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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地方自治類
民國 113 年 08 月 07 日
中華民國113年8月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300070101號令修正公布第33條條文
1.
  • 法務部 114.02.18 法律字第11403500870號書函
  • 依國家賠償法規定,公共設施因管理有欠缺所生之損害賠償,以該公共設施之「管理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所稱「管理機關」應以依法律對該等公共設施負有維護通常安全狀態權責之機關,為國家賠償法上之賠償義務機關
2.
  • 內政部 112.02.10 內授營工務字第1120801784號函
  • 為避免不肖業者以合法掩護非法方式,棄置營建廢棄物及營建剩餘土石方污染國土環境,請各地方政府就源頭管理、流向監督、收容去處等部分進行營建剩餘土石方強化管理措施
3.
  • 內政部 111.10.24 內授營都字第11108184061號函
  • 如涉及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4款等規定之都市計畫認定個案變更程序部分,應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檢具相關變更事項、計畫,會同都市計畫主管機關共同認定之。如都市計畫尚無具體建設計畫內容,或個案情形無辦理之急迫性者,不宜認定辦理個案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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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化部 108.01.14 文授資局物字第1083000661號
  • 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8條第2項規定,於策定系爭工程案計畫時,不得妨礙考古遺址保存及維護,並應先調查工程地區有無考古遺址、列冊考古遺址或疑似考古遺址,如有發見應即通知所在地主管機關
10.
11.
12.
  • 法務部 107.02.22 法制字第1070250331號函
  • 有關雲林縣縣有財產委託經營管理辦法一案,涉及地方制度法第19、27條及行政程序法第148條等規定,以及訂定罰則等相關法制事項,法務部之意見說明
13.
14.
  • 內政部消防署 105.11.04 消署管字第1050013031號函
  • 颱風期間,地方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得依據災害防救法第31條第1項第2、3款規定,劃定警戒區域或指定水域以限制或禁止民眾、船舶進入或通行,並公告周知,違反者則依據同法第39條規定逕予開罰
15.
  • 內政部 105.08.10 內授消字第1050428185號函
  • 有關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要點所稱廟會是否包含宗族祭典、集會遊行法規範之集會遊行等活動範圍、以自治條例規範大型群聚活動須事先申請或報備,並於違反時處罰之,是否牴觸憲法原則等疑義
16.
  • 法務部 104.12.14 法律字第10403515940號函
  • 事故地點位於農路與水防道路銜接之設施處,雖無從查知該設施之設置機關,但依據農地重劃條例等相關規定,地方政府為肇事地點附近事實上具有管轄權主管機關,應以地方政府為受理國家賠償事件之機關
17.
  • 法務部 104.08.25 法律字第10403510200號函
  • 關於縣(市)交通及道路規劃、建設及管理屬於縣市自治事項,倘事故地點位置位於農路與水防道路銜接處,依據農地重劃條例等相關規定,地方政府為肇事地點附近農路主管機關,應依國家賠償法規定為受理國家賠償事件之機關
18.
  • 內政部 104.07.20 內授消字第1040822306號函
  • 參照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第2條第2項規定之立法意旨,當民眾因遭受風災、震災、火災或爆炸災害致損害重大時,除上開情形係故意致自身或他人受災以外,救助之適用不因災害係自然力或人為因素造成而有影響
19.
  • 內政部 104.03.17 台內消字第1040011117號函
  • 若原住民居住地區安全堪虞原因係肇因災害防救法第2條第1款所定災害,為減少災害發生而擬辦部落遷建,方得適用災害防救法;至於部落有無遷建必要及遷建相關事務,應洽詢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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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政部 103.05.15 內授消字第1030161993號函
  • 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所稱受災戶,係指災害發生時已在現址辦妥戶籍登記且有居住事實者。至於受災民眾是否確居住於毀損住屋現址,除得實地查訪外,亦得請求受災民眾出具相關證明文件
24.
  • 法務部 102.08.07 法律字第10203508840號函
  •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16、20條規定參照,地方政府所欲蒐集車輛資料如屬個人資料,就汽車原廠而言,應屬特定目的外利用,又其利用如係因執行消費者保護法定職務而提供必要之車輛資料,應符合上述「為增進公共利益」規定之情形
25.
  • 法務部 102.06.24 法律字第10203506640號函
  •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16條規定參照,政府機關如基於「戶政」特定目的,於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符合該法第15條第1款及第16條本文規定,如為特定目的外利用,則須符合第16條但書所列各款情形之一方可為之
26.
