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法務部 109.08.25 法律字第10903512230號書函
- 有關貴署所持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債權憑證是否有行政執行法所定執行期間之限制乙案,惟貴署追繳押標金倘未符行政執行法第11條規定要件,即不得移送行政執行,從而亦無適用行政執行法第7條第1項執行期間之問題
2.
- 法務部 108.12.04 法律字第10803517730號函
- 關於勞工退休金條例第54-1條規定,由代表人或負責人負退休金或滯納金清償責任,並於該代表人或負責人屆期未繳納時移送行政執行之解釋適用疑義,宜由貴部探求立法目的及規範意旨先予釐清,以資周延
3.
- 法務部 108.08.27 法律字第10803512730號函
- 行政執行法第4、11條規定參照,執行分署所得受理執行者,係逾期不履行之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且該義務為依法令或本於法令行政處分或法院裁定所生者為限,因外國稅收債權非屬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執行,倘無「囑託執行」法令依據,原則上不得依行政執行法移送或囑託各執行分署執行
4.
- 法務部 108.07.19 法律字第10803509930號函
- 行政訴訟法第8、196條規定參照,公法上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可能是行政主體對人民之請求權,可能是人民對行政主體之請求權,亦可能是行政主體相互間之請求權;又行政處分執行完畢後,如該處分經撤銷,追溯既往失其效力時,則前所執行結果,即嗣後喪失其法律上原因,致該財產變動構成公法上不當得利,原行政處分相對人自得請求返還,行政處分相對人得於撤銷訴訟中向法院聲請「於判決中命行政機關為回復原狀之必要處置」,或提起一般給付訴訟
5.
- 法務部 107.11.08 法制字第10702525730號函
- 行政執行法第27~29條規定參照,行政執行法所稱「代履行」,為間接強制方法之一,係指義務人依法令或本於法令行政處分,負有行為或不行為義務,經於處分書或另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履行,並於文書載明不依限履行時將予強制執行意旨,逾期仍不履行,且其行為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由執行機關委託第三人或指定人員代履行之。又此一強制執行,如係由執行機關指定機關內人員履行者,係屬「直接強制」,而非屬「代履行」,故第29條第1項所稱所稱「指定人員」,除其他法律對於行為義務執行另有規定得由執行機關內人員代為履行者外,原則上不包含執行機關內人員
6.
- 法務部 107.10.02 法律字第10703512670號函
- 法務部就境外電商營業人欠繳稅捐,對外國稅收請求權之「徵收」及「執行保全措施」,與如何強制執行等事項,涉及稅捐稽徵法及行政執行法等相關規定適用之說明
7.
- 法務部 107.09.21 法制字第10702521950號函
- 法務部就「雲林縣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乙案」之意見
8.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107.08.29 行執法字第10700554750號函
- 有關「依刑事判決宣告追徵犯罪所得是否屬行政執行法第4條第1項之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疑義,業經法務部以中華民國107年8月27日法律字第10703510290號函釋明在案
9.
- 法務部 107.08.27 法律字第10703510290號函
- 行政執行法第4條第1項規定參照,依刑事判決宣告追徵犯罪所得價額,係法院就刑事不法行為,基於司法權作用(裁判)所生法律效果,本質上並非行政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故應不屬該規定之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10.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107.07.12 行執法字第10731001490號函
- 有關依刑事判決宣告追徵犯罪所得是否屬行政執行法第4條第1項之「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疑義之意見
11.
- 法務部 106.09.14 法制字第10602516040號函
- 法務部就「細胞及基因治療產品管理法草案」一案之意見
12.
- 法務部 106.06.05 法制字第10602509500號函
- 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2項規定,所稱「委託」係指將公權力行使之權限移轉至同一行政主體不相隸屬之其他機關而言;另地方制度法第26條第2、3項規定,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行政業務者,得規定處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該「其他種類之行政罰」限於「勒令停工、停止營業、吊扣執照或其他一定期限內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不利處分」,並不包含行政罰法裁罰性不利處分
13.
- 法務部 106.01.05 法律字第10503517760號函
- 私法人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依政府採購法第4條適用同法規定者,受補助辦理採購私法人與廠商所生追繳押標金爭議,仍屬公法上爭議,其追繳押標金程序與機關相同,不因私法人身分而有所差別
14.
- 法務部 105.12.02 法律字第10503515520號書函
- 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所謂「儘量」應由主管機關視個別案件情形依職權採取適當方式為之,屬公法上金錢債權管理範疇,又行政裁罰金額與催繳成本顯不相當案件得否依審計法第71條規定,報經審計機關審查同意後辦理註銷,事涉審計法解釋適用,宜由主管機關審認
15.
- 法務部 105.11.11 法制字第10502519200號函
- 直轄市法規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行政業務者,得規定處以罰鍰或其他種類行政罰,該其他行政罰種類限於勒令停工、停止營業、吊扣執照或其他「一定期限內」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不利處分;另法制用語上,在一定期間內必須行為者使用「屆期」,表達已過一定期限事實則使用「逾期」
16.
- 法務部 105.03.07 法律字第10503503570號函
- 對於公務人員退撫給與溢領追繳,如因授益行政處分溯及失效所生不當得利,或因法定事由發生而應停止受領所生不當得利,而此二種情形於相關規定若無賦予支給機關有作成行政處分命受益人返還意旨時,於前者情形機關得作成書面處分確認返還範圍,並限期命受益人返還,在後者情形應由支給機關依行政訴訟法提起一般給付訴訟請求返還
17.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105.02.26 行執法字第10500511850號函
- 機關於做成合法之行政處分,而合於行政執行法第4條第1項但書及第11條第1項者,得移送該管分署執行
18.
