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法務部 114.03.17 法律字第11403503170號函
- 法務部就有關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函詢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2條裁罰適用疑義案之意見
2.
- 法務部 114.03.04 法律字第11403502200號書函
- 法務部就有關召開「運動教練證照撤銷於系統公告」會議,針對系統增加欄位供民眾查詢之可行性及適法性部分一案之意見
3.
- 法務部 113.05.28 法律字第11303506700號函
- 地方自治團體就違反自治事項之行政法上義務,於地方制度法第26條第3項所定範圍內,得以自治條例制定罰鍰或其他種類行政罰;惟除行政罰法明文容許自治條例設特別規定者外,不得依行政罰法第1條但書規定,以自治條例排除本法之適用,亦不得牴觸中央法律或法規命令
4.
- 法務部 113.01.11 法制字第11302502510號函
- 法務部就有關「桃園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之意見
5.
- 法務部 112.11.08 法律字第11203513250號書函
- 有關財團法人法第19條第3項規定,係規範財團法人之財產運用方式,除保值外得為適當投資,以兼顧財產運用之靈活性,惟仍須秉持安全可靠原則為之,避免承擔投資風險而影響財產運用,俾維持財團法人辦理各項公益事業之財力
6.
- 法務部 112.09.14 法律字第11203511000號書函
- 有關原以藥事法管理含尼古丁成分之電子煙油產品,因菸害防制法修正後納管,其法規適用疑義
7.
- 法務部 112.07.31 法律字第11203509090號函
- 法務部就有關土地在未編定使用地類別前,適用林業用地管制者,是否適用森林法第56-1條規定處罰一案之意見
8.
- 法務部 111.11.07 法律字第11103514020號函
- 有關勞動基準法第80-1條第1項規定影響名譽之處分公布內容及公布期間之疑義
9.
- 法務部 111.08.10 法制字第11102516090號函
- 法務部就有關貴會針對高雄市政府修正「高雄市特定紀念樹木保護自治條例」第3條,是否屬處罰要件而為罰則相關條文之修正,須報行政院核定後始得公布乙案之意見
10.
- 法務部 111.08.04 法制字第11102515830號函
- 法務部就有關臺中市政府函報制定「臺中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之意見
11.
- 法務部 111.07.29 法制字第11102515550號函
- 法務部就有關「臺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之意見
12.
- 法務部 111.07.06 法制字第11102514090號函
- 法務部就有關「新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乙案之意見
13.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9.08.11 工程企字第1090015438號函
- 函釋廠商於政府採購法108.05.22修法前有第87條各項構成要件事實之一,及就招標、審標、決標事項對公務員行求、期約、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情形,機關於修法後始發現該等事實,適用政府採購法新舊法之原則
14.
- 法務部 109.06.24 法制字第10902509290號函
- 法務部就有關「嘉義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草案乙案之意見
15.
- 衛生福利部 108.09.09 衛部護字第1080131354號
- 性騷擾申訴事件若案發於性騷擾防治法公布施行日前之案件,應無性騷擾防治法之適用,惟仍須就個案具體事實審慎認定
16.
- 文化部 108.08.06 文授資局蹟字第1083008360號
-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6條裁罰執行,行為人之行為是否該當處罰要件,是否具備故意或過失、責任能力等相關因素,仍應視具體個案情節,本權責自行裁量認定,惟按次分別處罰不包括毀損歷史建築者,損毀歷史建築罰則,依行政罰法第4條規定「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處罰,以為時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17.
- 法務部 108.07.29 法制字第10802513420號函
- 法務部就有關臺北市政府修正「臺北市舞廳舞場酒家酒吧及特種咖啡廳茶室管理自治條例」乙案之意見
18.
- 法務部 107.11.08 法制字第10702525730號函
- 行政執行法第27~29條規定參照,行政執行法所稱「代履行」,為間接強制方法之一,係指義務人依法令或本於法令行政處分,負有行為或不行為義務,經於處分書或另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履行,並於文書載明不依限履行時將予強制執行意旨,逾期仍不履行,且其行為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由執行機關委託第三人或指定人員代履行之。又此一強制執行,如係由執行機關指定機關內人員履行者,係屬「直接強制」,而非屬「代履行」,故第29條第1項所稱所稱「指定人員」,除其他法律對於行為義務執行另有規定得由執行機關內人員代為履行者外,原則上不包含執行機關內人員
19.