27.
  • 經濟部 102.04.24 經授務字第10200563670號函
  • 處分機關就人民依土石採取法申請之案件,於書件齊備後,自應予以實體審查後依法為准駁之處分,不得不待審查,即以空泛理由暫緩受理人民依法提出之申請
28.
  • 教育部 102.04.16 臺教授國部字第1020004846號函
  • 地方政府得於不違反本辦法及勞動基準法相關法規前提下,另訂定有關年終考核及考核申訴相關事項之補充規定;又代理教師聘約期滿後任同一園(校)教保員者,其代理教師期間服務年資得併計休假年資
29.
  • 法務部 102.03.26 法律字第10203501860號函
  • 法務部就「寺廟蒐集信徒資料,申報信徒名冊」、「主管機關蒐集信徒資料、公告信徒名冊」、「公開寺廟負責人姓名」等資料疑義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意見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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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內政部 99.08.12 台內消字第0990156806號函
  • 災害防救之規劃與執行屬地方自治事項。是否核發災害救助金,應由災害發生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就核發要件自秉權責認定。另風災震災重大火災爆炸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所稱「安遷救助」,係對人之急難救助,不包含重建建築物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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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內政部 99.05.18 內授消字第0990096158號函
  • 區公所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係屬直轄市及市政府之派出機關,故直轄市、縣(市)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依災害防救法第31條第1項規定實施相關事項時,得指定區公所執行相關之命其離去等行政行為,惟區公所不得逕予劃定警戒區域以執行強制撤離作業
38.
39.
  • 內政部營建署 99.01.20 營署綜字第0990002246號書函
  • 按「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規定,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僅能收受工程產出之營建剩餘土石方,無開放收受其他場所之土石,且收受剩餘土石方之種類,則依地方政府核准之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設置計畫書辦理
40.
  • 內政部 98.07.27 台內戶字第0980118790號函
  • 地政機關因為辦理祭祀公業及神明會土地清理之業務需要,而向戶政機關查調戶籍資料時,雖然提供戶籍資料之費用係各地方政府歲入項目之一,但為發揮共同一體之行政機能,若地政機關派員親自前往戶政事務所查調戶籍資料,且採自行抄錄未列印戶籍資料時,則應以不收取規費為宜
41.
  • 內政部 98.07.20 內授中民字第0980720250號函
  • 有關檢討祭祀公業及神明會清理工作執行進度、神明會申報時對於申報人檢附之原始規約應如何審視、神明會之組織如與一般傳統神明會組織性質不合時之處理方式、戶政事務所配合提供戶籍資料得否向公務機關收取規費等疑義之討論
42.
43.
44.
  • 內政部 97.11.17 內授消字第0970186916號函
  • 旅館、民宿因天然災害造成毀損,如於災害發生時已於現址辦妥戶籍登記並有居住事實,則得適用風災震災重大火災爆炸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規定申請災害救助
45.
46.
  • 法務部 97.03.12 法律決字第0970008156號書函
  • 關於金門縣政府函請行政院同意備查之「金門縣戒嚴時期因故依行政命令被撤(免〉職公教員工年資救濟自治條例」,其適用對象為因故以行政命令被撤(免)職者,要件似欠明確,且其救濟事項,究否為地方制度法第19條所定自治事項,而得自行訂定自治法規予以規範,建請徵詢地方制度法主管機關表示意見
47.
  • 內政部 96.12.21 內授消字第0960826398號函
  • 為應變情事,琉球鄉海域進行港口管制,應由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指定及指揮相關機關辦理處分及措施,並以其政府機關名義為之,其進行管制之作為應依災害狀況及程度之審查衡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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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政部營建署 92.05.30 營署綜字第0922908497號函
  • 內政部函頒「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中,不包括事業單位產生之廢鑄砂、廢爐渣等,但如地方政府所定之自治法規所定之土資場有收受營建剩餘土石方以外廢棄物,則應洽各地方政府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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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政部 91.07.26 台內民字第0910005645號函
  • 有關「臺中市攤販管理輔導自治條例」有沒入攤架屬具、通知監理單位吊扣車輛牌照及撤銷營業許可並註銷其攤販證或副證等罰則,是否逾越地方制度法第26條第3項規定其他種類行政罰之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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