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12.05.24 工程企字第1120100270號函
- 機關辦理採購,發現廠商有違反政府採購法第31條第2項、第50條第1項及第101條第1項各款之情形者,應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啟動行政調查程序,並依職權處理
2.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12.01.19 工程企字第1120100035號函
- 有關機關辦理採購發現投標廠商疑有借牌圍標行為時之處理方式
3.
- 文化部 111.12.28 文授資局物字第1113014706號函
- 有關指定私有古物執行之說明
4.
- 法務部 111.12.22 法律字第11103513280號函
- 有關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第16條所涉實務執行疑義之說明
5.
- 法務部 111.10.05 法律字第11103512250號函
- 法務部有關臺北市大安區戶政事務所受理國人與馬來西亞同性伴申請同性結婚登記之說明
6.
- 文化部 111.03.21 文授資局蹟字第1113002979號函
- 直轄市定古蹟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現因建物納稅義務人逝世,致需認定其繼承人乙事,主管機關可參照行政程序法第36、39、40規定,調查認定之,惟調查證據並認定所有權人後,相關利害關係人對何人為該古蹟之所有人仍有爭議時,因屬私人間法律關係之爭議,建議相關利害關係人得循司法程序向法院提起訴訟,以法院作成判決的方式解決
7.
- 內政部消防署 111.01.12 消署危字第1111100112號函
- 載運公共危險物品之槽車如長時間停放於廠區內部並達管制量以上者,停放場所之位置、構造、設備及安全管理應符合「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室外儲存場所相關規定,至於載運公共危險物品之停放槽車是否具有儲存之實,應依個案情形綜合判斷
8.
- 法務部 110.07.19 法律字第11003506000號書函
- 有關為辦理已領取公益彩券經銷商紓困補貼經銷商之撤銷補貼作業疑義之說明
9.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110.06.02 FDA 食字第1109016561號
- 第一則健康食品管理法之主管機關,依健康食品管理法第5條規定,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第二則有關健康食品管理法第24條之健康食品業者及傳播業者定義對象之認定
10.
- 內政部營建署 110.06.02 內授營環字第1100808869號函
- 建築物所有權人為多數共有人,因共有建物涉違反下水道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對共有人處以罰鍰,若分別處罰共有人致產生全體共有人罰鍰總額高於行為人之情形,地方政府得依事實調查結果衡酌是否認定全體共有人之違法係一行為,並依個案事實審酌個別共有人應處之罰鍰
11.
-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109.12.31 文資物字第1093015287號函
- 有關「文物所有權屬及來源證明」相關說明
12.
- 法務部 109.12.09 法律字第10903515400號函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訂定「國軍退除役官兵全部供給制安置就養作業規定」第8點第1項規定,供各榮服處、榮家為是否列計全家人口範圍審核「情形特殊」之判準,應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之裁量性行政規則
13.
- 國家發展委員會 109.08.25 發法字第1090019035號
- 公務機關為執行法定職務,得本於職權調查相關事實及證據,蒐集取得自其他公務機關所提供之個人資料,然於蒐集時仍應注意比例原則之要求
14.
- 內政部消防署 109.07.08 消署管字第1091112257號函
- 得否以切結書作為臺中市災害救助金核發條件「同一建物不同獨立生活戶」之事實認定有效文件,請主管機關綜合考量當事人有利及不利情形本權責辦理
15.
- 經濟部 109.05.18 經商字第10902412710號函
- 警察機關查獲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17條第1項第6款所稱涉及賭博等犯罪行為,通報商業單位辦理停業處分時,商業單位仍應視具體個案情況所需,踐行行政調查程序,於斟酌相關證據資料後,作為裁處停業處分之依據
16.
- 法務部 109.01.02 法律字第10803514610號函
- 日據時期原則上不得重婚,重婚屬於撤銷婚姻、裁判離婚之事由,而身分關係之發生或終止,不以申報戶口而發生效力,無論協議離婚或裁判離婚均無須為戶籍上之登記。當事人婚姻關係存續與否,則涉及戶政登記之個案事實調查及認定事項
17.
-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108.12.11 文資物字第1083013419號
- 調查事實必要所採取證據方法及蒐集證據資料之範圍,應宜由主管機關本於職權裁量決定
18.
- 法務部 108.11.15 法律字第10803513550號函
- 後婚姻違反民法重婚規定,依74.06.03之民法第988條第2款規定,後婚姻無效。倘後婚姻無效,前婚姻婚姻關係仍存續中,則所其生之子女,按民法第1063條第1項規定,推定為與前婚姻配偶之婚生子女
19.
- 法務部 108.09.25 法律字第10803514440號函
- 法務部就有關未成年人經生父認領後,其監護人及親權行使等相關事項涉及民法及行政程序法等相關規定之說明
20.
- 法務部 108.08.13 法律字第10803507930號函
- 法務部就「『內緣,妻』依日據時期『內台共婚法』承認婚姻存在合法,『內緣,妻』即為妻一案」之說明
21.
- 法務部 108.07.17 法律字第10803510310號函
- 民法第1063條規定參照,受婚生推定之子女在未有否認權人依該條第2項提起「否認之訴」並獲勝訴判決以前,無論何人皆不得為反對主張,亦不得以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推翻法律上婚生性;另行政程序法對於行政機關依職權或依申請作成行政決定前之調查證據、認定事實,係採職權調查主義,行政機關對於應依職權調查之事實,負有概括調查義務,且應依各種合法取得證據資料認定事實、作成行政決定
22.
- 法務部 108.04.24 法律字第10803506340號函
- 公法上不當得利溢領人之繼承人主張限定繼承時,於行政執行之認定上,繼承相關證明文件係遺產稅納稅義務人申報或國稅局調查得知財產,非據此即可認定為繼承之全部財產,若行政執行分署對於其財產或執行範圍如有疑義,仍得依行政執行法第26條函請移送機關查明或逕依職權調查
23.
- 法務部 108.04.09 法律字第10803505410號函
-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3條規定參照,如政府資訊內有部分資訊涉有該法第18條第1項所定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情形,若可將該部分資訊予以區隔,施以防免揭露之處置,已足以達到保密效果者即可
24.