- 財政部賦稅署 104.12.10 臺稅消費字第10404036860號函
- 依以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5條第1項、第42條第2項及第42條之1第1項等規定,稅捐稽徵機關催繳通知為移送行政執行之執行名義,並無適法性問題
19.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104.11.27 行執法字第10400042830號函
- 分署受理行政機關以行政處分命人民返還公法上不當得利之行政執行事件,已依相關規定判斷該處分形式上合法存在,並經原處分機關釋明該處分依據之法規有賦與命返還公法上不當得利核定權者,尚非不得繼續執行,惟如移送機關未敘明或其釋明之法規依據,並未賦與核定權,分署自得將該執行事件退請移送機關查明處理
20.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104.11.05 行執法字第10400563430號函
- 有關裁處沒入違法收受之金錢政治獻金時,有無諭知法條文字「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入時,追徵其價額」,是否影響後續執行說明
21.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104.10.27 行執案字第10400558890號函
- 行政執行查封等需現場執行之程序衍生交通費用,性質上並非執行必要費用,且有配置公務車輛供執行公務使用,派車支援若有業務協助上困難,得通知執行分署互相協調支援,俾利執行程序順利進行
22.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104.09.30 行執法字第10400556200號函
- 有關行政機關所為授益行政處分經撤銷或解除條件成就而溯及既往失其效力,受益人應返還因該處分所受領給付時,機關得否作成下命處分命返還,並俟受益人逾期不履行時,以該處分文書作為執行名義移送行政執行之說明
23.
- 法務部 104.09.24 法律字第10403511420號函
- 授益行政處分因違法經撤銷或解除條件成就而溯及既往失其效力,受益人應返還因該處分受領給付,實務認為倘法規並未另賦與主管機關得以行政處分命人民為給付,機關以函文通知人民返還公法上不當得利,屬觀念通知;另行政執行署對法規是否賦予原處分機關前述之行政處分核定權,僅能形式審查,惟倘依移送執行資料明顯可知應由原處分機關依前述實務意見辦理,或義務人於聲明異議程序對原處分之核定有所爭議,甚或移送機關申請撤回執行者,分署得將該執行事件退請移送機關查明再依法處理
24.
- 法務部 104.09.24 法律字第10403511430號函
- 行政機關因授益行政處分經撤銷、廢止或解除條件成就而有溯及既往失效情形,而對受益人有公法上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除法規規定已賦予行政機關有單方以行政處分裁量命人民返還不當得利之核定權外,機關以函文通知受益人返還仍不返還者,自須另行提起給付訴訟,以取得執行名義
25.
- 法務部 104.03.20 法律字第10403503350號函
- 行政執行法第11條、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第2、27條規定參照,移送機關就分期筆錄所為簽署,為分署核准分期繳納所必備法定要件,移送機關無須另與義務人為其他合意意思表示,惟如分期筆錄另有義務人請求移送機關應履行其他事項記載,而移送機關不為反對意思表示並簽署,且未違反法律強行規定,則應認雙方就該事項意思表示合致,因而受其拘束
26.
- 法務部 104.02.24 法律字第10403501760號函
- 行政執行法第7、11、42條、刑事訴訟法第178、193條規定參照,各級法院對經合法傳喚而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或無正當理由拒絕具結或證言之證人,經法院裁定科以罰鍰者,屬司法權作用,不屬行政執行範疇,又既非屬行政執行範疇,自無行政執行法執行期間之適用
27.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104.01.30 行執法字第10400505470號函
- 行為人違反法規時,若請求賠償金額定位為「私法上法律關係」,而將罰鍰部分定位為「公法上法律關係」,應不得以行政處分限行為人繳納,並因其逾期未繳納而依行政執行法第11條規定移送行政執行
28.
- 法務部 103.11.10 法律字第10303512290號函
- 行政執行法第7、11、13條、規費法第17條規定及相關函釋參照,義務人逾期不繳納公路通行規費,除每案待執行金額在300元以下而執行確有困難者,得不予移送執行外,主管機關應依法儘速移送分署執行;又將義務人欠繳公路通行規費在滯納金額累積達7,500元始移送分署執行的作法,仍應注意依上述規定辦理移送,並應考量是否導致案件因逾規費徵收期間,致不得移送分署執行,進而影響國家債權維護、公權力的落實
29.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103.09.30 行執法字第10300556070號函
- 於具體案件中,應對執行名義上記載之當事人及其財產執行,惟為兼顧公共利益與人民權益之維護,往往應綜合參酌具體案件特質後,始能決定最適之執行方式
30.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103.06.30 行執法字第10300536300號函
- 公法上不當得利請求返還方式,得否由行政機關以行政處分命其返還之法律疑義,法務部傾向採肯定見解,即原授予利益機關有請求返還該公法上不當得利之返還請求權時,基於經濟原則,自得以行政處分方式命其返還,惟司法實務及學者意見未臻一致,具體個案則當以司法見解為準;又移送機關命義務人限期返還公法上不當得利之文書,若依行政程序法之相關規定可判斷有形式上合法之行政處分存在,即得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執行,如有疑義,應由移送機關釋明及負責
31.
- 法務部 103.03.28 法律字第10303503850號書函
- 行政執行法第11條、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參照,該細則第2條第4款所稱其他公法上應給付金錢之義務,應以可由行政機關依法單方裁量核定金錢給付為限,亦即相關單位積欠之專用區使用費、服務費或噪音防制費等費用得否適用行政執行程序,應視費用是否為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為斷
32.
- 法務部 103.03.14 法律字第10303503070號書函
- 行政執行法第11、13、15條及相關函釋參照,為使行政執行機關足以判明義務人財產狀況,便於實施查封拍賣,明定移送機關於移送行政執行時,應檢附義務人財產目錄,故義務人死亡,移送機關即應檢附義務人遺產目錄,亦即檢附義務人遺產目錄予行政執行機關,屬「行政機關配合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辦理行政執行業務需要」情形,並無違反稅捐稽徵法第33條規定
33.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103.01.23 行執法字第10300504950號函
- 如原處分書之送達證書已遺失,得重行製作處分書並定期履行,依行政程序法所定送達方式再為送達,經合法送達後,義務人如仍逾期不履行,再依法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執行
34.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102.05.13 行執法字第10200525190號函
-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8、39條等規定參照,就執行公司負責人財產部分,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應對公司負責人另作成行政處分定期命其清償,依法為送達,並於該負責人有逾期不履行情形,始可依法移送分署就該負責人之財產執行;又優先於普通債權規定於執行公司負責人財產時亦應適用;如中央健康保險局認公司負責人應負上述清償責任,對公司負責人另作成行政處分定期命其清償,並依法為送達,嗣因該負責人逾期不履行而移送執行,分署形式上判斷該行政處分雖符合移送執行要件後開始執行,惟究是否可據以執行產生疑義時,仍得請中央健康保險局釋明及負責
35.
