之存在;但不以「公益之重大危害」係受益人所導致為必要,且不以廢止授益處分係「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之唯一方法為限
25.
- 法務部 107.01.03 法律字第10603516930號函
- 畜牧業違反水污法第7條第1項或第8條規定,究應由何機關裁處及行政執行,應先釐清該法第66條後段應如何解釋及適用,如該規定有意使處分機關與執行機關不同,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係依該條規定及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第5條規定據以執行;如處分機關與執行機關均為同一機關,則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作成勒令歇業處分,依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應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執行之
26.
- 法務部 106.09.06 法律字第10603511800號函
- 行政程序法第123條第4款規定參照,所謂「事實事後發生變更」,係指作成行政處分基礎事實,於行政處分作成後有所改變者而言
27.
- (廢)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6.08.09 環署水字第1060061636號
- 核釋畜牧業之獨資承繼事業申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涉及變更經營主體及法人格,其經營主體轉移日之起算疑義
28.
- 衛生福利部 106.06.27 衛部醫字第1060118601號函
- 藥師喪失我國國籍,非屬曾犯肅清煙毒條例或管制藥品管理條例之罪、曾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判刑確定者、依藥師法受廢止證書之處分者,自不得撤銷或廢止其藥師證書;另醫事人員自行歇業,未辦理歇業登記又行蹤不明,基於執業事實已消失,應於醫事管理系統登記註銷,又基於執業登記管理,應公告廢止其執業執照,以維護醫療公共利益
29.
- 內政部 106.03.08 內授消字第1060821154號函
- 廢止部分液化石油氣容器之定期檢驗合格標示
30.
- 法務部 105.11.28 法制字第10502519890號書函
- 對於人民自由及權利限制,何種事項應以憲法或法律直接規範,或得委由法規命令規定,與所謂規範密度有關,應視規範對象、內容或法益本身及其所受限制輕重而容許合理差異;又因法律制定及修正程序繁複,為適應客觀情勢的變遷,使法律有效執行,得將法律規定原則性事項,授權行政機關訂定命令加以補充
31.
- 法務部 105.06.13 法律字第10503509220號函
- 行政機關依行政程序法第93條規定所為附負擔之授予利益之合法處分,於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時,原處分機關自得廢止原處分,並以書面行政處分限期命受益人返還不當得利
32.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5.03.29 環署空字第1050020741號函
- 依據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試車及評鑑規則第5條第3項規定,公私場所之試車若經地方主管機關評鑑為不合格者,應即停止其污染源之操作
33.
- 法務部 104.11.05 法律字第10403513970號函
- 同級之記帳士公會或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公會並存現況乃因縣市合併引起,記帳士法相關規定並未廢止或變更,非屬信賴保護原則適用情形,另其設立許可之處分在未經廢止前,效力繼續存在,又設立許可屬授予利益行政處分,廢止與否對公益是否有所影響涉及事實認定問題,宜由主管機關依職權審認處理
34.
- 內政部 104.10.16 台內民字第1040436475號函
- 有關已核准啟用之私立骨灰(骸)存放設施,因業者間私權爭議,衍生聯外道路使用問題,是否影響該殯葬設施合法使用資格疑義
35.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4.07.02 環署綜字第1040052930號函
- 有關已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之開發行為,事後因未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或雖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但開發單位因故不繼續實施開發行為時,所應為之處置方式
36.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104.06.23 農企字第1040221677號
- 農業用地經核發農用證明,且於該證明有效期間內,如有違規使用情事經查明屬實,原核發機關得廢止已核發之農用證明,另因農用證明係供作為賦稅優惠等用途使用,爰倘有違規使用之情事,自不得再享有上開優惠或興建農舍之權利
37.
- 法務部 104.03.24 法律字第10403502570號書函
- 獎章條例第11條規定參照,公務員核頒功績獎章後另因犯罪受法院宣告褫奪公權確定,而須依該條規定繳還獎章,有關廢止原授予公務人員獎章行政處分,應由原處分機關自廢止原因發生後2年內為之,並非適用行政程序法第121條第1項有關行政處分撤銷除斥期間規定
38.