- 內政部 108.03.13 台內地字第1080014715號函
- 有關申請浮覆複丈標的僅存登記簿記載而查無原始地籍圖,登記機關依行政程序法職權調查時,應以客觀具體證據查對浮覆標的實地位置,確認權利客體之特定性及獨立性,不得僅憑申請人指界範圍辦理施測並核發成果圖
25.
- 法務部 108.01.04 法律字第10803500090號函
- 非婚生子女得否憑認領之訴以外民事判決事實及理由中對已死亡生父有撫育該非婚生子女事實判斷,或其他撫育事實之文件,申辦認領登記部分,主管機關應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對於應依職權調查之事實,負有概括調查義務,且應依各種合法取得之證據資料認定事實、作成行政決定
26.
- 法務部 107.10.18 法律字第10703516110號函
- 戶政機關辦理國人與外國人士結婚登記時,固可透過一定查核機制確認當事人是否符合結婚要件,惟如強令其須於外國人士原屬國完成結婚登記,並完成結婚面談後,始得准予辦理我國結婚登記,因戶籍法及其施行細則並無此規定,恐已增設法律所無限制,而有違法律保留原則
27.
- 法務部 107.09.10 法律字第10703511710號函
- 政府機關如為調查公司涉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案件,得依行政程序法第40條規定要求公司提供必要之文書、資料或物品,若其拒絕提供,而機關認有必要或有違反個資法規定之虞,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
28.
- 法務部 107.09.06 法律字第10703509310號函
- 民法第1077條第2項規定參照,法院認可收養裁定須自確定時方發生效力,而本於該認可裁定效力,養子女與養父母間溯及於收養契約成立時發生收養關係,除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子女外,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權利義務停止
29.
- 法務部 107.09.05 法律字第10703513170號書函
- 如公司主要營運事業係藉由出租WIFI分享器提供無線網路服務,該公司所營業務應屬「電信事業」,於民眾有疑似網路訂單個資外洩事件時,其個人資料保護法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30.
- 衛生福利部 107.07.19 衛部護字第1070119561號
- 性騷擾申訴案件,若經被申訴人提起訴願,則訴願委員會應僅就機關罰緩處分之妥適性或性騷擾事實認定予以審酌
31.
- 法務部 107.06.19 法律字第10703508660號書函
-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4條第1項、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22條等規定參照,上述條例及辦法歷經多次修正,修法緣由及規範意旨等,應屬主管機關知之最詳,故有關申請案所涉條例及辦法修正前、後法規適用,宜由主管機關本於權責予以釐清
32.
- 法務部 107.06.14 法律字第10703508180號函
- 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因案內涉及是否符合都市更新條例第22條第1項所定要件,應由主管機關本於職權進行調查,並據調查結果作成行政決定,刑事偵查或判決結果僅可作為參酌因素之一,非謂須俟刑事偵查或審判程序終結後,方得作成行政決定
33.
- 內政部 107.03.08 台內戶字第1070407960號函
- 收養關係終止後所為輩分不相當之收養,其收養應認係違反公序良俗而為無效
34.
- 法務部 106.12.13 法律字第10603513180號函
- 行政訴訟法第213條規定參照,訴訟標的於確定之終局判決中經裁判者,其實體權利關係即告確定,當事人就此不得有效的為與該確定判決內容相矛盾之主張,又法院亦不得為與該確定判決內容相牴觸之裁判;另參照民事訴訟法第400條第1項規定,確定判決之既判力,唯於判決主文所判斷之訴訟標的,始可發生。若訴訟標的以外事項,縱令與為訴訟標的法律關係有影響,因而於判決理由中對之有所判斷,除同條第2項所定情形外,尚不能因該判決已經確定而認此項判斷有既判力
35.
- 內政部 106.11.21 台內營字第1060817802號函
- 為防堵租金補貼冒領事件,除訂定查核相關規範、住宅補貼評點及查核系統增加勾稽功能檢核外,並可於公告載明主管機關得請申請人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36.
- 法務部 106.09.26 法律字第10603512510號函
-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參照,非公務機關對於個人資料蒐集、處理,應具有特定目的,且符合該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又對個人資料利用,則應於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如欲從事特定目的外利用,尚須符該法第20條第1項所定情形之一,始得為之,且相關蒐集、處理或利用行為,均應尊重當事人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特定目的必要範圍,並應與蒐集目的具有正當合理關聯
37.
- 內政部 106.08.21 台內戶字第1060054212號
- 日據時期收養關係係以雙方合意即告成立,終止收養關係亦由雙方協議為之,是否申報戶口既與收養關係並無影響,即不得僅依戶口之登記與否作為判斷收養關係之存續,而應依具體事實認定之
38.
- 法務部 106.06.19 法律字第10603508600號函
- 如他國政府基於政策考量制定嚴格外籍人士與該國人士通婚規定,致戶政機關無法調查確信該國人士是否為單身,鑑於結婚登記為我國民法規定結婚成立要件,故就是類案件,宜由戶政機關斟酌全部陳述與調查事實及證據結果,依論理及經驗法則判斷事實真偽,就具體個案權宜為有關處分或其他行政行為
39.
- 法務部 106.03.23 法律字第10603503930號書函
- 鑑於行政機關職權調查義務及調查範圍,乃以事實調查「必要性」為前提,至於調查事實必要所採取證據方法及蒐集證據資料範圍,則由行政機關視具體個案認事用法所需裁量決定之
40.
- 法務部 106.02.15 法律字第10603502210號函
- 戶籍法第33條第1項但書及第2項、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定第5點第2款第6目等規定意旨,應係基於戶籍行政管制目的,確保婚姻關係真實性與登記內容相符
41.
- 法務部 106.02.03 法律字第10603500290號函
- 判斷非公務機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就該非公務機關所營業務,依行政程序法第36條以下規定調查,就具體個案中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非公務機關所營業務行業別為事實認定後,再就該特定業務行業別研判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42.
- 法務部 105.10.11 法授廉財字第10505012620號函
- 有關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查核案件行政調查程序中,有因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所定行政法上義務行為裁處,而給予申報人陳述意見機會時,然其在監服刑難以配合,其相關處理方式說明
43.