- 法務部 107.09.27 法律字第10703514480號書函
- 有關擬增訂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未經許可變更赴陸行程之行政管理措施,如涉及人民出入境權利限制及其違反時處罰者,自應以法律或法律具體明確授權法規命令予以規範
20.
- 法務部 107.09.11 法律字第10703513550號函
- 法務部就地方主管機關依法律所為之公告效力及範圍認定,涉及行政罰法、地方制度法等規定之說明
21.
- 法務部 107.09.06 法制字第10702520750號函
- 法務部就「新竹縣公園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一案」之意見
22.
- 法務部 107.04.26 法律字第10703505860號書函
- 法務部就地方政府公告室內裝修業者受裁罰業者名稱及違法行為人姓名,涉及行政罰法、政府資訊公開法、個人資料保護法、行政程序法及建築法等相關法律疑義說明
23.
- 法務部 106.08.28 法制字第10602515130號函
- 法務部就「有關船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乙案」之意見
24.
- 法務部 106.06.02 法制字第10602509100號函
- 行政程序法第15、16條規定權限委任、委託,係指涉及對外行使公權力權限移轉,並應就委任、委託事項具體明確規定,不宜以概括規定為之,亦不得為權限全部委任或委託;另基於處罰法定原則係民主法治國家基本原則之一,且處罰規定應予明確,故為符合明確性原則,罰則規定不宜以「準用」立法方式為規範
25.
- 法務部 106.04.12 法律字第10603503580號函
- 參照電信法第27、28條規定,營業規章內容變更,應屬電信事業就其服務條件所為事實上變更,並非處罰法規有所變更,從而並無行政罰法第5條所定從新從輕原則適用
26.
- 法務部 106.01.24 法制字第10602501530號函
- 基於處罰法定原則係民主法治國家基本原則之一,且處罰規定應予明確,故法制體例上,罰則規定不宜以「準用」立法方式為規範;另行政機關為行使裁量權,本即得依行政程序法第159條規定,依權限於法定授權裁量範圍訂定裁量基準,並依同法第160條規定程序發布之
27.
- 法務部 105.09.07 法制字第10502515010號函
- 條文如有準用規定,按「準用」非完全適用所援引之法規,僅在性質容許範圍內類推適用,另基於處罰法定原則,且處罰規定應予明確,罰則規定不宜以「準用」之立法方式為規範
28.
- 法務部 104.12.30 法律字第10403516600號書函
- 行政罰法裁處採從新從輕原則,動物保護法於104年2月4日修正後,對棄養動物而未致有破壞生態之虞者之處罰規定顯然較修正前為重,如經認定飼主係於該法修正施行前棄養,應適用修正前有利規定
29.
- 法務部 104.08.13 法律字第10403509200號函
- 主管機關因基於職權執行特定法律規定而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9條作出必要之釋示供下級機關或屬官行使職權依據,並無違背法律保留原則及處罰法定原則,但此種解釋性行政規則並無拘束無隸屬關係或無業務監督之機關或法院之效力
30.
- 內政部 104.07.28 台內民字第1040426679號函
- 適用臺灣省喪葬設施設置管理辦法之殯葬設施依法設置完竣後,如未經檢查即啟用,應依據修正前殯葬管理條例第55條第1、2項規定命其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未改善者依同規定裁處,尚不得依據修正後殯葬管理條例之規定予以處罰
31.
- 法務部 104.04.10 法律字第10403503960號函
- 行政罰法第4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笫69條規定參照,該法第69條「否認子女之訴」範圍,基於處罰法定原則,應不得擴張解釋包含「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如主管機關基於保護兒童及少年身分及隱私權益,有納入規範必要,建議應修法增訂,俾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
32.
- 法務部 103.11.25 法律字第10303513520號函
- 如係確保行政處分法定要件之履行而為附款者,僅得以原規定之法定要件為限,不得增加法律所無之要件。又申請建造執照之案件,倘應就其使用用途加以審查,則係依據法規規定對建築物用途予以限制之處分,其性質非屬附款
33.