- 法務部 102.02.08 法律字第10103108400號函
- 行政執行法第7條、稅捐稽徵法第23、24條等規定參照,法務部101.06.22法令字第10103104950號釋令對於稅捐案件,如經分署執行,移送機關未能全額受償,經分署核發執行憑證者,亦應有所適用,即稅捐案件經分署核發執行憑證,並無中斷徵收期間(執行期間)效果,亦不生執行程序終結效果
36.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102.01.28 行執法字第10200003340號函
- 行政執行法第11、13條、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參照,主管機關於行政處分合法送達後,因義務人逾期不履行,而於移送執行前再次催繳,該催繳通知性質係屬意思通知,並非行政處分,自非「處分文書」
37.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101.11.30 行執法字第10100546740號函
- 核發執行命令扣押義務人金融機構存款債權未滿新臺幣200元者,建請同意由統一訂定為免予扣押範圍一案,業經行政院准予照辦;又「金融機構」係指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漁會及郵局等機構,至於「存款債權」係指金融機構扣除手續費後餘額
38.
- 內政部 101.11.20 台內社字第1010353035號令
- 溢領國民年金保險給付係屬公法上不當得利,於符合行政執行法第11條第1項之要件下得移送行政執行。國民年金法第24條第4項固規定保險人得自匯發年金給付帳戶餘額中追回溢領之年金給付,然該條項並未規定追回溢領之年金給付具有優先權,目前尚無法逕自匯發年金給付帳戶餘額中追回溢領之年金給付
39.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101.11.08 行執法字第10100048420號函
- 行政程序法第92條、行政執行法第11條規定參照,主管機關對於申請人依規定申請核發補助費,予以否准,屬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決定,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單方行政行為,性質上為行政處分,申請人如有不服,得提起行政爭訟解決,而對於已核發補助費追償,亦應解為係行政處分,受補助對象如未依補助機關處分於期限內繳納,主管機關得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執行
40.
- 法務部 101.11.01 法律字第10103109020號函
- 國民年金法第24、55條等規定參照,領取國民年金法相關給付係屬公法上權利,從而溢領人不當受領年金保險給付係屬公法上不當得利,溢領人所負返還義務屬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符合行政執行法第11條要件下,得移送行政執行
41.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101.10.16 行執法字第10100046180號函
- 行政執行法第4、11條規定參照,執行名義合於規定要件,得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執行,又執行名義所涉實體事項及移送機關得否為行政處分,因分署無權審酌行政實體法問題,僅得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判斷是否有形式上合法行政處分存在,如有疑義,應由移送機關釋明及負責
42.
- 法務部 101.06.01 法律字第10100058040號函
- 法務部就「遺產管理人違反申報遺產稅義務經稽徵機關對其裁處之罰鍰,可否以其固有財產為執行範圍之疑義一案」之意見
43.
- 法務部 101.04.27 法律字第10000624960號函
- 行政執行法第26條、強制執行法第98條等規定參照,如土地經行政執行分署拍定予第三人,尚有拍賣效力疑義,宜由權利人依法提起訴訟釐清權利關係後,再由內政部審酌是否准許其抵押權登記及所有權變更登記
44.
- 法務部 101.02.02 法律字第10100015840號函
- 行政執行法第11條及行政程序法第110、113條等規定參照,主管機關認義務人應納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作成行政處分限期義務人給付,如義務人逾期不履行而移送執行,如符合要件,於行政處分經撤銷、廢止或因其他事由而失效前,尚難否認其效力而得不予執行
45.
- 法務部 101.01.20 法律決字第10000063320號函
- 「鄰長交通補助費」固非其職位上法定待遇支給項目,而不屬薪資範圍,惟法律並無不得扣押之規定
46.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100.11.25 行執一字第1000008379號函
- 行政執行法第11條規定參照,有關職業訓練契約書規定應負賠償責任可否移送執行,因尚未符合上述規定,不得逕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建請依行政程序法第148條「準用行政訴訟法有關強制執行之規定」辦理
47.
- 法務部 100.11.07 法律字第1000015977號函
- 行政執行處依法拍賣債務人不動產清償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買受人自領得權利移轉證書日起取得所有權,惟如拍賣不動產為第三人所有,拍賣無效,所有權人得訴請返還,法院判令返還時,原移轉證書當然失其效力,法院自得命其撤銷
48.
- 法務部 100.09.15 法律字第1000024487號函
- 民法第323條等規定參照,對於債權人因行政執行事件獲配款顯不足清償本金,倘執行內容包含利息,且未陳報利息及債權原本抵充順序,為疏減訟源化解徵納雙方爭議,宜由有關單位先向債權人闡明相提醒關規定,而執行處提醒債權人注意抵充之順序
49.
- 財政部 100.09.06 台財稅字第10004531671號函
- 民法第323條等規定參照,對於債權人因行政執行事件獲配款顯不足清償本金,倘執行內容包含利息,且未陳報利息及債權原本抵充順序,為疏減訟源化解徵納雙方爭議,宜由有關單位先向債權人闡明相提醒關規定,而執行處提醒債權人注意抵充之順序
50.
- 財政部 100.06.21 台財稅字第10000115710號函
- 財政部就「屏東縣政府建議修正行政執行法,增列移送機關因續行強制執行而代為辦理繼承登記時,免除代為繳清欠稅規定,建議本部研處事項一案」之說明
51.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100.04.29 行執一字第1000002950號函
- 如將職業工會、漁會被保險人積欠之勞工保險費,移送行政執行,依行政執行法第11條及行政程序法第96、97、100、110條等相關規定辦理
52.
- 內政部 100.04.28 內授中辦地字第1000724386號函
- 參照稅捐稽徵法第39、49條及未繼承登記不動產辦理強制執行聯繫辦法第10條等規定,倘認有通報國稅稽徵機關勾稽遺產稅徵收必要,於執行法院核准特別代理人選定、改列遺產管理人為債務人及拍賣時,即可直接通報國稅稽徵機關處理
53.