- 法務部 103.12.09 法制字第10302527000號函
- 法務部就「臺南市臺南文化中心場地使用管理辦法等8案所涉疑義乙案」之意見
39.
- 法務部 103.10.08 法律字第10303508450號書函
- 區域計畫法第15條規定參照,行政法上權利義務或法律地位是否可由他人承繼,應視相關法規內容而定,法規未特別規定者,則應視該權利義務或法律地位是否具有高度屬人性(一身專屬性)而定,如主管機關認為上述該條第1項規定管制使用,惟經依法賦予該土地權利或識務處分,為非高度屬人性對物處分,似應隨土地所有權移轉而由繼受人承受者,法務部敬表尊重
40.
- 法務部 103.10.08 法律字第10303510760號函
- 行政程序法第123、124條、農業發展條例第29條、農業動力用電範圍及標準第2、3、5條規定參照,該標準既將「農業動力用電用戶擅自變更用電用途」明定為電力公司「停止其農業動力用電基本電費減免」法定事由,在該法定事由發生時,電力公司即得依法停止基本電費減免,無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廢止原核發證明文件
41.
- 法務部 103.06.26 法律字第10303507420號函
- 行政程序法第123、124條規定參照,行政機關對於授予利益合法行政處分廢止,基於法律安定性要求,應自廢止原因客觀事實發生後2年內為之,而不論行政機關是否知悉及何時知悉,又廢止原因發生時點,屬事實認定問題,仍應由各該主管機關依個案適用相關個別法規規定,視個案具體情形本於權責審認
42.
- 法務部 103.06.19 法律字第10300113240號函
- 行政程序法第3、117、123條、土地徵收條例第49、51條等規定參照,行政程序法屬普通法性質,倘同一事項土地徵收條例另有特別規定,自應優先適用該特別規定,是土地徵收條例第49條對於應辦理撤銷或廢止徵收要件,另有特別規定,即應優先適用,如非屬土地徵收條例規範對象或未予規定情形,始有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補充適用餘地;另信賴保護原則亦須符合有信賴基礎、信賴表現及信賴值得保護等三要件
43.
- 法務部 103.03.12 法制字第10302506610號書函
- 地方政府於自治條例訂定營業許可之附款「保留行政處分廢止權」規定,涉及是否符合行政程序法第93條第1項規定,如主管機關僅為避免逾越地方制度法第26條第3項所定裁罰種類,將廢止營業許可改以保留行政處分廢止權之附款方式,是否即可認為不具有裁罰性,並非無疑
44.
- 內政部 103.02.21 台內地字第1030072564號令
- 需用土地人或原土地所有權人於行政程序法施行前已發生之撤銷或廢止徵收請求權,其消滅時效係自行政程序法施行日起算5年。請求權發生於行政程序法施行後者,就需用土地人而言係自原因事由發生日起算5年,就原土地所有權人而言,若原因事由發生日係該法第131條第1項規定修正前,則其已進行之時效期間不受影響,接續計算至10年;如原因事由發生日係於同條項規定修正後,則自原因事由發生日起算10年
45.
- 法務部 103.01.13 法律字第10303500410號函
- 行政程序法第131條、土地徵收條例第17、50條規定參照,直轄市、縣(市)政府在撤銷或廢止徵收作業中,似係立於徵收作業之執行機關,故僅得會同需用土地人申請,而非徵收關係權利義務主體,其對中央主管機關應無公法上請求權,又事涉主管機關主管土地徵收條例相關規定立法意旨,主管機關宜本於權責審認
46.
- 法務部 102.11.27 法律字第10203512600號函
- 行政程序法第93、123、125條、獎勵造林實施要點第7點規定及相關實務見解參照,負有返還義務之人,似應為實際上領取該獎勵金之人,亦即除繼受人出具切結書,承諾繼受前手返還義務外,應不負返還前手所領取造林獎勵金之義務
47.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2.09.05 環署廢字第1020072871號函
- 有關「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7條規定所指之許可證,係指清除許可證及處理許可證,並未包含同意設置文件
48.