- 法務部 103.11.20 法律字第10303513440號函
- 臺北市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施行前並未就違規設置穿越設施之行為有裁處行政罰之明文,自無從依據施行後之規定處以罰鍰,然對於設施之繼續存在一節,主管機關仍得通知義務人限期改善,如義務人對於主管機關限期改善之處分不遵從者,自得按次處罰
34.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3.07.21 環署綜字第1030056434號函
- 有關併列開發單位如有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時,應依行政罰法第1條及第4條規定辦理;另社區開發案,開發單位有變更原申請內容時,應就申請變更部分,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
35.
- 內政部 103.05.28 台內民字第1030156072號函
- 倘殯葬業者曾提撥殯葬設施經營管理基金所需費用,而之後未交付清冊供主管機關查核比對者,得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82條規定裁處;若業者自始未曾提撥費用,則依據同條例第81條規定裁處
36.
- 法務部 103.04.01 法律字第10303503100號函
- 行政罰法第4、15、20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17、29條等規定參照,電子遊戲場業負責人,目前依上述條例規定指登記名義負責人,則對於借用他人名義登記以圖規避責任之實際負責人,主管機關在具體個案上得審酌有無上述規定適用,另私法人代表權人,倘具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應並受同一規定罰鍰處罰
37.
- 內政部 102.11.29 台內民字第1020337378號函
- 殯葬管理條例第89條第1項規定所稱按次處罰,係針對多次非經許可經營生前殯葬服務契約之營業行為,並非依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之件數為處罰內容。又同條第2項規定所稱限期改善,除應停止再與消費者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外,亦包括解除已違法簽訂之生前殯葬服務契約並退還消費者款項,若業者屆期未改善,自得按次處罰
38.
- 內政部 102.10.22 台內民字第1020331601號函
- 殯葬服務業與消費者簽訂之定型化契約未符合相關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者,因殯葬管理條例並無處罰明文,主管機關無從依法裁處,然主管機關仍得對業者進行查核輔導,並依法公開相關消費警訊及契約條文違反規定之法律效果
39.
- 法務部 102.02.23 法律字第10203500860號函
- 行政罰法第4條、舊殯葬管理條例第44、65條等規定參照,內政部基於主管機關立場,如認為就違反「生前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規定行為,因舊殯葬條例未設處罰規定,不得依該條例裁處行政罰,核與行政罰法第4條規定意旨相符,法務部敬表尊重
40.
- 內政部 101.08.13 台內民字第1010278647號函
- 所詢殯葬管理條例第83條與本條例修正前第56條規定裁處對象之疑義,涉及新舊法適用之問題案
41.
- 法務部 100.10.21 法律字第1000011402號函
- 勞動基準法第14、15、69條等準用規定涉及處罰部分,與刑事罪刑法定主義、行政罰處罰法定原則是否有違,導致輕重失衡結果,非無爭議,主管機關宜考量是否修法,以求明確
42.
- 內政部 100.09.29 台內營字第1000808089號函
- 行為時無處罰規定而於嗣後方增訂行政罰之行為,倘該行為於法規修正前已終了,屬違法狀態之繼續而無從適用罰則,惟主管機關仍得要求行為人限期改善;如該行為於法規修正公布後仍繼續,即應適用該行政罰規定予以處罰
43.
- 法務部 100.09.05 法律字第1000015327號書函
- 參照行政罰法第27條、第45條等規定,行政罰裁罰權起算時點,依行為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究屬行為之繼續或狀態之繼續而定。又狀態之繼續係指行為完成構成要件後,繼續維持其事實上效果,故於行為完成時起算時效
44.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100.03.16 北市法二字第10030798000號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9款並未規範車輛停車開啟車門時,駕駛人或車內乘客未注意其他車輛致他車受損之注意義務及處罰構成要件或法律效果,行政機關自不得類推適用或任意擴張其他法律規定強攀援附而予以處罰
45.
- 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 99.08.11 國健婦字第0990401406號函
- 丟棄之生殖細胞如非屬人工生殖法第21條第1-4項規定應為之銷毀條件,則無通報之義務
46.
