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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通用類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004181號令修正公布第128條條文
1.
2.
  •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 113.10.16 個資籌法字第1130001604號
  • 檢察機關為協助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或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且無得以拒絕協助之事由時,則依行政程序法有提供行政協助義務,得製作含有個人資料之檢察書類供請求機關利用,惟仍須注意比例原則之要求,避免蒐集、處理或利用之個人資料逾越必要範圍
3.
4.
  • 法務部 111.04.21 法律字第11103503780號函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所負責統合執行毒品查緝之各緝毒單位,其位於海域或海岸地區查緝毒品案件,向海巡機關請求派遣巡防艦船艇協助查緝之行為,應屬海巡機關依法應執行之職務上行為,海巡機關自應依法執行該項職務,相關經費亦應以機關預算業務項目編列,而無行政程序法第19條規定之適用或類推適用
5.
  • 法務部 111.01.04 法律字第11003516640號函
  • 有關海洋保育署「臺灣海域垂釣資源暨海釣產業結構調查計畫」等服務,得否不辦理招標,而以行政協助方式委託並依行政程序法第19條以訂定行政契約書方式執行疑義之說明
6.
  • 國家發展委員會 110.08.19 發法字第1100014805號
  • 行政機關基於行政裁罰之特定目的,於執行勞資爭議調解之裁罰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蒐集取得勞工之身分證統一編號個人資料,係屬特定目的外利用行為,須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6條但書所列各款情形之一始得為之
7.
8.
  • 國家發展委員會 109.06.12 發法字第1090012185號
  • 管理機關為執行發展觀光條例第36、60條等規定要求釣魚者應著救生衣,與為執行同條例第64條第2項規定,要求民眾於風景特定區進入危險區域應著救生衣,二者係執行不同法定職務,所蒐集之違規民眾個人資料清冊無法互通
9.
  • 法務部 108.05.15 法律字第10803502270號函
  • 行政程序法第11、19條規定參照,游離輻射防護法、天然放射性物質管理辦法或消費者保護法均無由前者主管機關與後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會銜作成行政處分規定,是以行政機關自不得自行創設共同會銜作成處分之管轄方式,故不論係認二者間具有特別法與普通法關係而應擇一優先適用,抑或認應併行適用而分別處分,均係由該管主管機關單獨作成行政處分,並非共同會銜作成處分
10.
  • 法務部 108.04.16 法律字第10803505130號函
  • 行政程序法第15、19條規定參照,如不涉及公權力行使之權限移轉,則非屬權限委託;又「行政協助」係指平行或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間,在其權限範圍內,具有補充性質之互相協助,被請求機關主要係提供輔助性行為,目的在協助請求機關完成行政行為,並不生管轄移轉情形
11.
12.
  • 法務部 106.12.13 法律字第10603508070號函
  • 行政程序法第19條規定參照,該規定所謂行政協助,係指平行或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間,基於請求,由被請求機關就屬其權限範圍內行為,提供補充性協助,應限於行政機關相互間,且限於公法上行政行為,不包括私法行為;又所稱「隸屬關係」,不以行政體系內直接上下隸屬關係者為限,包括就該待辦事項有指揮、監督關係者在內
13.
  • 法務部 106.09.26 法律字第10603512510號函
  •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參照,非公務機關對於個人資料蒐集、處理,應具有特定目的,且符合該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又對個人資料利用,則應於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如欲從事特定目的外利用,尚須符該法第20條第1項所定情形之一,始得為之,且相關蒐集、處理或利用行為,均應尊重當事人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特定目的必要範圍,並應與蒐集目的具有正當合理關聯
14.
15.
  • 法務部 106.07.21 法制字第10602512930號函
  • 辦理國軍老舊眷村改建總冊範圍內被占用不動產收回作業時,宜參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其一般性意見保障人民居住權意旨,落實協商、補償或安置等程序性保障;另於依民法不當得利規定追收占用期間使用補償金時,建築房屋基地租金,以不超過該土地申報價額年息百分之十為限,且該土地價額係指法定地價,數額計算並應斟酌土地位置、工商繁榮程度、使用人利用基地經濟價值、所受利益及社會情感等情事定之,不以達該土地申報價額年息百分之十為必要
16.
17.