- 法務部 100.04.27 法律字第1000006824號函
- 有關追繳押標金,目前行政及普通法院均認其為公法事件且屬行政處分性質。法務部函請行政執行署轉知所屬各行政執行處受理追繳押標金事件移送執行。又所稱移送機關,包括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在內
54.
- 法務部 100.02.15 法律字第1000002446號函
- 機關對於廠商有政府採購法第31條第2項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行為,經最高行政法院決議為公法事件,有關追繳押標金之強制執行方式,則奉行政院核定以行政執行方式解決,各行政執行處自即日起受理是類事件之移送執行
55.
- 法務部 100.02.09 法律決字第1000002226號書函
- 有關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得否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應視該給付義務之性質而定,如僅係行政機關催告債務人履行債務,尚非行政機關本於法令所為之形成或下命之行政處分者,則與行政執行法第11條所定之要件不合,似無後續移送執行之問題
56.
- 法務部 100.01.28 法律字第0999056088號書函
- 按各行政執行署所屬各行政執行處均能查知義務人於各地郵局之存款餘額,於評估執行實益性後,可逕對存款開戶郵(支)局核發扣押命令,尚無以郵政總公司或責任中心局為扣押命令受文者之必要
57.
- 法務部 99.12.28 法律字第0999051085號函
- 按汽車燃料使用費開徵公告雖有汽燃費開徵之起迄日期,然卻無受處分人之姓名或名稱,且徵收費額尚需另行查詢,故經徵機關仍須另以催繳通知書通知汽車所有人繳納,於其逾期不繳納時,作為移送執行之義務人經限期履行而逾期不履行之證明文件
58.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9.10.26 行執三字第0996201023號函
- 為避免影響受災區重建及災民生活所需,體恤受災義務人,各行政執行處針對受災區及受災義務人暫緩至受災區現場執行、對受災義務人暫緩進行傳繳及各種強制執行程序、暫緩執行期間起迄考量各地受災情況、災後復原情形及個案義務人狀況後自行訂之
59.
- 交通部 99.09.15 交路字第09900086121號函
- 為釐清車輛所有人權利義務關係,執行處辦理車輛拍賣拍定後,核發車輛過戶函時惠予副知轄管公路監理機關
60.
- (廢) 法務部 99.06.29 法律字第0999014252號函
- 因政府採購法之採購行為係屬私經濟行政之性質,而非行政行為,並不適用行政程序法之規定,因此,公營事業機構依該法之規定,追繳廠商押標金行為之性質也非屬行政處分,尚不得依行政執行法第11條第1項之規定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
61.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9.05.05 行執一字第0990002875號函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就「教師拒絕繳回曠職期間之薪給,學校後續應如何進行申請行政執行疑義」之說明
62.
- 交通部 99.03.03 交路字第0990018599號函
- 停車場之繳費,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關於逾期補繳及罰款者,其所收受之舉發通知單僅具事實通知,應非有繳納罰鍰之處罰效力,至其追繳及罰款亦可依同法規定辦理
63.
- 交通部公路總局 99.02.25 路監牌字第0990006893號函
- 就「車輛經行政執行處拍定,各監理所(站)應毋庸俟稅捐機關塗銷禁止處分通知後,始准拍定人辦理過戶」,建議於各稅捐關有一致意見及稅捐機關、行政執行機關及公路監理機關三方有明確機制可知曉拍定車輛與稅捐機關要求禁止異動間因果關係前,仍維持現行作業方式
64.
- 法務部 99.02.02 法律字第0980051718號函
- 關於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個人積欠保險費及滯納金,如認勞工保險局之公法上請求權尚未罹於時效而消滅者,移送機關仍得受領義務所之給付,且無公法上不當得利之虞,因此,個案消滅時效期間應如何計算、有無中斷事由等係屬事實認定,建請主管機關本諸職權自行審酌之
65.
- 法務部 98.09.14 法律決字第0980004840號函
- 關於河川公地使用費河川公地使用費係屬規費之性質,為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4款所稱之「其他公法上應給付金錢之義務」,於逾期仍未繳納時,得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之
66.
- 內政部 98.06.18 內授中社字第0980010462號函
- 有關審計部查核各級政府現金福利津貼發放情形,就溢領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是否可不溯及既往方式辦理
67.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8.06.09 行執一字第0980003884號函
- 按行政執行法第11條之規定,對於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除已發生之義務外,更須有指定或法定之履行期間,義務人逾履行期間而仍不履行義務時,始得將該案件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之,而移送機關也應於移送書填具限繳日期,俾利行政執行處進行移送要件之審查
68.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8.03.27 行執一字第0980001964號函
- 關於行政執行法第7條所明定之行政執行事件,如未經開始執行者,其執行期間為5年,自處分確定之日起算;反之,如已開始執行,則執行期間為10年。另行政處分如不能再以通常之救濟途徑加以變更或撤銷者,即具有形式的存續力,因此,行政執行法第7條第1項所稱行政處分確定之日,係指行政處分生形式存續力之日
69.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8.02.03 行執一字第0980000560號函
- 關於經濟部水利署第七河川局向義務人補徵採石行為之河川公地使用費,其性質上如屬於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並經主管機關作成行政處分,並限期履行,而義務人逾期不履行者,自得由該主管機關依行政執行法第11條之規定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之
70.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8.01.10 行執一字第0980000029號函
- 關於於裁處權之時效內,已依法裁處義務人罰鍰及限期履行,並經合法送達者,即得於義務人逾期不履行時,依行政執行法第11條及第13條之規定,檢附相關之證明文件,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之,且該其執行期間,除法律另有特別規定外,均自該處分確定之日起算5年,於5年之執行期間內已開始執行,尚未執行完畢者,仍得繼續執行5年
71.
- 中央銀行外匯局 97.12.23 台央外捌字第0970055889號函
- 對於各行政執行處因所受理案件執行之必要,函請中央銀行外匯局提供電腦資料庫內之義務人某特定期間之外匯交易資料,不受該等資料保存年限為3年之限制,並建議將該等資料之保存年限由3年修正為15年
72.
