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法務部 113.07.23 法制字第11302521050號函
- 法務部就有關臺南市政府訂定「臺南市寵物生命紀念業管理自治條例」乙案之意見
2.
- 行政院 113.03.22 院臺綜字第1131006299號函
- 有關臺北市政府修正「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一案,除第6條第1項序文部分規定牴觸「地方制度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應屬無效外,其餘已備查
3.
- 法務部 113.02.20 法制字第11302504680號函
- 法務部就有關新竹市政府修正「新竹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乙案之意見
4.
- 行政院 112.09.25 院臺綜字第1121036770號函
- 有關新北市政府修正「新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6、15條一案,除第6條第2項牴觸地方制度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應屬無效外,其餘行政院已備查
5.
- 法務部 112.08.08 法制字第11202522460號函
- 法務部就有關高雄市政府制定「高雄市淨零城市發展自治條例」草案之意見
6.
- 法務部 111.02.08 法制字第11102501940號函
- 法務部就有關連江縣政府91年7月26日制定公布之「連江縣法規標準自治條例」及110年12月24日函請備查之「連江縣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6條、第15條、第34條修正案等2案之意見
7.
- 法務部 109.02.25 法制字第10902502650號書函
- 法務部就有關桃園市擬研訂「桃園市古蹟土地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要點明定接受基地條件及其可移入容積上限規定」乙案之意見
8.
- 法務部 108.06.04 法制字第10802510620號函
- 法務部就有關「臺中市寵物生命紀念業管理辦法」乙案之意見
9.
- 法務部 108.06.04 法律字第10803505760號函
- 財團法人法第45條規定參照,該條立法意旨係明定董事會決議分為普通決議及特別決議,分別定其出席人數及議決方式,並將應經董事會特別決議重要事項予以明定,俾使其運作有所依循;又鑒於重要事項討論,影響財團法人營運至深且鉅,爰明定應於會議10日前,先將議程通知全體董事及主管機關,並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重要事項討論,俾全體董事得預先知悉討論內容,以充分準備,並利於主管機關監督管理等。故「財團法人董事長之推選及解任」,非屬上述規定第2項所定重要事項,無須以特別決議方式為之,而應屬董事會普通決議事項
10.
- 法務部 108.03.07 法制字第10802503870號函
- 法務部就「臺南市新吉工業區受理挖掘道路埋設管線作業辦法」第4條、第6條及第17條之意見
11.
- 法務部 108.01.23 法制字第10802501580號函
- 以法律限制人民權利,構成要件應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使受規範者可能預見其行為法律效果,以確保法律預先告知功能,並使執法之準據明確
12.
- 法務部 107.09.06 法制字第10702520750號函
- 法務部就「新竹縣公園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一案」之意見
13.
- 法務部 107.04.19 法制字第10702507480號函
- 如法規條文所指「標準」為中央法規標準法第3條規定「命令」及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2項規定「自治規則」名稱,若其並非指涉法規,宜修正為「基準」;又法規條文定有罰則自治法規,罰則部分應會商法務部,至未定有罰則者,宜以其內容確實涉及法務部主管法規再行會商
14.
- 法務部 107.02.22 法制字第1070250331號函
- 有關雲林縣縣有財產委託經營管理辦法一案,涉及地方制度法第19、27條及行政程序法第148條等規定,以及訂定罰則等相關法制事項,法務部之意見說明
15.
- 法務部 107.01.24 法制字第10702501750號函
- 地方政府依地方制度法第25條至第27條規定,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之自治條例,或地方行政機關就其自治事項,依其法定職權或自治條例授權訂定之自治規則,非屬行政程序法第150條所定法規命令,自無行政程序法第4章相關規定適用
16.
- 法務部 106.03.31 法制字第10600050350號書函
- 縣(市)自治規則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於「發布後」分別函報行政院及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備查,並函送各該地方立法機關查照;又中央業務主管機關就直轄市自治法規適法性,應提具有無牴觸上位法規具體意見,定有罰則之自治法規,罰則部分應會商法務部,至未定有罰則之自治條例、自治規則等,宜以其內容確實涉及法務部主管法規適用再行會商
17.
- 法務部 106.01.03 法制字第10502522780號函
- 法務部就「宜蘭縣政府訂定宜蘭縣生態保育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報請備查一案」之意見
18.