- 法務部 102.07.18 法律字第10200119340號函
- 行政程序法第3條、土地徵收條例第1條規定參照,行政程序法係屬普通法之性質,倘同一事項土地徵收條例另有特別規定者,自應優先適用該特別規定
49.
- 法務部 102.07.12 法律字第10203507870號函
- 行政程序法第131條規定參照,行政程序法施行前已發生之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期間無特別規定,經類推適用性質相近之其他行政法規或民法消滅時效規定後,該消滅時效期間若自行政程序法施行日起算,殘餘期間較該條第1項所定5年時效期間為長者,應自行政程序法施行日起,適用該項5年時效期間
50.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2.05.29 金管證發字第1020017016號令
- 股票公開發行公司有解散、未公告申報財務報告等情事,得依公司法、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等相關規定停止其股票公開發行。但公司重整或進行重整中者,不適用之
51.
- 經濟部 102.05.14 經商字第10202413330號函
- 「到達」係指意思表示達到相對人之支配範圍內,相對人隨時可以了解其內容之客觀狀態而言要旨
52.
- 交通部 101.08.10 交路字第1010024710號函
- 計程車駕駛人於執業前即犯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7條第1項所列特定之罪,於領有執業登記證後始判刑確定者,主管機關應於兩年內廢止該執業登記證,倘若係在執業期中犯罪者,除應廢止其執業登記外,並應加重處分吊銷駕照
53.
- 法務部 101.08.08 法律字第10100096260號函
- 行政程序法第117、118、121條等規定參照,如核定資遣行政處分,確係因年資計算錯誤而作成,應屬違法行政處分,主管機關仍得職權撤銷之,惟仍宜由主管機關就具體個案是否有違法情事本於職權審酌認定
54.
- 交通部 101.03.21 交路字第1010005620號函
-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經其主管機關命令解散及公告廢止其登記時,依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第18條第2項規定,社員之營業執照及牌照應廢止及註銷。惟有轉社繼續營業必要之社員權益應有所維護,其個人之營業牌照依同辦法第17條規定不予註銷
55.
- 法務部 101.03.03 法律字第1000025570號書函
- 聯合行為違法案件免除或減輕罰鍰實施辦法第6條規定參照,該條「附條件同意」並非終局行政處分,又在嗣後作成終局性行政處分前,其效力是否應遭廢止或自動被取代,該辦法未有規範,故其法律性質宜參酌該辦法及相關規定審認
56.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 100.11.23 林造字第1001742550號函
- 若主管機關對原核准獎勵造林處分予以變更,則由該機關依行政程序法第123條廢止獎勵造林行政處分,加計利息追繳已領取獎勵金亦同
57.
- (廢)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0.06.27 環署廢字第1000047358號函
- 有關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之同意設置文件雖無許可期限之規定,但如因年代久遠導致該文件內容已與現況不符時,處理或清理機構仍應依規定提出申請
58.
- 法務部 100.03.18 法律決字第1000004990號書函
- 參考國內學者及德國通說見解,如行政處分法律效果對處分相對人同時有授予利益及負擔性質而不可分者,應一體適用關於授益行政處分之規定。 又倘屬授益處分之廢止,且經原處分機關審認有行政程序法第123條但書各款所列情事之一,而廢止原行政處分,原則上仍應自廢止時或自廢止機關所指定較後之日時起,失其效力
59.
- 法務部 100.03.17 法律字第1000002566號書函
- 參照行政程序法第123條規定,如合法授益處分有所列舉廢止原因時,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又行政機關為行政處分廢止時,仍應基於合法裁量,不得任意為之,尤應就法律所保障公益與利益妥為衡量,並符合平等、比例等一般法律原則
60.
- 法務部 100.03.09 法律字第1000000995號書函
- 主管機關變更都市計畫,為公法上單方行政行為,如直接限制一定區域內人民權利、利益或增加負擔,即具行政處分性質。又行政處分是否為授益或負擔,並非依處分本身判斷,而是從處分之相對人觀察,視處分係做有利或不利之變更而定
61.