- 法務部 97.10.29 法律字第0970033803號書函
- 所謂刑法上公務員,係以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事務者,此即受託公務員,其須有承辦公權力範圍內之公務及享有公務上職權及權力主體身分,並以本身名義為行政處分,始足當之
73.
- 法務部 97.10.28 行執一字第0970007505號函
- 關於國立國父紀念館所詢申辦單位逾期未繳納該館場地之使用費,是否得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自應視國立國父紀念館形式上有無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名義而定,至於該館實體法上有無法律依據作成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名義,倘有疑義,應由該館釋明及負責之
74.
- 法務部 97.08.04 法律字第0970018330號書函
- 用路人行駛高速公路電子收費車道欠繳通行費之追繳,行政機關得依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1項規定,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若用路人逾期不履行繳納義務時,並得以之作為執行名義,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
75.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7.06.11 行執一字第0970002992號函
- 雖然政府機關近來規劃推動移送執行無紙化作業,但行政執行署對健保案件之移送作業流程仍有列印成紙本之必要,實施無紙化對重新檢討評估前開健於執行同仁審閱執行卷宗,確實造成相當之困擾,因此,移送機關移送執行案件時,應回歸相關法律之規定,檢附義務人之財產目錄暨其他執行時所需相關文件,始為正辦
76.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7.04.30 行執三字第0976200320號函
- 有關自然人之身分證字號及法人之營利事業統編,請分別於各該EXCEL版電子檔自然人之身分證字號及法人之營利事業統編欄位填載,以便轉檔分案執行
77.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6.11.06 行執一字第0970007939號函
- 關於國立國父紀念館所詢申辦單位逾期未繳納該館場地之使用費,是否得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自應視國立國父紀念館形式上有無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名義而定,至於該館實體法上有無法律依據作成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名義,倘有疑義,應由該館釋明及負責之
78.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6.09.10 行執一字第0960005578號函
- 關於移送機關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然並無免除贈與人原有繳納義務之意思,但於受贈人完成繳納之前,贈與人仍然負有繳納義務,因此,義務人甲經查有可供執行之財產,行政執行處仍得對其財產執行之
79.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6.08.09 行執一字第0960004285號函
- 關於債務人因溢領勞工保險殘廢給付,行政院勞工保險局爰依據公法上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一般給付之訴,但因債務人未依判決履行義務,行政院勞工保險局即聲請高等行政法院強制執行債務人之財產,嗣法院因債務人現無財產可供執行,乃核發債權憑證後,復發現債務人有可供執行之財產者,自得提出該債權憑證聲請法院強制執行之
80.
- 司法院秘書長 96.07.05 秘台廳民二字第0960014033號函
- 有關稅捐稽徵法第6條規定適用疑義
81.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6.07.02 行執一字第0966000345號函
- 按行政執行法第26條等規定,行政執行處應命鑑定人就該不動產鑑價,且經核定後,為拍賣之最低價額,因此,依上述之規定而言,鑑價為不動產拍賣不得省略之程序
82.
- 法務部 96.04.04 法律字第0960012592號書函
- 關於對未依限還款之機關移送行政執行之可行性提供意見
83.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5.12.06 行執一字第0950006489號函
- 補助老人養護中心辦理興建院舍案經撤銷後,主管機關得否主張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或本於行政契約之權利,並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返還補助款及違約金一案
84.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5.10.29 北市法一字第09532702900號函
- 重複發放之補償費,主管機關以原所有權人名義辦理提存,再由渠等以繼承人身分由全體共同具名申領之,則義務人負有連帶清償之責,惟行政程序法無相關規定,是否准許其就各自之應繼分予以返還,自依職權卓處
85.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5.10.25 行執一字第0950005987號函
- 關於移送機關於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時,應檢附處分文書、裁定書或義務人依法令附有義務之證明文件,因此,行政執行法規定得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之執行名義,限於依法令、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及法院之裁定等三種類型,移送機關如以地方法院之民事確定判決為執行名義移送執行,即未符行政執行法第13條之規定,該行政執行處自不得予以受理
86.
- 法務部 95.10.18 法律字第0950700757號函
- 關於士林行政執行處95年度業務檢查檢查結果如說明,請參考並督促改進
87.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5.09.22 行執一字第0950005355號函
- 有關辦理交通違規裁罰業務,應以該行政處分經合法送達發生效力為前提,並記載處分相對人之等資料
88.
- 法務部 95.08.28 法律決字第0950032164號書函
- 關於行政執行法第36條規定疑義
89.
- 內政部 95.07.21 內授中社字第0950010671號函
- 有關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死亡,其大陸配偶返回定居,致溢領之津貼依法移送強制執行追繳衍生困難,又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其定居大陸之子女是否應列入全家人口計算
90.
- 財政部 95.07.18 台財稅字第09504540590號函
- 所得稅案件如移送執行,並因義務人死亡而以遺囑執行人、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應僅就該遺產強制執行以償滯欠稅款
91.
- 法務部 95.07.17 法律字第0950023388號函
- 有關溢領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是否移送強制執行疑義
92.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5.06.21 行執一字第0956000362號函
- 滯納所得稅之納稅義務人死亡後,移送機關如以繼承人為納稅義務人,應於稅單上載明執行標的為該被繼承人之遺產,以避免損害繼承人之權益
93.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5.06.01 行執一字第0950002957號函
- 有關大學對歷年服務未滿年限拒絕賠償公費之畢業生之追償作業,經催繳仍不繳還,得否依行政執行法相關規定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疑義
94.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5.05.25 行執一字第0956000298號函
- 執行法院拍賣土地所扣繳之土地增值稅經稅捐稽徵處查復後,由原股續行辦理者,得將扣繳金額列入績效,惟移送法院併案執行,其扣繳金額自不宜列入績效
95.
- 法務部 95.03.13 法律決字第0940044519號書函
- 警察分局得否移送行政處分至行政執行處執行疑義
96.