- 法務部 105.09.29 法律字第10503514710號書函
- 地方政府於計畫尚未研擬確定前以行政指導方式要求人民具結,因其不具法律上強制力,其法律依據及該行政行為性質,因涉相關法規解釋及個案事實認定,宜由該法規主管機關釐清認定,人民具結內容真義為何,行政機關應依職權調查證據認定事實
44.
- 法務部 105.09.10 法律字第10503514210號函
- 日據時期,如關於臺灣人民間親屬事項依日據時期習慣及條理,並未發生收養關係,即無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11條規定適用,而不能於民法親屬編施行後,發生民法所定效力,另依戶籍法收養雖應為戶籍登記,然此登記並非收養關係成立要件,僅有證明作用,仍應就個案事實認定
45.
- 法務部 105.09.07 法律字第10503511140號函
- 判斷非公務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仍應就該非公務機關所營業務,就具體個案中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非公務機關所營業務為事實認定後,再就該特定業務研判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46.
- 法務部 105.08.16 法律字第10503512210號函
- 更正姓氏雖經更正登記申請人提出證明文件,戶政機關仍應依職權調查證據認定事實,不受當事人主張拘束,如依職權充分調查證據後,暫時仍無法認定生父或生母姓名,考量其社會生活、經濟生活及法律生活安定性,似可仍保留原姓氏,俟有證據足資認定生父或生母姓名時,再為更正登記
47.
- 內政部消防署 105.07.14 消署危字第1051110616號函
- 核釋公共危險物品儲存場所發生火災後,應如何執行消防安全檢查之疑義
48.
- 法務部 105.07.05 法律字第10503508800號函
- 行政機關依行政程序法第36條規定,有關證據調查係採職權進行主義,行政機關應依職權調查證據,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立法規範意旨,行政機關得做為該條規定檢舉交通違規事件主體
49.
- (廢)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5.06.01 環署廢字第1050034196號函
- 有關廢汽車觸媒如用於石油化工原料製造及石油煉製等相關產業之製程或用於機動車輛之觸媒轉化器或含貴重金屬、過渡金屬、沸石觸媒或非屬重油加氫脫硫製程廢觸媒者,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範疇
50.
- 法務部 105.03.08 法律字第10503504400號函
- 失蹤人死亡時間不確定者,如確無法查明時,可類推適用民法第124條第2項有關推定出生月日規定,至死亡年份不明應如何認定或推定,相關司法實務見解以國人平均餘命計算,似可作為推定死亡年份之參考
51.
- 法務部 105.01.29 法律字第10503502190號函
- 行政處分之作成決定,並不受刑事判決認定事實拘束,人民依都市更新條例申請都市更新案件,因法定要件(同意比例)而涉有刑法之罪,其據以認定之事實不足拘束行政機關,主管機關仍應本於職權進行調查作成決定
52.
- 法務部 105.01.18 法律字第10503500980號函
- 電信服務契約屬勞務給付契約適用關於委任規定,其事務處理權及事務處理義務如有民法第551條等情形時,例外該契約得成為繼承標的,電信公司提供通信紀錄屬履行委任契約報告義務;如無前述情形,該資料則屬特定目的外利用,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但書規定
53.
- 法務部 104.12.30 法律字第10403517010號函
- 都市更新計畫報核時,需有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一定比例以上之同意書,而是否涉有灌人頭情事,主管機關應依職權調查事實並依此作成行政決定,刑事偵查結果僅可作為該決定之參酌
54.
- 法務部 104.10.21 法律字第10403513100號書函
- 公務機關如有特定目的,於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得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且不論係向當事人蒐集或非由當事人提供,均得免踐行告知義務;若機關以隱藏式攝影、錄音器材蒐集得識別特定個人影音資料,如前述基於特定目的執行法定職務,即得免踐行告知義務,尚無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惟調查方法仍應遵守比例原則,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小之方法
55.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104.08.26 FDA 食字第1040038056號
- 有關產品檢出諾羅病毒之所屬供應商疑義
56.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104.07.14 FDA 食字第1049012714號
- 有關民眾陳情提供之違規產品是否得據以裁罰
57.
- 法務部 104.05.28 法律字第10403504960號函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50條等規定及法院實務見解參照,國家公園區域內土地或建築物,究以何人為上述規定之狀態責任人,不可一概而論,例如私有土地或建築物,自以具有實際管領力所有人或使用人為狀態責任人;國有或公有土地或建築物,則應本於各該機關依法作為所有人或管理機關地位而享有私法上所有人權利或事實上支配力及管領力,考量以最可能快速、有效排除危險者,為最優先狀態責任義務人
58.
- 行政院 104.03.31 院臺綜字第1040014254號
- 行政機關於處理人民申請案時,申請人是否具有行為能力,除得依申請函所載年齡逕予判斷外,應依職權審查之
59.
- 法務部 104.01.20 法律字第10403500120號書函
- 行政程序法第117、118、121條及實務見解參照,所謂「有權撤銷之機關確實知曉原作成之授益行政處分有撤銷原因」或「就具體個案行政機關知悉具有撤銷原因」起算時點,因屬個案事實認定,且涉及「有權撤銷之機關」依各種合法取得證據資料認定事實,並非一律以收受起訴書、緩起訴書或法院判決時為準,因此何時始確實知曉有撤銷原因,尚難一概而論,宜由有權撤銷機關或法院具體審認
60.
- 內政部 103.12.27 內授中辦地字第1030616161號函
- 地政機關審查遺囑繼承登記時,除參照繼承登記法令補充規定第71點第1項規定請遺囑見證人提出身分證明外,並應由申請人自行切結遺囑見證人非屬民法第1198條第5款規定所稱不得為遺囑見證人之人
61.
- 法務部 103.12.22 法律字第10303514530號函
- 外國籍生母與國人生父在臺生育子女後,因生母受胎期間婚姻狀況證明取得困難或行方不明,致戶政機關無法確認生母受胎期間是否與他人有婚姻關係者,得由該機關審酌一切情況,經審認判斷該子女為非婚生子女時,依認領人檢附DNA親緣鑑定之證明資料,准予出生及認領登記
62.
- 內政部消防署 103.12.19 消署危字第1031118609號函
- 各直轄市、縣(市)消防主管機關執行入庫前專業爆竹煙火數量清點,如查核與輸入許可文件數量不符時,應視個案情形,依論理及經驗法則審酌是否違反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14條第1、4項規定情事
63.