- 內政部 100.02.01 台內營字第1000012755號函
- 都市計畫住宅區欲回復為農業區,應循都市計畫變更程序,經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後實施,不得依行政程序法逕為職權廢止全部或一部之行政處分
62.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99.03.29 農授水保字第0991870718號函
- 關於山坡地經查定為宜林地,縱使後依都市計畫法劃定為各類都市計畫使用區,該土地仍維持農業使用者,則應有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16條等相關規定之適用
63.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99.02.10 環署水字第0990014392號函
- 有關註銷、廢止事業單位之核准文件、許可證或工廠登記,其中涉及水污染防治法令部分之疑義
64.
- 法務部 99.01.19 法律字第0980053092號函
- 關於國籍歸化事件得否以附款作為追蹤、查核之手段,內政部應先探視國籍法第9條之但書,立法者是否基於國籍歸化之特殊性,所為之相應特別設計,倘若,該事件可為附款,即如當事人已確實喪失原有之國籍,僅未補送相關證明之文件,行政機關是否亦應廢止其歸化許可處分則建請貴部審慎衡酌之
65.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98.09.24 環署水字第0980079328號函
- 事業停工期間已滿1年以上,主管機關得廢止其排放許可證
66.
- 經濟部 98.07.13 經商字第09900094820號函
- 商業登記之撤銷,除依商業登記法第29條各款規定外,亦得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
67.
- 法務部 98.04.29 法律字第0970046837號函
- 「負擔」係指附加於授益處分之特定作為、不作為或忍受之義務而言,受益人如不履行負擔,行政機關得強制其履行。查公設之分割、施設、捐贈似非屬主管機關同意處分之負擔。另申請人尚立有切結書,該切結書之內容是否具備負擔附款性質,亦請主管機關本於權責認定;倘非負擔,即無行政程序法第123條第3款之適用
68.
- 法務部 98.04.07 法律決字第0980013239號函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於行為人所處罰鍰,性質上係屬裁罰性行政處分。所稱特赦交通罰單,如係指撤銷罰鍰處分,應由主管機關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審酌之;若其係指通案免除罰鍰之義務,非有法律依據,不得為之
69.
- 法務部 98.03.26 法律字第0970038538號書函
- 旨揭公司所有土地作非工業使用,嗣因同意供他公司作工業使用之事實,致使原核准處分所依據之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若該事實之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危害者,自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行政程序法第123條第4款規定,廢止該處分;至於是否對公益將有危害,應由原處分機關本於權責審認之
70.
- 經濟部 98.03.12 經商字第09802027780號函
- 參照商業登記法第4條及第20條規定,商業變更登記係採登記對抗主義,經主管機關登記後始生對抗第三人之效力
71.
- 行政院衛生署 98.03.09 衛署照字第0982800807號函
- 護理機構24小時均應有護理人員值班。護理人員值夜班,仍應依其工作職掌妥適照護住民為宜。倘值班期間,於休息室休息應有不宜
72.
- 法務部 98.02.23 法律決字第0980006013號書函
- 加油站因土地徵收致基地剩餘面積未達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第8條所定門檻,如對公益造成危害,主管機關得依行政程序法第123條第4款規定,本於職權廢止核准其經營之行政處分全部或一部
73.
- 法務部 98.02.19 法律字第0980002644號書函
- 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就直轄市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之指定並無廢止指定之明文,惟基於行政監督功能,上級機關既有指定之權,亦當有廢止指定之權限,至應否廢止指定,則仍需就個案事實為合目的性、適當性之審查
74.
- 經濟部 97.10.03 經商字第09700629340號函
- 藥商之許可執照既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廢止,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當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通知廢止其商業登記或部分登記事項
75.
- 法務部 97.09.18 法律字第0970025464號書函
- 關於授益處分之廢止,法定有嚴格之限制,其目的在於保護利益相對人之信賴,但若該授益處分無拋棄限制且相對人自行拋棄時,則其信賴已不須保護,若無礙公益或第三人利益者,即得廢止
76.