- 中央選舉委員會 99.04.13 中選法字第0990002849號
- 投票日前存續之狀態雖延伸至投票日後,如已可得單獨區隔為一新的行為且無違當事人之本意時,則應依行政罰法第10條規定,以積極之違法行為予以評斷
47.
- 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 98.04.13 國健教字第0980700332號
- 禁菸場所提供空的飲料杯或水杯,如係供吸菸之用,即屬提供與吸菸有關之器物而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2項規定
48.
- 財政部 97.12.18 台財關字第09700557340號函
- 因行政罰不以故意為要件,故於依海關緝私條例之規定中,「逃避管制」之處罰並不排除過失犯之處罰
49.
- 經濟部 97.09.26 經商字第09702135210號函
- 地方政府擬於受勒令歇業之處分前,先為命商業停止營業之處分,應視地方政府自治條例是否另有規定
50.
- 法務部 97.08.22 法律決字第0970029771號書函
- 行政程序法規定之「裁量性或解釋性行政規則」,係由行政機關本於職權自行訂定,本質上不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不得作為限制人民基本權利之直接依據,故行政機關不得僅依行政規則據以對人民作成行政罰
51.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7.06.25 北市法一字第09731618800號函
- 市場以外攤販應依臺北市攤販管理規則第2、5條規定申請核發攤販營業許可證並經核發後始得營業,無證攤販於保護區土地或國有土地上營業,主管機關均得依法取締
52.
- 法務部 97.03.28 法律決字第0970011400號函
- 按地方自治團體就違反屬於自治事項之行政法上義務,得以自治條例為處罰規定;惟除行政罰法有明文容許自治條例設特別規定者外,不得逕依行政罰法第1條但書排除該法之適用,亦不得牴觸中央法律或法規命令,故上開條文但書所稱「其他法律」不包括自治條例
53.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96.12.21 環署水字第0960096614號函
- 事業因違反水污染防治事項,經命其停工,應強制執行,並將該負責人移送法辦;未辦理登記之工廠若違反水污染防治規定,則處以罰鍰,並依其情況重大者,得命其停工
54.
- 法務部 96.11.28 法律決字第0960700858號書函
- 關於行為終了之後,行政機關尚未裁處而「法律或自治條例」發生變更,即依行政罰法之規定定其應適用之裁處規定
55.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6.11.27 北市法一字第09632593000號函
- 有關雇主未依兩性工作平等法規定設置托兒設施或提供適當之托兒措施,立法者於立法原意中,並未對該項違反行政義務行為,授予行政機關處罰權限,如逕為行政秩序罰,恐違該法規制之目的
56.
- 法務部 96.03.13 法律字第0960700155號函
- 有關行政罰法對於行為人違反「限時法」所定義務而其後該限時法已失效是否仍得裁處疑義
57.
- 法務部 96.03.06 法律字第0960700156號函
- 有關行政罰法對於行為人持續違反行政法義務應如何裁處疑義
58.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5.08.07 北市法二字第09532017900號函
- 依臺北市零售市場管理規則第22條連結適用臺北市獎勵投資興建公共設施辦法第6條,投資參與興建公共設施之申請人原不以公司為限,即私人亦得為申請,故雖個別法令將申請主體限定為法人,亦宜允其補正
59.
- 法務部 95.06.28 法律字第0950018449號函
- 關於實質課稅原則之運用及調整所得之案件,可否依短、漏報所得相關規定予以處罰疑義
60.
- 法務部 95.05.19 法律字第0950015089號函
- 騎樓及無遮簷人行道擅自加高應命其限期改善
61.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95.03.28 環署毒字第0950018527號函
- 環境用藥管理法於95年1月27日修正前,查獲事業製造劣質環境用藥產品,尚不適用從新從輕原則,應適用環境用藥管理法修正前第43條第1項規定處分
62.
- 法務部 94.08.23 法律字第0940030328號書函
- 有關以車輛等交通運輸工具設置儲油(氣)槽從事違法經營石油業務者,謹就涉及行政罰法部分,得否將該交通工具沒入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