- 法務部 103.12.17 法律字第10303513890號函
- 法務部就「民法第1198條第5款規定,是否僅就公證遺囑及密封遺囑有其適用」、「地政機關為審認見證人有無上開民法第1198條第5款所定之資格限制,宜否要求申請人自行切結」之意見
64.
- 內政部 103.11.28 台內地字第1031303011號函
- 地籍圖重測土地所有權人所指認之界址,明顯逾越未到場指界之毗鄰土地辦理方式
65.
- 法務部 103.10.28 法律字第10303512080號函
- 行政程序法第7、36~43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83、108條規定參照,為促進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課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就主管機關所為監督或檢查負有容忍義務,且並無限制主管機關須於一定期間先行通知方發生該容忍義務,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如有規避、妨礙或拒絕,將受行政處罰;又行政機關為行政檢查時仍應遵守比例原則、選擇損害最小方法為之、執行時踐行正當行政程序以及必要時得據實製作書面紀錄供事後審查
66.
- 法務部 103.10.27 法律字第10303512490號函
- 行政程序法第36、39、42、43條、行政罰法第42條規定參照,如對拒絕主管機關檢查者,僅得處以罰鍰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並未有「強制檢查」明文規定,則主管機關尚不得逕予強制執行檢查;另建築物使用人、管理人或所有權人以維護私領域為理由,拒絕稽查而未能進入該私人領域調查,如依其他事實及證據,已足證明違反法令事實存在,仍得裁處行政罰
67.
- 內政部消防署 103.10.27 消署民字第1031115389號函
- 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且非過失犯罪者,如於92年3月26日後申請加入且成為義勇消防人員,係屬違法行政處分,主管機關應依據個案情形及行政程序法有關違法行政處分之相關規定辦理
68.
- 法務部 103.09.11 法律字第10303510570號書函
- 行政罰法第28條、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第21條、行政程序法第34、36條等規定參照,該條例規定之裁處權時效,應自負責人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時起算,與主管機關何時知悉該情事無關;又各級法院及分院裁判書均為公開資訊,行政機關本應依職權發動裁處程序,並職權調查事實及證據,故主管機關主觀上未知悉相關判決確定結果情形,並非行政罰法第28條第1項所定依法律規定不能開始或進行裁處情事
69.
- 法務部 103.08.06 法律字第10303508300號函
-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參照,該辦法第17條第1項「所有權移轉登記」非取得土地所有權生效要件,所請求僅係登記行為,已無財產價值,性質上非屬公法上財產請求權,從而應無行政程序法第131條規定適用。行政機關如怠於履行義務,致原住民保留地於「耕作權、地上權繼續經營滿5年」後,遲未為所有權移轉登記,仍無礙原住民於登記前即「無償取得土地所有權」,及得向有關機關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之公法上請求權
70.
- 法務部 103.08.05 法律字第10303508520號函
-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8、46條規定參照,我國人民與外國人士婚姻成立實質要件,必須各自符合其本國法律,但其形式要件則依當事人一方本國法或依舉行地法者,均為有效,如一方依應適用之準據法,不具備成立要件,縱使依他方應適用之法律,屬要件具備之情形,該涉外法律關係仍不成立,又鑒於涉外民事法所指定適用之外國法,其適用結果如有妨害內國公序良俗,危及內國一般私法生活安定,則無勉強適用之理
71.
- 法務部 103.06.20 法律字第10303503770號函
- 為檢討修正內政部訂頒之夫妻聯合財產更名登記審查要點第1點等登記法令,以符合CEDAW法規規定乙案,法務部就「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6-1條,並未包括夫或妻於緩衝期間屆滿前死亡之情形,與內政部登記法令之規範範圍不同」、「夫或妻於緩衝期間屆滿前死亡,其以妻之名義登記之不動產歸屬,應由地政機關依職權個案審認」等說明
72.
- 法務部 103.05.21 法律字第10303506380號函
- 民法第982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戶籍法第26條等規定參照,倘我國人民與外國人士,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且結婚方式依我國或該外國人士本國法律而有效成立,縱未完成相關面談程序及我國結婚登記,仍不影響該結婚當事人依上述規定成立之婚姻關係;另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時,應依職權調查證據、認定事實,作成行政決定
73.
- 法務部 103.03.27 法律字第10303503060號函
- 法務部就「國防部依國軍歷年價購、徵收之土地未完成產權移轉登記處理方案第6點第4款規定發放獎勵金予第三人,是否達反法令,而需負審計責任」、「國防部依處理方案第6點第4款規定所認定之具體個案事實,是否應受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北簡字第10679號民事確定判決之拘束」及「塗銷登記有無民法第125條消滅時效規定之適用」之說明
74.
- 法務部 103.03.18 法律字第10303500990號函
- 法務部就「我國駐外館處早年依據民國24年公布施行之華僑登記規則核發之華僑登記證效力疑義」之說明
75.
- 法務部 103.02.21 法律字第10303501670號函
- 行政程序法第24、40、43條、戶籍法第65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18條規定參照,戶政事務所受理申請戶籍謄本案件,得視實際情形,依上述相關規定,斟酌裁量所需附繳證明文件,並應踐行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義務規定
76.
- 內政部 103.01.17 台內營字第1030800242號函
- 土地或建築物之使用違反都市計畫法或主管機關依都市計畫法發布之命令,且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為多數共有人者,主管機關固得以所有權人之人數為處罰基礎,然為避免處罰違反比例原則,主管機關得依各案事實審認責任歸屬及分配個別共有人處以罰鍰之比例
77.
- 內政部 102.12.26 台內民字第10203804702號函
- 有關依地籍清理條例第35條規定申報同一主體時,檢附「現為依法登記之募建寺廟或宗教性質之法人使用」之文件,得由申報土地四鄰之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1人以上出具證明書
78.
- 法務部 102.12.17 法律字第10203513460號函
- 民法第985、988條規定參照,重婚無效例外情形要件,必須是重婚雙方當事人均因善意且無過失信賴一方前婚姻消滅之兩願離婚登記或離婚確定判決而結婚者,始足當之;又離婚或結婚登記事項究否有無效事由,仍由戶政機關斟酌具體個案事實及證據,本於職權審認
79.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102.11.05 (102)勞保一字第1020140587號函
-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於完成失業認定後,如投保單位事後以其他事由,撤銷離職證明並變更離職原因,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善盡行政調查職權
80.