  • 法務部 106.04.21 法律字第10503520020號函
  •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16條規定參照,國家通訊傳播主管機關基於特定目的於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蒐集電臺執照持有者相關個人資料,符合上述規定;若受他公務機關委託蒐集、處理或利用「EPIRB資訊及持有者緊急聯絡人」等個人資料,如他公務機關行為符合上述規定,於受託範圍內行為,自亦符合上述規定;又若將船舶無線電臺管理相關資料提供予他公務機關蒐集,由其請EPIRB持有者填復登錄表,涉特定目的外利用,如可協助以達提升遇險搜救成效、保障我國籍船舶航行安全、增進公共利益、維護船舶乘員生命安全目的,應可認為符合上述規定而得為之
18.
  • 法務部 106.04.12 法律字第10603504830號函
  • 參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16條規定,如公務機關基於防制志願役官兵毒品危害,於犯罪預防、矯正特定目的,符合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得委由他公務機關比對後,蒐集志願役官兵入營前持有或施用第三、四級毒品紀錄;又公務機關為協助偵查犯罪目的,蒐集持有或施用上述個人資料,提供予他公務機關,雖非原蒐集個人資料特定目的,應可認屬特定目的外之合法利用
19.
  • 法務部 105.12.21 法律字第10503518090號函
  •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6條但書第7款「經當事人同意」規定,僅是個人資料於特定目的外利用要件之一,雖能達到避免人格權侵害,惟若同時具有該條但書第1款至第6款等其他個人資料合理利用事由,公務機關基於比例原則與具體情況,仍可於特定目的外利用個人資料,以求法益平衡,並非一律均需取得當事人同意
20.
21.
22.
  • 法務部 104.05.25 法律字第10403501140號書函
  • 法務部就「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第1款、第6條第1項『犯罪前科』之定義」、「蒐集、處理『刑案資訊系統』個人刑案資料部分」、「將『刑案資訊系統』個人刑案資料提供予公務或非公務機關部分」、「內政部函請提供政黨負責人刑事犯罪判刑紀錄之疑義部分」等之說明
23.
  • 法務部 103.08.22 法律字第10303509590號書函
  • 行政程序法第19條規定參照,有關行政協助,係指平行或不相隸屬行政機關間,基於請求,由被請求機關就屬其職權範圍而非屬其職務範圍行為,提供補充性協助;又所稱「隸屬關係」,不以行政體系內直接上下隸屬關係者為限,包括就該待辦事項有指揮、監督關係者在內
24.
  • 法務部 103.07.22 法律字第10303507500號函
  • 行政程序法第174-1條、國籍法施行細則第11條、華僑身分證明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參照,華僑登記規則屬職權命令,似有因依該規定登記而創設我國華僑身分,已涉及人民權利、義務情事,依上述規定應已逾期失效;另主管機關受理民眾檢附華僑登記證申辦業務時,應依職權調查事實,於盡一切調查方法仍無法據以判斷文件真偽時,該文件自無法作為證明文件
25.
  • 法務部 103.05.06 法律字第10303505740號函
  • 行政程序法第15、19條規定參照,「權限委託」係指行政機關依法律或法律具體或概括授權法規命令,將涉及對外行使公權力之權限移轉不相隸屬之其他機關辦理,並以受委託機關名義為之者而言,如不涉及公權力行使權限移轉,則非屬之,又隸屬不同行政主體各級政府或行政機關間,地方各級政府不宜將權限移轉予中央機關,以免紊亂地方自治監督體系、行政救濟體系及國賠償責任歸屬;另「行政協助」係指不相隸屬機關間,基於請求,由被請求機關就屬其職權範圍,而非屬其職務範圍行為,提供補充性協助輔助行為,故僅限於公法上行政行為,不包括私法行為,亦不生管轄權移轉情形
26.
  • 法務部 103.04.11 法律字第10303504400號書函
  •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2、27條、人民團體法第3條、行政程序法第19條規定參照,退休公務人員組織團體同時涉及多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同職掌權限涉及不同規範,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可共同訂定標準,分別就各監督管理職掌範圍內輔導所管人民團體處理個人資料保護事項,又或採分別訂定標準方式,惟標準宜具有一致性
27.
28.
  • 法務部 102.10.25 法律字第10203511890號函
  • 行政程序法第19條、下水道法第8條規定參照,不相隸屬行政機關間,在其權限範圍內,具有補充性質之互相協助,被請求機關主要係提供輔助性行為,目的在協助請求機關完成行政行為,並不生管轄移轉情形,而「指定下水道管理機關」行為,將使受指定機構負責下水道建設、管理事宜,與行政協助並不相同
29.