- 內政部消防署 97.08.29 消署危字第0971600344號函
- 液化石油氣儲存場之建照及使用執照申請、證明書格式、契約之內容等相關管理事項執行疑義
77.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97.08.12 農授水保字第0971851386號函
- 查水土保持保證金繳保管運用辦法第4條,以提供不動產作為水土保持保證金並不符該條之規定,另水土保持保證金之保證期限已至,雖報完工但未通過施工檢查,經通知水土保持義務人繳納保證金卻未繳納,可審酌原核發之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得否依行政程序法第123條相關規定辦理
78.
- 法務部 97.08.05 法律字第0970024282號函
- 所謂行政處分之撤銷係指對違法處分使其效力歸於消滅,廢止則係對合法處分而言,又原屬違法之建造執照行政處分,因法律變更規定,使原違法之行政處分變成合法行政處分,無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撤銷之法理。再者,行政處分未經撤銷、廢止,或未因其他事由而失效者,其效力繼續存在,如行政處分效力仍繼續存在,應注意是否廢止
79.
- 法務部 97.07.18 法律決字第0970022392號函
- 符合行政程序法第123條規定法定情形時,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廢止原處分,若原處分並未限定負擔應履行之期限,則該負擔原則上隨著土地所有權之移轉而由後手繼受,故現土地所有權人申請廢止處分時,即可推斷有不履行負擔之意,因此依同法124條規自其申請不履行負擔時起二年內,處分機關自得本於職權廢止該處分
80.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7.05.28 北市法一字第09731100300號函
- 民眾有無溢領補助之不當得利,須視主管機觀是否已撤銷或廢止各該原授益處分而定,原授益處分在未依法撤銷或廢止前,申請人受領補助仍有法律上原因,即不構成不當得利
81.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7.05.06 北市法三字第09730899500號函
- 非屬都市計畫法第53條構成要件由市府租用或代為收買產權後移轉所有權予投資人之情形,無法援引都市計畫法第54條規定處置,但得依同法第7條規定,處以罰鍰或處其他種類之行政罰
82.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7.02.21 北市法一字第09730207500號函
- 臺北市停車場之營業登記相關事宜,為臺北市政府權限委任停車管理處執行,故臺北市政府未喪失職權,故以臺北市政府名義核發之停車場登記證,如有行政程序法第123條所定情形,應以臺北市政府為原處分機關
83.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7.02.20 北市法二字第09730438900號函
- 建造執照起造人有誤導消費者建築物使用用途或不實廣告惡意欺瞞等行為,經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認定而受處罰者,主管機關得依起造人出具之切結書內容,廢止其建造執照
84.
- 法務部 96.12.10 法律字第0960038516號函
- 關於該療養院因出資人與負責醫師發生訴訟時,事涉公益與病患之權益,宜請考量醫療法第19條之立法意旨
85.
- 內政部 96.11.15 台內戶字第09601778181號函
- 泰國籍女子於國人配偶死亡後申請歸化我國國籍,得免附喪失泰國國籍之證明文件,惟仍應於取得我國國籍後,補送合法喪失泰國國籍證明文件
86.
- 法務部 96.10.29 法律決字第0960035983號函
- 關於行政程序法及商業登記法之適用疑義
87.
- 經濟部 96.10.05 經商字第09602134590號函
- 行政機關撤銷違法或不當之行政處分,尚非依商業登記法第29條各款規定,應按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辦理
88.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96.09.03 環署水字第0960061156號函
- 公司申請取得簡易排放廢(污)水許可文件乙案
89.