- 法務部 95.03.08 法律決字第0950005745號書函
- 殯葬管理條例適用行政執行法疑義
97.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4.12.16 行執一字第0940006803號函
- 行政執行處核發扣押命令,因考量作業成本,存款債權未滿200元者,不予扣押,其債權金額應以執行命令之受文者為準
98.
- 法務部 94.11.10 行執一字第0946000549號函
- 警察分局得否移送行政處分至行政執行處執行疑義
99.
- 法務部 94.10.31 法律決字第0940041237號書函
- 有關行政程序法施行前已開徵但未完成送達取證之工程受益費執行疑義
100.
- 法務部 94.10.27 法律字第0940037757號書函
- 關於溢領三節慰問金得否自年終慰問金內扣款歸繳疑義
101.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4.09.28 行執一字第0946000475號函
- 稅捐稽徵機關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所為之處分,得否以義務人負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為由,移送行政執行處就義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疑義
102.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4.08.25 行執一字第0946000414號函
- 事業聘僱外籍勞工欠繳就業安定費,經催繳仍未繳納,其移送行政執行所附催繳通知單,有無符合行政處分應具備之形式要件疑義
103.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4.08.19 行執一字第0946000401號函
- 補助地方政府興建示範停車場計畫地政府不繳還節餘款,經行文限期繳還,逾期仍未繳還者,可否移送強制執行
104.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4.08.18 行執一字第0940004435號函
- 有關地方政府不繳還「補助地方政府興建示範停車場計畫」之節餘款,若作成行政處分命其繳回,並經催繳而逾期不履行者,得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
105.
- 財政部 94.08.15 台財稅字第09404548190號函
- 納稅義務人對復查決定應納稅額未繳納半數,依法提起訴願,經徵起逾半數稅款,仍不得撤回執行
106.
- 法務部 94.06.28 法律字第0940019581號函
- 機關命公務人員繳還涉訟輔助費用之法律性質疑義乙案
107.
- 法務部 94.04.20 法律字第0940011059號函
- 關於公司法第245條第3項規定對妨礙檢查者所處罰鍰執行疑義
108.
- 財政部 94.04.13 台財稅字第09404523860號函
- 營利事業違反稅法時,其罰緩處分書之受處分人欄位,於獨資事業應填寫違章時經營之自然人為受處分人,於合夥商號應以合夥商號名稱為受處分人
109.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4.04.12 行執一字第0946000231號函
- 對債務人之財產提起假扣押之行政訴訟案件中,債務人之財產在行政執行處管轄區域內,得囑託該行政執行處管轄代為執行
110.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4.04.12 行執一字第0946000233號函
- 函詢地方政府得否就公法上不當得利事件,以義務人逾期不履行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為由,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疑義
111.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4.03.11 北市法二字第09430357800號函
- 義務人未依限履行,行政機關自得就金錢繳納義務部分移送執行,就限期改正部分依水土保持法第23條第1項為強制拆除,惟行政處分未送達,依行政程序法第110條規定,行政處分自始未發生效力
112.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3.12.16 行執一字第0936000641號函
- 有關以「土稅扣執」字號分案之土地增值稅扣繳執行案件,由拍賣土地之原股續行辦理,得將扣繳金額列入績效
113.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3.04.19 行執一字第0936000340號函
- 有關行政執行處辦理股票扣押執行案件,如扣押股票轉換為另種證券者,應函請證券公司辦理轉撥手續
114.
- 法務部 93.03.25 法律決字第0930012771號書函
- 法務部91/04/03法律字第0910012048號函,贊同財政部91/03/27台財稅字第0910451666號函釋意見,顯已牴觸憲法租稅法律主義之精神及不符實質課稅原則,為此提出不同意見及理由,囑卓參並審酌撤銷或變更上開函見解一案
115.
- 司法院民事廳 93.03.22 (93)廳民二字第06327號書函
- 法院扣押之有價證券如因轉換為另種證券,發行公司應將轉換證券辦理撥入債務人集保帳戶續行扣押
116.
- 法務部 93.03.17 法律決字第0930012006號函
- 法院判決專科或併科罰金之執行,應由檢察官之命令執行之,必要時,得囑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為之
117.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3.02.24 行執一字第0936000143號函
- 有關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溢領農保現金給付,主管機關得否檢具形式上已合法成立之行政處分為執行名義,依法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疑義
118.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3.02.24 行執一字第0936000144號函
- 國軍醫療院所所屬人員溢領醫勤獎助金之追繳,主管機關得以義務人因行政處分而負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移送行政執行處就義務人財產強制執行
119.
- 內政部 93.02.02 內授中社字第0930011630號函
- 有關不符合請領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資格者,其溢領之津貼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命其返還,而屆期未返還者,可否依行政執行法第11條規定移送強制執行
120.
- 法務部 93.01.27 法律決字第0930700050號函
- 關於溢領之津貼屆期未返還者,得否依行政執行法規定移請行政執行處執行
121.
- 法務部 93.01.27 法律字第0920054642號書函
- 關於環保行政罰鍰逾期未繳納,移送強制執行之適法疑義乙案
122.
- 法務部 93.01.15 法律字第0920700736號書函
- 關於未立案非法人團體辦理政府委託業務,支出經費未依規定核銷,是否適用行政執行法第11條規定疑義
123.
- (廢) 財政部 93.01.05 台財稅字第0920457866號令
- 土地稅法第五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於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實施之拍賣程序亦應適用
124.
- 法務部 92.10.01 法律字第0920034228號書函
- 關於行政程序法對送達程序之認定、訴願法第十四條及行政執行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之適用疑義乙案
125.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92.09.25 北院錦 92 執科字第3284號函
- 債務人之股票拍賣後應將所得款項匯入專戶,於未拍賣前,其所有權仍屬債務人所有,不應將法院列為股東
126.
- 交通部 92.06.17 交路字第0920041043號函
- 有關地方主管機關將停車繳(補)費通知單夾於汽車之雨刷與擋風玻璃間,並對逾期未繳費者舉發及裁罰涉及行政程序法部分說明
127.