- 法務部 105.06.30 法律字第10503504450號函
- 法規命令再授權須有法律明確依據且有明確規定,方得授權由下級機關以行政規則訂定,直轄市政府訂定自治規則如涉實體權利義務事項,而非僅屬程序事項,亦應以自治條例規定;又新法規公布施行前,行政機關如已有准駁之決定,縱法規變更,亦不能從實體上依新法重為准駁之決定
19.
- 法務部 104.09.30 法制字第10402516540號函
- 法制體例中,訂定罰則章各條次排列順序,應先規定刑罰再規定行政罰;次依罰責輕重,先規定罰責較重者再規定較輕者;末再依違反條次先後排列罰責規定,另處罰事項宜釐清定明,以符處罰明確性原則
20.
- 法務部 103.09.16 法制字第10302521780號函
- 地方機關訂定行政規則時,宜先釐清其性質究屬行政規則或自治規則,以符行政程序法規範;如法律授權訂定法規命令以補充法律規定不足者,機關不得捨法規命令不用而以行政規則為替代,否則即有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21.
- 內政部 103.03.24 台內民字第1030119437號函
- 殯葬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無明文殯葬設施經營管理基金相關自治法規應以自治條例或自治規則訂定之,得由地方政府審酌應訂定自治條例或自治規則
22.
- 衛生福利部 103.03.11 衛部醫字第1031661699號函
- 地方政府衛生主管機關依緊急醫療救護法第27條規定所訂定之緊急傷病患救護作業程序,係以多數不特定之救護技術員為規範對象,且訂有罰責,具有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其性質應屬法規命令
23.
- 法務部 102.02.26 法律字第10203501710號函
- 公務人員交代條例第20條規定參照,如行政機關擬就該條為「補充規定」,如並非以修法方式而係以函分行方式為之者,似屬執行法律細節性或補充性規定,性質似與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行政規則」符合,惟就內容似有相關疑義應予釐清
24.
- 內政部 102.01.30 台內民字第1020092815號函
- 鄉(鎮、市)民代表會議決鄉(鎮、市)公所組織自治條例,並修正有關該所所屬一級機關之組織規程、編制表與員額編制表變更時應送審議,是否牴觸地方制度法
25.
- 法務部 101.12.04 法律字第10103110360號函
- 行政罰法第1、2條規定參照,義務人如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主管機關對此過去違反義務所為具裁罰性撤銷或廢止許可處分,性質上屬行政罰,又對違法授益行政處分撤銷及合法授益行政處分廢止是否屬「裁罰性不利處分」而有行政罰法適用,應視其撤銷或廢止原因及適用法規而定,未可一概而論
26.
- 法務部 101.08.23 法制字第10102118890號函
- 法務部就「臺中市動物屍體處理自治條例第1條、第3條及第5條至第7條等條文修正」之意見
27.
- 法務部 101.08.08 法制字第1010211762號函
- 地方主管機關於有權同意之主管事項,如行為人有違法情事時,因地方制度法第26條第3項規定對處罰種類限制,如於地方法規中規定「撤銷原核准處分」,有無可認屬不具裁罰性「行政管制措施」之解釋空間,宜由主管機關本於權責審慎考量
28.
- 內政部 101.05.08 內授中民字第1015035899號函
- 鄉(鎮、市)市公所發布自治規則,未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第2款規定,函送上級政府及各該地方立法機關備查或查照之法效性疑義
29.
- 教育部 101.04.12 臺國(三)字第1010060940號函
- 幼照法授權地方政府訂定自治法規之名稱疑義
30.
- 法務部 101.01.05 法律字第10000056000號函
- 地方制度法第27條、行政程序法第150條等規定參照,地方行政機關依其法定職權訂定之自治規則,應非行政程序法所稱之法規命令
31.
- 行政院 100.05.16 院臺秘字第1000024028號函
- 直轄市自治規則不宜以兼具屬法律授權及依法定職權訂定之雙重屬性,同時函報中央主管機關及上級政府備查
32.
- 法務部 99.10.29 法律決字第0999045665號函
- 函復南投縣政府報請備查之「南投縣建設業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之相關法制意見
33.