  • 法務部 102.10.01 法律字第10203510930號函
  •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5條、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參照,銓敘部若將行政院以外機關公務員個人資料蒐集、處理或利用委託人事總處為之,人事總處於本法適用範圍內,既視同銓敘部蒐集、處理或利用,自符合上述規定
30.
  • 法務部 102.09.11 法律字第10203509460號函
  • 行政程序法第15、19條規定參照,「委託」係指行政機關將涉及公權力行使權限移轉不相隸屬之其他機關辦理而言,如不涉及公權力行使權限移轉,則非屬之,又「行政協助」,係指不相隸屬行政機關間,於其權限範圍內之互相協助,並不生管轄權移轉情形,且行政協助具有補充性,被請求機關主要係提供輔助性行為,其目的在協助請求機關完成行政行為,故與委託發生管轄權移轉者,顯然有別
31.
32.
  • 法務部 102.06.28 法律字第10203506920號函
  • 個人資料法第16條規定參照,地方政府為調查案件,調閱公司勞工保險資料,則勞工保險機關將所保有勞工保險個人資料,提供主管機關作為辦理調查之證據資料,有助於維護一般人民個人資料權利,符合「為增進公共利益」情形,自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33.
  • 法務部 102.06.28 法律字第10203506970號函
  • 行政程序法第15條規定參照,該條係指不相隸屬機關間,基於請求,由被請求機關就屬其職權範圍,而非屬其職務範圍行為,提供補充性協助之輔助行為,並不生管轄權移轉情形;受請求協助機關協助行為,應僅止於調查事實或執行部分行為,倘請求機關未將主要行為移轉予被請求機關,並無構成權限移轉,與「委任」或「委託」發生管轄權移轉者,顯然有別
34.
  • 法務部 102.04.03 法律字第10203502520號函
  •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16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2、17條等規定參照,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為籌編培訓統計年報,函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供個人資料,倘係基於「保訓行政」、「統計」等特定目的,且於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即得合法為個人資料蒐集
35.
  • 法務部 102.02.08 法律字第10100267650號函
  •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16條規定參照,政府機關為執行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就養法定職務,基於「退除役官兵輔導管理及其眷屬服務照顧」特定目的,即得蒐集相關個人資料,並得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內利用
36.
  •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 101.01.20 法律司字第1000700819號書函
  •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7、8條規定參照,政風機構查察潛在性公務員風紀問題,非針對已特定人員或個案處理上必要,卻廣泛性蒐集所有涉足不當場所民眾資料及公務員人事差勤資料,非無違反比例原則之虞
37.
  • 法務部 100.10.19 法律字第1000025107號書函
  • 行政程序法第135條之行政契約,非謂行政契約雙方當事人均為行政機關即屬之,仍應就契約整體綜合觀察,以發生公法上法律效果為契約標的,另權限委託依據之法規,包括法律、法律具體授權及法律概括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在內
38.
  • 法務部 100.10.07 法律字第1000020637號書函
  • 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3條、第9條等規定立法意旨,在使權益受不法侵害民眾,易尋索賠對象,於賠償機關有爭議時仍有救濟之途,故賠償義務機關即為民眾請求國家賠償時,依其所主張事實受理請求而應開啟行政程序之機關而言
39.
  • 法務部 100.10.03 法律字第1000019531號函
  • 參照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19條等規定,行政協助,受請求協助機關協助行為,應僅止於調查事實或執行部分行為,如請求機關將主要行為,移轉予被請求機關,已構成權限移轉,則為「委任」或「委託」
40.
41.
  • 內政部 99.12.06 內授中辦地字第0990053039號函
  • 內政部基於政府機關一體之原則於99.11.18函請地政機關協助辦理執行法院囑託代為核算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基地應有部分面積事宜,倘個案確有執行困難,自得敘明理由並檢附相關登記謄本供執行法院自行參酌處理
42.
  • 法務部 99.03.09 法檢字第0999009082號函
  • 關於依據毒品危害事件裁罰標準及講書辦理所為之毒品危害講習,經受裁罰人申請後,應按行政程序法關於職務協助之規定,需要得到代訓機關之同意,方可移由他轄之衛生機關代訓,至於辦理講習之期限,應自收受代訓或拒絕代訓之公文日起算,一個月內完成講習
43.