- 法務部 92.06.09 法律字第0920015782號函
- 有關地方主管機關將停車繳(補)費通知單夾於汽車之雨刷與擋風玻璃間,並對逾期未繳費者舉發及裁罰涉及行政程序法部分說明
128.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2.05.26 行執一字第0926000487號函
- 釋示全民健康保險費繳款單是否得視為行政處分,經寄達後移送行政執行處,並符合「書面通知限期履行」之要件疑義
129.
- 法務部 92.04.03 法律字第0920011407號函
- 關於臺中市政府為制定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擬規定對罰鍰逾期未繳納達一定金額以上者,公布姓名及法人名稱,是否符合地方制度法第二十六條第三項規定其他行政罰種類之限制疑義
130.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2.03.05 行執一字第0920001364號函
- 機關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追繳廠商押標金之行為,其性質非屬公法上之行政處分,故無行政執行法之適用
131.
- (廢) 法務部 92.03.03 法律字第0920005479號函
- 關於依政府採購法第三十一條第二項第八款規定追繳廠商押標金之行為是否為行政處分疑義乙案
132.
- 法務部 92.02.26 法律字第0920004210號書函
- 有關課予人民義務之書面行政處分作成後,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相關規定等疑義
133.
- 法務部 92.02.19 法律字第0920004913號函
- 有關中央健康保險局將投保單位依法應繳納而未繳納之全民健康保險費、滯納金及利息等案件移送各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其執行名義為何疑義乙案
134.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2.01.27 行執三字第0926200118號函
- 行政執行處應查明有無人涉及犯罪,如符合執行(債權)憑證核發之要件者,始可核發
135.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1.12.10 行執一字第0910005805號函
- 地方政府於徵收工程受益費時,遇受益人不依規定期限繳納,得否適用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第15條有關滯納處分及強制執行之規定疑義
136.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1.12.02 行執一字第0916001492號函
- 有關撤銷九二一震災歷史建築修復之補助,並函知限期繳還已領款項,如受領人拒不繳還,則得移請行政執行處執行
137.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1.12.02 行執一字第0916001493號函
- 雇主滯納就業安定費及遣送費,如檢具形式上已合法成立之行政處分為執行名義,並檢附相關文件,得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
138.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1.12.02 行執 1字第0916001497號函
- 裁處溢領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案件之行政處分由原處分機關或該管行政機關執行,經主管機關移送,得由行政執行處就義務人之財產執行之
139.
- 法務部 91.10.28 法律字第0910036675號函
- 有關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囑託新竹行政執行處代為執行假扣押強制執行案件得否受理疑義乙案
140.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1.09.19 行執一字第0910004935號函
- 因土地稅法及稅捐稽徵法之規定優先適用,故土地法第201條有關積欠土地稅達一定金額,主管財政機關得通地政機關,將欠稅土地及其改良物拍賣抵償之規定應無法適用
141.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1.09.11 行執一字第0916001160號函
- 行政執行處移送至法院併辦之案件仍不宜逕予報結,應符合規定行政執行案件得報結之情形者,始得報結
142.
- 財政部賦稅署 91.09.09 台稅三發字第0910455650號函
- 有關土地法第201條規定積欠土地稅達一定金額時,主管機關得將欠稅土地及其改良物交司法機關拍賣抵償欠稅等事項,仍應依土地稅法及稅捐稽徵法之相關規定辦理
143.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1.09.05 行執一字第0916001165號函
- 因辦理強制執行需要,將附條件買賣登記之車輛查封登記,公路監理機關應配合辦理
144.
- 法務部 91.09.02 法律字第0910033225號函
- 有關台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依台灣高雄地方法院裁定請高雄行政執行處代為執行債務人違反勞動基準法科處罰金,該執行處得否受託執行疑義乙案
145.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1.08.20 行執一字第0910003884號函
- 土地法第201條有關拍賣義務人之欠稅土地及其改良物以抵償欠稅之規定,與土地稅法及稅捐稽徵法有關稅捐優先受償順序、保全及移送強制執行等規定適用疑義
146.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1.08.19 行執一字第0910004152號函
- 有關追償職業訓練中心學員因退訓所應賠償之訓練費用是否屬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並得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疑義
147.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1.08.08 行執一字第0910003991號函
- 政府機關對受處分人裁處罰鍰,如因逾期不繳罰鍰而移送法院強制執行之需要,得函請稅捐稽徵機關協助提供義務人存款資料乙案
148.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1.07.08 行執一字第0916000876號函
- 一般廢棄物公告指定業者負繳交回收清除處理費用之義務,應經主管機關作成行政處分,並得將數期應繳納金額於同一處分或書面履行通知內個別載明
149.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1.06.17 行執一字第0910002485號函
- 停役或免役之替代役役男拒不繳回已發給之薪俸及主副食費,主管機關經作成行政處分,再依法檢附相關文件後,得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
150.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1.06.10 行執一字第0916000723號函
- 有關鄉公所無力繳扣補助經費之賸餘款,得否移送行政執行案,仍應依實際情形,判別行政處分作成之容許性
151.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1.06.06 行執一字第0916000710號函
- 有關違約未返國服務之公費留學生未繳還公費之追償作業,如該行政契約上有「自願接受強制執行之約定」,應準用行政訴訟法有關強制執行之規定
152.
- 法務部 91.05.22 法律字第0910018100號函
- 關於機關移送行政執行署所屬各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之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事件,建請貴部研議由所屬機關承受拍賣之不動產
153.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1.04.24 行執一字第0910001507號函
- 有關執行程序之債務人為獨資商號或合夥商號時,應如何記載、當事人認定及執行對象等疑義
154.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1.04.15 行執一字第0910001773號函
- 信託關係之受託人未繳納信託財產所產生之地價稅、房屋稅,該納稅義務人之自有財產仍應視為得強制執行財產之範圍
155.
- 法務部 91.04.03 法律字第0910012048號書函
- 函復信託關係存續中信託財產所生之地價稅、房屋稅,受託人未繳納,稅捐稽徵機關得否就受託人之自有財產移送強制執行機關疑義乙案
156.
- (廢) 財政部 91.03.27 台財稅字第0910451666號函
- 信託關係存續中係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而該納稅義務人對於應納稅捐逾期未繳,依規定移送強制執行時,得就其自有財產強制執行
157.