- 法務部 102.09.03 法律字第10203508980號函
- 殯葬管理條例並未規定主管機關得強制調查違規案件,倘土地所有權人拒絕配合調查證據,主管機關自不得強行進入該私人土地調查,惟若依所查事實及證據足以證明違規事實存在者,仍得據以裁處行政罰,並應於裁處前給予受處罰者陳述意見之機會
81.
- 法務部 102.08.30 法律字第10203509080號函
- 戶籍登記事項究否自始不存在或自始無效,戶政機關應依職權調查證據、認定事實並作成行政決定,如認戶籍登記事項自始不存在或自始無效時,應為撤銷之登記
82.
- 法務部 102.08.08 法律決字第10203508850號書函
- 民法第1063條規定參照,婚生子女與法律上推定之父未有血統真實者,得由該子女之母、法律上推定之父及該子女提起婚生否認之訴,又受婚生推定子女在未先有否認子女之訴勝訴確定判決前,在法律上不能不認為夫之婚生子女,無論何人,皆不得為反對主張,故戶政機關亦無從為反於法律規定之登載
83.
- 法務部 102.07.29 法律字第10203508330號函
- 參照法務部102.05.31法律字第10203506160號函,該函表示如有疑義可洽詢經濟部及交通部表示意見乙節,係指具體個案中該非公務機關所營業務,是否屬「機械設備租賃業」或「交通運輸及租賃業」如有事實認定上疑義,可洽各該主管機關表示意見,而非指「機械設備租賃業」或「交通運輸及租賃業」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仍有不明
84.
- 法務部 102.06.28 法律字第10203506970號函
- 行政程序法第15條規定參照,該條係指不相隸屬機關間,基於請求,由被請求機關就屬其職權範圍,而非屬其職務範圍行為,提供補充性協助之輔助行為,並不生管轄權移轉情形;受請求協助機關協助行為,應僅止於調查事實或執行部分行為,倘請求機關未將主要行為移轉予被請求機關,並無構成權限移轉,與「委任」或「委託」發生管轄權移轉者,顯然有別
85.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2.05.14 環署空字第1020036694號函
- 有關車行之機車遭租賃人侵占至今尚未歸還並經法院判決在案,則該車輛逾期未實施排氣定期檢驗之告發處分對象疑義
86.
- 法務部 102.05.08 法律決字第10200565610號書函
- 行政程序法第170條第1項規定所稱「確實處理」,係行政機關本於調查證據或事實所需,得本於職權採取適當之調查方式處理,至於調查之程度為何,尚須按個案具體事實分別判斷之。又同法第172條第2項規定之意旨係行政機關藉由陳情之回復告知陳情人得主張之法定救濟程序,非謂陳情人得就「陳情之回復」此一單純事實敘述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
87.
- 法務部 102.02.04 法律字第10203501280號函
- 行政罰法第14條等規定參照,網路平台業者與刊售違法商品或違規廣告人,須有該規定所稱「故意共同實施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者」,始得予分別處罰,故如未有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分擔,而僅係單純不提供違規業者IP位址,尚難逕依該規定論處
88.
- 財政部 102.01.18 台財稅字第10200501712號函
- 對於被繼承人生前投保人壽保險,其死亡給付所涉遺產稅者,除依據實質課稅原則認定外,並應參照實務上死亡人壽保險金依實質課稅原則核課遺產稅案例及其參考特徵辦理
89.
- 法務部 102.01.08 法律字第10203500020號函
-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20條、社會救助法第4、4-1、5條規定參照,集保公司為配合落實國家社會救助制度實現,依主管機關審核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補助資格所需,提供申請人及其家戶成員所持有存價證券相關資料予查詢機關,應可認為係符合「增進公共利益」規定
90.
- 法務部 101.12.05 法律字第10100238700號函
- 社會救助法第4、4-1、44-3條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16條參照,社會救助業務主管機關為辦理審核認定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資格為個人資料蒐集,符合上述規定,而財政部財稅中心提供個人資料予該機關辦理資格認定業務,避免資格審核不正確,影響國家社會福利資源合理分配,符合「法律明文規定」及「為增進公共利益」情形,自得為特定目的外利用
91.
- 法務部 101.11.16 法律字第10100234860號函
- 法務部就「財團法人捐助設立與出資設立有無不同,對於財產捐贈後贈與人對受贈人得否就贈與物行管理之作為?」、「財團法人主管機關與財團法人間就是否屬於政府捐助成立存在爭議,於尚未確認前,主管機關暫將其歸屬為民間捐助財團法人之適法性?」之意見
92.
- 內政部 101.09.17 台內營字第1010300571號函
-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6條第1項並未就委託處理權利價值查估事務之方式予以特別規定,故宜適用民法關於委任之規定,準此,由實施者委託他人複委任處理權利價值查估事務尚非法所不許
93.
- 內政部 101.09.04 台內戶字第10102860672號函
- 生父、母協同出具認領書辦理認領登記,生母或該非婚生子女如嗣後欲否認認領,得提憑無血緣關係之證明文件、法院確定判決、家事事件調解筆錄等辦理撤銷認領登記;如生母行方不明或婚姻狀況證明取得困難等特殊案件,由生父提出親緣鑑定證明文件憑辦
94.
- 內政部 101.09.04 台內社字第1010287712號函
- 針對國民年金被保險人申請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資格認定時,為確認當事人所檢附之文件是否確為該原屬國相關機關單位所核發,應經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第40條規定之單位辦理驗證,如個案舉證確有困難,則依據該細則第12條、行政程序法第36、38條等規定依職權調查相關證據後核處認定
95.
- 內政部營建署 101.08.03 營署宅字第1010047943號函
- 青年安心成家作業規定中關於有無自有住宅之認定,係以財稅機關所提供之不動產持有狀況資料為準,與是否為合法房屋無涉。又房屋課稅資料如以「非住非營」稅率核課,且經查證現場無居住事實,可視為無自用住宅
96.
- 法務部 101.07.12 法律字第10100128570號書函
- 行政程序法第36、40、43條等規定參照,請領結婚補助,行政機關應依職權調查證據,又當事人對申請補助事項事實應負實質舉證責任,使行政機關是否為補助決定,又此涉事實調查認定問題,宜由主管機關職權審認
97.