44.
45.
  • 內政部 98.07.27 台內戶字第0980118790號函
  • 地政機關因為辦理祭祀公業及神明會土地清理之業務需要,而向戶政機關查調戶籍資料時,雖然提供戶籍資料之費用係各地方政府歲入項目之一,但為發揮共同一體之行政機能,若地政機關派員親自前往戶政事務所查調戶籍資料,且採自行抄錄未列印戶籍資料時,則應以不收取規費為宜
46.
  • 內政部 98.03.13 內授中辦地字第0980042351號函
  • 核釋有關地下室產權之登記,如該建物之使用執照係於80.09.18函釋前取得者,則不受該函釋應為各區分所有權人共有之限制,即其第一次登記,可依使用執照記載或由當事人合意以專有或共有部分辦理登記之
47.
  • 法務部 98.02.12 法律字第0970047683號函
  • 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之,適用範圍限於得對外行使公權力之事項,若無則非屬權限委任;又行政協助其適用情形為行政機關相互間不涉及權限移轉之職務協助,上下級機關原則上無行政協助之適用,惟若代為執行之具體內容非屬對其之監督事項但仍為其權限範圍內之事項,仍足成立行政協助
48.
  • 法務部 97.10.02 法律字第0970033222號書函
  • 行政機關為執行職務所需者,除有行政程序法第19條規定外,得請求原機關協助,且不得拒絕之,係為行政協助,另公務人員離職後,其仍具有人事行政管理目的,並無個資法第13條之適用
49.
  • (廢) 財政部 97.08.27 台財關字第09700375570號函
  • 涉及走私之運輸工具經處分沒入後,倘涉有他項權利者,若該權利係屬合法,則應予保障;若公務機關有申請需用者,得無償撥交使用;若改以公開拍賣處理者,抵押權人得優先受償,其餘則歸國庫;若該項運輸工具為漁船,則由海關點交漁政機關銷毀
50.
51.
  • 經濟部水利署 96.07.03 經水河字第09616003650號函
  • 為規範代辦中央管河川、區域排水與海岸等年度計畫工程經費管考事宜,特訂定「經濟部水利署所屬河川局委託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或其他機關代辦中央管河川、區域排水與海岸環境營造計畫工程經費管考注意事項」
52.
  • 法務部 96.06.04 法律決字第0960019672號書函
  • 本件空軍聯隊蒐集職工之個人資料,請求警察機關提供依法製開之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等相關資料,此資料係屬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所規範之個人資料,須符合第8條但書所定情形之一,始得提供,否則應依本規定及行政程序法第19條第4項規定予以拒絕
53.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5.11.22 簽見
  • 本案辦理學校教職員工及學生胸部X光檢查,旨在防杜肺結核於市校擴大流行,其篩檢對象包括所屬各級學校內罹患肺結核結案及與接觸頻繁與遴近3 班之師生,故係屬學校衛生法第8條第1項後段之特定檢查
54.
55.
56.
57.
58.
59.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3.11.02 簽見
  • 本案要求提供資料內容鉅細靡遺,包括產權移轉之前手姓名、抵押權人姓名及權利價值取得產權之登記日期及原因、地號及建號等資料,涉及人民團體及第三人之隱私權及資訊祕密權利,非有法律依據,似不得提供
60.
61.
62.
63.
  • 內政部兒童局 93.07.02 童保字第09300053232號函
  • 兒童及青少年保護事件之個案通報發生地、戶籍地及居住地皆不相同時,個案通報發生地主管機關得通知戶籍地及居住地主管機關協助處理,如個案之家庭搬遷至外地,經輔導辦理戶籍遷徒登記後,轉至居住所在地主管機關辦理
64.
65.
  • 法務部 92.08.12 法律字第0920032559號函
  • 關於本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行政執行處辦理執行事件,有向各地警察機關調閱義務人口卡片之必要,請貴部警政署轉知所屬警察機關繼續提供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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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79.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0.07.11 簽見
  • 警察局執行臨檢勤務既得對公共場所或指定處所進行臨場檢查,則該局辦理「加強保護青少年措施」工作時,似得對相關場所檢查是否有違反保護童工、女工工作權益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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