- 法務部 99.10.11 法律字第0999035685號函
- 依地方自治原則,直轄市攻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就其自治事項,得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自治條例之授權,訂定相關自治規則,惟該自治規則不得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或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相牴觸,否則無效
34.
- 法務部 97.09.16 法律決字第0970028636號書函
- 有關基於法律授權之自治規則或委辦規則,其內容為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做抽象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者,即應踐行行政程序法第154條之程序
35.
- 內政部 97.05.26 台內營字第0970803905號函
- 第一則有關營造業停業期間複查換證部份,依據營造業法第20、21條規定,營造業停業應辦理註記,而申請複查部份,得於營造業申請復業時一併辦理第二則有關違反建築師法第26條規定之建築師,應依同法第46條第5款規定,違反第4條或第26條之規定者,應予撤銷或廢止開業證書,予以懲戒
36.
-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97.01.15 文壹字第0973100788號函
- 地方機關就中央主管機關的行政行為予以規定,顯已逾越其自治事項範圍,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及第30條規定應屬無效
37.
- 法務部 95.07.19 法律字第0950026111號函
- 有關新竹市政府廢止「新竹市租用民間拖吊車暨保管場地管理辦法」應送備查上級政府機關
38.
- 行政院 94.12.22 院授主實一字第0940009331號函
- 花蓮縣政府公務車輛採購作業應函報行政院備查後據以施行
39.
- 財政部 94.09.27 台財庫字第09403515710號函
- 地方政府法制作業涉及規費法適用事宜
40.
- 法務部 94.05.16 法律字第0940016536號函
- 「新竹縣文化藝術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是否限制財團法人權利義務乙案
41.
- 法務部 94.05.10 法律字第0940015507號函
-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主管機關向駕駛人收取之必要工本費之性質認定疑義
42.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0.07.04 北市法二字第9020483700號函
- 為維護公共利益及因應實際需要,似可採二階段方式研訂相關法規,先訂定自治規則發布施行,再進行修法提昇該自治規則之位階為自治條例,以求適法
43.
- 法務部 90.05.28 (90)法律字第016818號函
- 關於發布「法規命令」之問題,其是否適用行政程序法有關法規命令之規定
44.
- 內政部 90.02.16 (90)台內營字第9082526號函
- 自治規則依其他法律經中央主機關核定後發布,其發布無須再報備查
45.
- 法務部 90.02.15 (90)法律字第003691號函
- 關於行政程序法於九十年一月一日施行後,新訂職權命令是否妥適疑義
46.
- 內政部 90.01.08 (90)台內民字第8910030號函
- 自治規則及委辦規則無行政程序法第一七四條之一規定之適用
47.
- 法務部 90.01.05 (90)法律決字第048748號函
- 關於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一適用疑義乙案
48.
- 法務部 89.12.07 (89)法規字第044888號函
- 檢送「行政程序法施行後,中央法規標準法應否配合研修(含職權命令宜否保留)之研究意見」
49.
- 法務部 89.11.23 (89)法律字第041913號函
- 關於宜蘭縣政府訂定發布「宜蘭縣政府資訊公開辦法」,並報請法務部准予備查乙案
50.
- 法務部 89.11.03 (89)法律字第000462號函
- 有關國家賠償法第九條第四項所定「上級機關」之意旨意見說明
51.
- 內政部 89.09.26 (89)台內民字第8907608號函
- 自治規則適用地方制度法及行政程序法規定之疑義
52.
- 法務部 89.09.07 (89)法律字第031057號函
- 地方行政機關依自治條例授權訂定之自治規則,似非行政程序法所稱之法規命令
53.
- 財政部 89.08.29 台財融字第89746960號函
- 農會信用部不得對非屬該會會員之鄉鎮公所辦理公庫透支
54.
- 法務部 89.07.20 (89)法律決字第000258號函
- 檢送行政程序法各條文中『法規』之涵義彙整表
55.
- 法務部 89.03.06 (89)法規字第000102號函
- 關於「行政程序法」施行後,「中央法規標準法」應否配合研修疑義
56.
- (廢) 財政部 88.09.07 台財稅字第881941732號函
- 娛樂稅徵收率應否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釋疑
57.
- (廢) 內政部 88.02.23 (88)台內民字第8802574號函
- 地方制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及第六十二條相關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