- 法務部 96.08.09 法律字第0960027763號書函
- 關於行政處分之內部效力因條件之成就而發生者,稱為「停止條件」;行政處分之內部效力因條件之成就而消滅者,稱為「解除條件」
90.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6.07.06 北市法一字第09631319200號函
- 本案主管機關為保障臺北市經濟弱勢市民基本生活及以維持行政處分穩定性為由,對未申請提高補助或資格異動之現有列冊個案擬不予重行審查,固非無據,惟其行政行為具有對外效力,應依法定程序公告周知為宜
91.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5.12.21 北市法二字第09533241300號函
- 現行法令對於投資人、或讓與人之資格如已無限制必要、不符原來法規管制目的,或執行上困難,行政機關應儘速就相關制度、配套措施及法規檢討研擬妥適方案循修法程序解決,不宜透過個案裁量形成不當行政先例
92.
- 法務部 95.10.25 法律字第0950040529號函
- 婚姻媒合朝非營利公益性服務機構加以規劃部分,法務部意見認如以法令限制婚姻媒合限於非營利公益性,則營利性婚姻媒合業者即屬違法,但仍應依信賴保護原則予以補償
93.
- 法務部 95.09.29 法律決字第0950033008號書函
- 有關原領有之建造執照,因土地經法院拍賣,得否依拍定人請求撤銷建築執照疑義
94.
- 法務部 95.09.15 法律字第0950032284號函
- 函詢起造人可否申請廢止建造執照疑義
95.
- 經濟部 95.08.10 經商字第09500597780號函
- 商業登記之撤銷除商業有登記事項有偽造、變造文書,經有罪判決確定等商業登記法第29條各款規定之情事,其所在地主管機關得依職權撤銷外,應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辦理
96.
- 法務部 95.04.25 法律字第0950011947號函
- 建築物違反非屬建築法規範之事項之處罰疑義
97.
- 交通部觀光局 95.03.07 觀賓字第0950003818號函
- 函詢旅館、民宿申請登記並經營後,如原土地所有權人未能繼續出具土地使用同意書,有關其登記證之效力是否廢止疑義
98.
- 法務部 95.02.17 法律字第0950003144號書函
- 旅館業使用土地期限屆滿所衍生問題乙案
99.
- 法務部 95.02.08 法律字第0940048234號函
- 關於申請退還繳納之進口酒類公賣利益乙案
100.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4.03.11 北市法一字第09430349000號函
- 「墳墓設置管理條例」施行前於私人土地上預築之壽穴,如於殯葬管理條例施行後始為埋葬行為,似無排除該條例適用之餘地,惟若涉及施行細則授益處分,主管機關對受益人信賴處分而受之財產損失,應給予合理補償
101.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4.01.11 簽見
- 本案如欲對處分附款內容為變更,因該變更係針對附款本身,而非欲廢止核准大○○煤氣股份有限公司承接臺北市煤氣公司民營之行政處分,故應無行政程序法第123條關於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廢止規定之適用
102.
- 法務部 93.12.01 法律決字第0930047797號書函
- 關於合法之罰鍰行政處分經原處分機關廢止後,原處分之罰鍰是否即失效力?受處分人是否仍須繳納罰鍰疑義
103.
- 法務部 93.11.08 法律字第0930700550號函
- 關於財團法人出資成立之公益信託,該財團法人之董事是否得為受託人疑義
104.
- 法務部 93.10.29 法律字第0930043551號書函
- 關於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第122條及第128條適用疑義
105.
- 法務部 93.08.10 法律字第0930029083號函
- 因原行政處分過程似有瑕疵,得否撤銷原行政處分回復為原使用分區及用地
106.
- 法務部 93.08.10 法律字第0930029083號函
- 因原行政處分過程似有瑕疵,得否撤銷原行政處分回復為原使用分區及用地
107.
- 法務部 93.04.21 法律字第0930010884號函
- 關於已許可之臺北縣新店市「○○山莊」住宅社區用地變更案
108.
- 法務部 93.03.22 法律字第0930010090號書函
- 函詢可否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辦理廢止建造執照疑義
109.
- 法務部 93.01.29 法律字第0930700046號函
- 有關行政程序法第122條規定之適用疑義
110.