- 法務部 101.06.20 法制字第1010211369號函
- 行政法上狀態責任係賦予對物有管領支配實力者,負有維持該物安全狀態的一般性義務,其責任確立旨在排除危險義務之課予,因狀態責任而生違反義務,雖得於法律中明文規定處以罰鍰,惟仍須具備故意或過失要件
98.
- 內政部 101.04.10 台內營字第1010802709號函
- 都市計畫法未就都市計畫主管機關於稽查是否違反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之方式加以規範,故主管機關應依據行政程序法第36~42條等規定調查事實及證據,並以該法第43條規定之論理及經驗法則斟酌判斷。如主管機關有進入他人住宅空間之必要,則得依據同法第42條規定實施勘驗並通知當事人到場
99.
- 內政部 101.03.14 台內戶字第1010117151號函
- 認領或否認認領之意思表示是否生效,端視認領人與非婚生子女間有無真實血統聯絡而定,如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依據民法第1066條規定否認認領,於認領人提起親子關係存在確認之訴前,戶政事務所得參照行政程序法第40條規定要求認領人提供確認真實血統關係之親子關係證明文件,並考量事實及證據審認戶籍登記之效力
100.
- 法務部 101.03.08 法律決字第10000053870號函
- 建議修改生父認領須提出DNA親子鑑定報告之法務部意見
101.
- 法務部 101.03.07 法律字第10100016170號函
- 法務部就民法有關生父認領非婚生子女,無須向生母為意思表示函釋規定,涉有不當等情之說明
102.
- 法務部 101.03.01 法律字第10000040370號函
- 行政程序法第36、40、43條、戶籍法第7條及民法第1065、1066條等規定參照,戶政現行實務認領人提起父子女關係存在確認之訴以前,生母否認對於認領登記效力等情事,涉及戶籍法解釋適用,宜由內政部審認
103.
- 法務部 101.03.01 法律字第10100013560號書函
- 行政罰法第23條、行政程序法第36條等規定及法院實務見解參照,行政處分與刑罰要件未必相同,且刑事判決與行政處分原可各自認定事實,故行政處分作成並不受刑事事件認定事實拘束,惟認定事實當憑證據
104.
- 司法院 100.11.15 院台廳刑二字第1000028743號函
- 法院在辦理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之案件時,如裁判確定為無罪、免訴、不受理或不付審理,應立即通知原移送機關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利主管機關進行後續行政裁罰作業
105.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0.10.25 環署廢字第1000089100號函
- 關於行進間車輛駕駛吐出飲用水於路面是否為污染環境行為,應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調查事實及證據後認定之
106.
- 法務部 100.10.19 法律決字第1000025250號書函
- 參酌行政程序法第36條、第40條等規定,行政機關基於調查事實及證據必要,非不得依職權向醫院調閱必要文書、資料,惟有無調閱必要,仍應由行政機關就具體個案職權審認
107.
- 內政部 100.10.19 台內防字第1000205123號函
- 檢送「性騷擾防治法令與實務檢討會議紀錄」。分別對地方主管機關辦理性騷擾事件經撤回申訴或調查結果、調解成立與否之後續處理作法、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之當事人同時提出申訴及告訴時,其行政罰鍰裁罰困難及職場性騷擾案件延續至下班與午休時間,或職場提供員工之休閒場地相關疑義等問題提出說明
108.
- 法務部 100.10.07 法律字第1000023308號函
- 參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公司法第267條等規定,公司原有股東逾期未認購新股喪失認購權利,自無作為贈與標的可言,公司即得洽特定人認購,因並無身分限制,如該特定人以自有資金購買,即非屬贈與情形
109.
- 司法院秘書長 100.10.04 秘台廳少家二字第1000022583號函
- 法院裁定認可收養關係一經確定即具有其拘束力,當事人如認該收養關係有無效之原因,須提起確認收養關係無效之訴且獲勝訴確定判決後,始溯及於為收養行為時無效;如當事人對收養無效無任何爭執,戶政機關應依職權調查證據、認定事實,作成行政決定
110.
- 法務部 100.05.27 法律決字第1000013003號函
- 參照行政程序法第36條、第40條、第43條規定,行政機關對於應依職權調查之事實,負有概括調查義務,且應依各種合法取得之證據資料認定事實、作成行政決定
111.
- 內政部 100.05.20 台內地字第1000093671號函
- 各共有人登記權利範圍合計小於一之共有土地,登記權利範圍錯誤時,依地籍清理條例第31條規定,得辦理更正登記,如相關共有人未依規定辦理更正登記時,則由登記機關依各相關共有人登記之權利範圍比例計算新權利範圍,逕為更正登記,惟倘有因部分共有人逾土地總登記期間未申請登記,則該共有人之權利範圍免納入地籍清理清查公告,並須依土地法第57條及逾總登記期限無人申請登記之土地處理原則等規定辦理
112.
- 內政部 99.12.17 內授營宅字第0990243547號函
- 辦理住宅補貼審查,經由財稅機關所提供之不動產資料顯示申請戶於申請住宅補貼時已無擁有該住宅,則視為無自有住宅
113.
- 法務部 99.11.18 法律決字第0999047454號函
-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處罰,應以行為人主觀上有可非難性及可歸責性為前提,如行為人主觀上並非出於故意或過失,則無可非難性及可歸責性而不予處罰;至行為人有無故意或過失,應由國家負舉證責任。各縣市政府對於電子遊戲場經營業者,有無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之情事,應依職權調查並就調查所得之事證,依論理及經驗法則判斷業者有無違反規定之情形,而為適當決定
114.
- 法務部 99.06.15 法律字第0999020847號函
- 關於各機關對於應依職權調查之事實,負有概括調查之義務,且應依各種合法取得之證據資料認定事實、作成行政決定,而偵查中之案件,應本於偵查不公開之原則,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相關資料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因此,未就檢察機關依該法審查第10條第1項第1款相關證明文件設有規範
115.
-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99.05.21 局企字第0990013272號書函
- 職員曾任工友服務證明遺失,年資認定疑義
116.