- 內政部 92.10.07 台內營字第0920089435號函
- 有關已領有建造執照並申報開工之軍事基地內興建建築物,得否再以國防安全理由,援引建築法第九十八條規定視為特種建築物乙案
111.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2.05.29 北市法二字第09230447900號函
-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156號解釋理由書,認為都市計畫之擬定、發布及擬定計畫機關依規定五年定期通盤檢討作必要之變更,並非直接限制一定區域內人民之權益或增加其負擔者,應具有一般法規之性質
112.
- 法務部 92.02.17 法律字第0920004369號函
- 關於吊銷許可證之規定,是否屬地方制度法第二十六條所定行政罰之範圍疑義
113.
- 法務部 91.12.19 法律決字第0910050461號函
- 關於民間客運公司聯合籌備經營國道客運路線未依約完成籌備,其營運許可相關法律疑義乙案
114.
- 法務部 91.09.30 法律字第0910035270號書函
- 關於領有「僑中」字中醫師證書,經最高行政法院個案判決而獲准執業,得否依照隨後最高行政法院庭長聯席會議作成之決議文及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五四七號解釋,廢止已領之執業執照乙案
115.
- (廢)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91.09.30 台財證一字第0910005010號令
- 對於無法或不願履行股票公開發行義務者,將主動廢止其股票公開發行
116.
- (廢)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91.09.30 台財證一字第0910005010號令
- 對於無法或不願履行股票公開發行義務者,將主動廢止其股票公開發行
117.
- 法務部 91.06.21 法律字第0910023259號函
- 關於中醫師證書經最高行政法院個案判決而獲准執業者,得否依照隨後最高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聯席會議作成之決議文,廢止其已領之執業執照乙案
118.
- 法務部 91.03.28 法律字第0910006770號函
- 關於領有僑中字醫師證書者如因最高行政法院個案判決而准予執業,該等人員之執業執照於醫師法第三條第四項條文修正施行後,得否予以廢止乙案
119.
- 內政部 91.03.11 台內戶字第0910003226號令
- 有關姓名更改案件經通知當事人到所辦理登記,嗣發現其有不得改名之新情事
120.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0.11.26 簽見
- 有關本案投資興建契約,實務上行政法院就開發契約有認定為私法契約之見解,且本案事實發生於八十五年,行政程序法尚未施行,又該契約第19條已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故有約定以私法為準據法之意思
121.
- 法務部 90.10.11 (90)法保字第000710號函
- 對於犯罪被害補償金案件「遺屬已與加害人和解後,仍受領補償金,求償權已無實益,得否逕予報結,或轉向被害人遺屬請求返還該遺屬補償金」疑義
122.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0.07.05 簽見
- 本案工程既尚於施工中,如發生有危害鄰近社區房屋之公共安全時,建管處應以書面通知承造人、起造人或監造人勒令停工或修改,又如發生重大且非拆除不足以保障及維護鄰近社區之安全時,似得命令強制拆除建築物
123.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90.06.29 (90)農漁字第901320919號令
- 漁船船主經核予一年內不受理申請接駁大陸船員處分期間漁船申請過戶,主管機關應先廢止原處分,並依法核處罰鍰繳納後核發執照
124.
- 法務部 90.06.11 (90)法律字第016027號函
- 適用行政程序法廢止核發技師執業執照之行政處分釋疑
125.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0.04.27 北市法一字第9020309500號函
- 建管單位核發建築執照與使用執照發生戶數不一情形,戶政機關依據建築執照編釘地下室門牌,如日後使用執照並無地下室之戶數,是否可撤銷之,應依實際情形是否有人居住為考量,似與核定戶數或是否有人設籍無關
126.
- 法務部 90.01.02 (90)法律字第045247號函
- 經核准徵收土地及其土地改良物,惟僅公告徵收土地,未公告徵收其土地改良物,於該土地因故辦理撤銷徵收時,原所為核准之處分是否仍應予以撤銷或廢止疑義乙案
127.
- 法務部 89.07.20 (89)法律決字第000258號函
- 檢送行政程序法各條文中『法規』之涵義彙整表
128.
- 法務部 89.05.03 (89)法律字第014907號函
- 關於行政機關所為合法之授益行政處分,得否基於法律或事實之變更或公益需要,予以廢止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