- 內政部 99.04.29 內授營宅字第0990803251號函
- 青年安心成家方案之租金補貼係屬定期限之住宅補助,申請人應出具載有出租人、承租人、租賃住宅地址、租賃金額及租賃期限等租賃契約資料,供主管機關審認其申請資格
117.
- 內政部 99.04.20 台內社字第0990072064號函
- 職業工會會員離職退保並申請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因職業工會未及寄出申請書,除符合「97年12月31日前提出勞保老年給付申請」要件外,如能提出「投保單位延誤寄出申請書」及「勞保被保險人當事人無從預見且不可能採取必要之行為避免延誤」等事實證據,亦得納入國民年金保險
118.
- 法務部 99.01.12 法律字第0980046943號書函
- 關於主管機關對於民宿經營者之經營管理及營業設施得實施檢查,且民宿經營者對於主管機關之檢查負有容忍之義務,惟對於拒絕主管機關檢查者,主管機關僅得以相關規定處以罰鍰,並未有「強制檢查」之規定,因此,主管機關於民宿經營者拒絕檢查時,尚不得逕以發展觀光條例之規定強制實施檢查之
119.
- 法務部 98.09.17 法律字第0980035342號函
- 關於屏東縣政府就轄內已核准申請設置之私立殯儀館,原核准興辦事業計畫書內配置圖說漏列污水處理設施之疑義
120.
- 內政部 98.09.01 內授中辦地字第0980725326號令
- 民法第1086條第2項規定僅係列明特別代理人聲請權人之資格,地政機關於受理父母與其未成年子女協議遺產分割登記案時,並無就其間利益相反之特定事件聲請法院選任特別代理人之義務
121.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98.08.12 農授水保字第0981850729號函
- 有關山坡地涉及水土保持法之違規開發係以違反行為法之義務時即得以裁罰,並由國家(行政機關)負舉證之責任,另土地所有人之水、電、納稅資料仍應判斷該行為與違反行政法上之義務有無關係,與其實際行為時間,方能證明其建築行為時間,而涉及其他目的事業法令,則逕送相關權責機關(單位)依法處理
122.
- 內政部 98.04.21 台內營字第0980064342號函
- 按行政罰係指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受罰鍰、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等之裁罰性不利處分。如其處分係命除去違法狀態或停止違法行為,或屬預防性不利處分、保全措施或行政執行方法者,與行政罰之裁罰性不同,非屬裁罰性之不利處分。查都市計畫法第79條規定之「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非屬行政罰,故若採「不先處以罰鍰,僅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之處分」,則不符前開都市計畫法之裁罰規定
123.
- 法務部 98.03.27 法律決字第0980010926號函
- 行政機關對於應依職權調查之事實,負有概括調查義務,且應依各種合法取得之證據資料認定事實、作成行政決定。故戶政事務所受理未成年人辦理結婚登記,是否僅需以書面形式審查即符申請要件,宜請參考行政程序法第36條、第40條、第43條之說明,本於職權審酌之
124.
- 法務部 97.09.09 法律決字第0970027429號函
- 行政機關作成行政決定前之調查證據、認定事實,係採職權調查主義,故行政機關對於應依職權調查之事實,負有調查義務,且應依各種合法取得之證據資料認定事實,作成行政決定,申請人辦理更正父姓名,其所提出之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係司法人員依職權本於法律規定所作成,自有一定程度之擔保性及憑信性
125.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97.04.30 環署廢字第0970029877號函
- 主管機關應依事實調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之行為人,係屬自然人或法人,並依行政罰法及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辦理
126.
- 內政部 97.03.10 台內戶字第0970025810號函
- 參照矯正機關收容人戶籍管理作業規定第7點規定意旨,除有特殊情形外,戶政事務所應請收容人按規定程序申請辦理戶籍事項,而非逕予拒絕收容人辦理或請收容人向法院辦理,若戶政事務所遇有審核案件方面之疑義時,應本於職權查明個案情形核處
127.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96.11.06 農企字第0960161748號函
- 共有農業用地之部分共有人,為申請其持分部分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相關申請疑義
128.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6.07.31 北市法一字第09631519400號函
- 有關本案繼承人對被繼承人之遺產,在收養關係尚未終止前,依據民法第1077條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之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故應有合法之繼承權
129.
- 財政部 96.07.24 台財稅字第09604739730號函
- 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1條規定,使用牌照稅徵收期滿後主管稽徵機關應舉行車輛總檢查。又行政機關調查證據所使用之證據方法原則上不受限制,故該總檢查所使用之設備若未造成人民權益損害,難謂違法
130.
- (廢) 法務部 96.07.03 法律字第0960019333號書函
- 關於車牌自動辨識系統係僅顯示該車輛之車牌號碼,並無法識別該車輛所屬之個人資料,非屬於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所稱之個人資料,自無適用之
131.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5.10.13 北市法二字第09532642900號函
- 行政機關依相關法律規定,如得以自行調查認定原申請建造執照所憑文件之真偽,即可本於職權調查所得,而為撤銷建造執照與否或發給使用執照與否之處分,不受法院審判或偵查程序之拘束
132.
- 內政部 95.09.06 台內戶字第0950145609號函
- 金融機關委託他人請領債務人戶籍謄本,如繳交相關證明文件影本,應註明「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字樣並加蓋負責人印章乙案
133.
- 內政部 95.08.18 台內防字第0950093661號
- 性騷擾事件如已由加害人所屬單位調查成立,並已函送主管機關辦理者,當事人尚非不得撤回申訴,惟應填具撤回申請書向主管機關申請撤回,至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否繼續處理,宜由其本諸職權,審酌具體個案情形依法處理之
134.
- 內政部 95.07.24 台內戶字第09501060841號函
- 金融機構得檢具證明文件委託他人請領債務人戶籍謄本,其訴訟代理人亦得持憑法院證明文件請領債務人之戶籍謄本,至國內設立之外國公司應由國內負責人出具委託書及公司認許證明文件等,始得辦理
135.
- 教育部 94.12.29 台人(二)字第0940168057號函
- 釋示學校教師因涉刑事案件,於未判決確定前,學校應本於權責就涉案教師是否有教師法規定情事進行程序及實體查證,並提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136.
- 教育部 94.12.29 台人(二)字第0940168057號函
- 釋示學校教師因涉刑事案件,於未判決確定前,學校應本於權責就涉案教師是否有教師法規定情事進行程序及實體查證,並提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137.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4.12.14 北市法二字第09432410200號函
- 依行政程序法第36條,行政機關應依職權調查證據,不受當事人主張之拘束,對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事項一律注意,故本案除尋行政救濟之方式確認拆遷補償費及拆遷獎勵金請求權存在外,主管機關亦得職權調查認定
138.
- 法務部 94.12.09 法律字第0940042113號函
- 關於申請撤銷認領登記疑義
139.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4.12.05 簽見
- 本案原開會日期通知單寄發日與展延後開會日期,共計12日,倘原開會通知單及延期開會通知單均已送達各董事,於收受時已知悉議程內容及原定開會日期,嗣後甫即接獲改期之通知,瑕疵既得補救,亦難謂為重大
140.
- 法務部 94.11.30 法律字第0940044078號函
- 函詢行政罰法第18條適用疑義
141.
- 法務部 94.10.03 法律決字第0940036845號書函
- 有關請求國家賠償乙案
142.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4.09.26 北市法一字第09431596600號函
- 未能依民事法院訴訟而確認派下權存在,而又未提出其他證明確認該權存在,則行政機關受理申請後,自無辦理土地清理之公告,應依祭祀公業土地清理要點第7點,通知申報人30日內補正,逾期者,依職權駁回
143.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4.07.11 北市法二字第09431199800號函
- 為保障本案受損戶權益起見,主管機關除應確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將詢問函確實合法送達外,於函文內容亦應清楚表達該函之目的,及明確說明如未與原起造人和解,必須於所定期限內回復,如和解者則無須回復之意思
144.
- 法務部 94.05.27 法律字第0940018840號函
- 提憑不起訴處分書更正出生年月日法令適用疑義
145.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94.04.29 農企字第0940121403號函
- 有關共有農業用地之共有人申請其持份部分土地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其分管認定疑義
146.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4.04.01 北市法二字第09430546000號函
- 本案就和解款項,確已納入大廈公共基金並設專戶儲存,既對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有利,而所有權人亦未為反對意思,基於損鄰事件圓滿解決及表見代理法理,似無須檢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等相關同意書,方得予撤銷列管
147.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4.03.30 北市法二字第09430464800號函
- 土地所有權直接登記為受託人名義,即土地由訴外人以「買賣」為權利變更原因登記取得所有權,與信託法所規定信託者有別,於土地稅法第28-3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要件不符,故不得主張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148.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4.03.24 北市法二字第09430462300號函
- 本案受損戶如有陳情書或議會協調會會議紀錄上簽名資料者,則似可推定其在申報屋頂版勘驗日前已有請求協調之意思表示,而得適用「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規定處理
149.
- 法務部 94.01.20 法律決字第0930053728號函
- 關於妻再婚後第181日以後,前婚解消後第302日以內所生子女身分認定疑義乙案
150.
- 臺北市政府 94.01.12 北市法二字第09430040100號函
- 本案如經調查仍無具體證據認定確有偽造門牌或戶籍證明之嫌,則建造執照尚未經註銷仍有效之情形下,起造人申請核發使用執照時,只要符合上開建築法規定要件,即得予以核發,反之,可撤銷原核發建造執照之處分
151.
- 內政部 93.12.30 台內戶字第0930110540號函
- 夫妻經刑事判決無實質婚姻關係,自得持憑刑事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向戶政事務所辦理撤銷結婚登記,毋庸再訴請民事判決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
152.
- 法務部 93.11.16 法律決字第0930046142號函
- 關於申請更正父姓名疑義乙案
153.
- 法務部 93.08.17 法律字第0930032588號函
- 關於查獲假結婚之通知得否撤銷其結婚登記疑義
154.
- 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 93.08.12 國健教字第0930007906號
- 涉嫌行政違規之行為人於警局筆錄中之陳述,不得作為行政處分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
155.
- 法務部 93.06.28 法律字第0930025096號函
- 行政機關對應依職權調查之事實,負概括調查義務,並依合法取得之證據資料認定事實,作成行政決定,且如屬相同事件,除有無正當理由外,不得為差別待遇
156.
- 法務部 93.04.09 法律決字第0930014145號函
- 有關日據時期收養效力疑義
157.
- 法務部 92.11.26 法律字第0920045821號函
- 關於台北市政府辦理該市市定古蹟「國立師範大學、文薈廳、普字樓」之法規適用疑乙案
158.
- 交通部 91.11.01 交路字第0910062830號函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二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是否排除同條項第一款至第五款之違規行為及同條第三項委託民間辦理蒐證之適用疑義
159.
- 法務部 91.10.24 法律字第0910037755號函
- 關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二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是否排除同條項第一款至第五款之違規行為及同條第三項委託民間辦理蒐證之適用疑義乙案
160.
- 法務部 91.10.08 法律決字第0910700508號書函
- 有關事業使用偽造之環保主管機關核發之合格證明文件進行審查,並取得經營許可執照,其撤銷營業許可適用行政程序法規定疑義
161.
- 法務部 91.04.18 法律字第0910011449號函
- 有關非婚生子女之認領登記疑義
162.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91.04.17 農企字第0910010038號函
- 釋共有農業用地之共有人申請其持份部份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案
163.
- 法務部 91.01.23 法律字第0090049092號函
- 關於利害關係人可否依據刑事判決揭示之理由及事實申請撤銷結婚登記乙案
164.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0.12.12 簽見
- 有關行政機關應依法行政,人民申請案件若依法有據,行政機關即應依法辦理,於法令未明文規定情形下,似不得因申請人與他人間之私權爭執,而不予辦理或加以否准
165.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0.05.14 北市法一字第9020359000號函
- 各機關業務所需之戶籍資料應以戶籍登記為依據,並由戶政機關提供,又為落實戶籍登記制度,戶政機關應依戶籍法及相關規定辦理登記、查證、查對及校正等工作,以確保戶籍資料之正確
166.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0.01.18 北市法一字第8921057200號函
- 地政機關職權調查就登記事項如有合理懷疑,附加「因徵收土地所有權人申請對本案地上權權利價值予以保留,請受取人提具土地所有權人之同意書等相關證明文件,方可領取」之對待給付條件,於法應無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