- (廢) 財政部 91.03.27 台財稅字第0910451666號函
- 信託關係存續中係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而該納稅義務人對於應納稅捐逾期未繳,依規定移送強制執行時,得就其自有財產強制執行
158.
- 法務部 91.03.11 法律字第0910005417號函
- 溢領「公教人員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追繳事宜,有關亡故人員及移民國外人員應如何催繳及執行等疑義
159.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1.03.08 行執一字第0910000563號函
- 有關對依社會福利法規所為之補助撤銷並要求返還公法上不當得利,如作成行政處分,得檢附相關文件移送該管行政執行處執行
160.
- 法務部 91.01.23 法律決字第0910000391號書函
- 有關車主逾期不繳停車欠費,經書面通知限期履行仍不繳納,可否依行政執行法移請行政執行處執行疑義乙案
161.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1.01.18 行執一字第0916000087號令
- 有關公務人員逾期不履行退還溢領俸給、清除處理費之徵收及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未達標準應繳納之差額補助費等事項,得依法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
162.
- 法務部 91.01.14 法律字第0090047908號函
- 關於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規定溢領津貼應於一定期限內繳還屆期未繳還者,依法移送執行疑義
163.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1.01.03 行執一字第012042號函
- 有關公有路邊收費停車場之停車費,如經限期繳納而逾期不履行,則可將義務人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
164.
- 交通部 90.12.12 (90)交路字第012899號函
- 未滿十四歲之人違反規定,處罰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如未依規定繳納罰鍰者,應如何易處疑義
165.
- 法務部 90.11.19 (90)法律字第000718號函
- 有關雇主應繳納之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及應償還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之墊款,逾期不履行者,移送本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疑義乙案
166.
- 法務部 90.11.16 (90)法律字第000713號函
- 檢送「投保單位依法應繳納而未繳納之保險費或滯納金,經限期通知仍未繳納時,其執行名義應如何記載,始符合行政執行法第十一條之規定」等事宜會議紀錄
167.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0.10.24 行執一字第010862號函
- 有關逾期居、停留外國人經處以罰鍰,如逾期不履行,得移送行政執行處就義務人之財產執行之
168.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0.10.18 行執一字第010237號函
- 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未達標準之公私立機關(構)逾期仍未繳納差額補助費,得依行政執行法第11條規定,移送管轄之行政執行處執行
169.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0.10.18 行執一字第600260號函
- 經審計機關剔除及權責機關行政處分限期追繳之公務人員溢領俸給,屬行政執行法第11條規定之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如逾期不繳納時,得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
170.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0.10.18 行執一字第600261號函
- 民眾未繳納鄉鎮市公所垃圾清潔規費,經限期催繳仍不履行者,應依行政執行法第11條規定移送管轄之行政執行處執行
171.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0.10.12 行執一字第010605號函
- 有關公法人或行政機關依法負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時,應得對其為行政執行
172.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0.09.25 行執一字第010319號函
- 雇主未依規定期限內繳納應繳納之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可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惟請求償還墊償基金之墊款,逾期不履行者,應由高等行政法院執行處或普通法院民事執行處執行
173.
- 法務部 90.09.03 (90)法律字第031876號函
- 受刑人經法院判處罰金,以該所有財產予以執行,得送請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強制執行
174.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0.08.14 行執一字第010085號函
- 追繳或追徵被告犯罪所得之刑事確定判決,不屬行政執行法第4條規定應由行政執行處執行之範疇,仍宜囑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執行之
175.
- 法務部 90.08.13 (90)法矯字第001290號函
- 如因得強制執行之事件扣押需受刑人作業勞作金、獎勵金,應顧及義務人在監執行之生活所需、家庭環境及罹病支出等實際狀況予以酌減
176.
- 法務部檢察司 90.08.01 (90)法檢(司)字第001365號函
- 追徵被告犯罪所得之刑事確定判決,係法院行使司法權所發生之金錢給付,非屬法院之裁定,應由民事執行處執行
177.
- 內政部 90.07.31 台內營字第9084685號函
- 關於違反區域計畫法第二十一條執行疑義乙案
178.
- 法務部 90.07.23 (90)法律字第000426號函
- 勞保局建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對勞保費及滯納金欠費案
179.
- 法務部 90.07.18 (90)法律字第023563號函
- 逾期未繳納商港建設費之繳納義務人應否履行繳納義務案
180.
- 法務部 90.07.17 (90)法律字第025525號函
- 關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條「勒戒及強制戒治之費用」,是否屬於行政執行法第四條所規定由本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之範疇乙案
181.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0.07.11 行執一字第001868號函
- 義務人依行政執行法第17條之規定,以他人提供之土地作為擔保品,其抵押權人之登記名義為該級政府所屬公法人,其管理機關宜登記為移送機關
182.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0.06.14 行執統字第001573號函
- 有關法院移交執行之舊案如義務人繳款單據之繳款日期為89年底以前者,應勿列入各行政執行處之執行績效中
183.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0.06.05 行執一字第001428號函
- 有關檢查機關對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受處分人欠繳之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費用之執行等疑義
184.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0.04.23 行執一字第001022號函
- 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之案件,應檢附加蓋騎縫章之執行名義及送達證明文件影本,如有必要,則應提出原本查核
185.
- 法務部 90.04.10 (90)法律字第005367號函
- 有關發放租金之行為是否屬行政處分
186.
- 交通部 90.03.26 (90)交路字第026808號函
-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等罰鍰逾期不繳,其移送強制執行,建議得以實際處分之各監理站及分站為移送機關
187.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0.03.22 行執一字第000751號函
- 有關交通罰緩逾期不繳納,可由各區監理所或由其派出之監理站及其分站移送,惟處分名義機關及移送機關仍應為監理所
188.
- 法務部 90.03.15 (90)法律字第005601號函
-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等罰鍰逾期不繳,其移送強制執行,建議得以實際處分之各監理站及分站為移送機關
189.
- 法務部 90.03.15 (90)法律字第5601號函
- 有關違反交通管理之罰鍰逾期不繳,可由監理所或派出之監理站及分站移送強制執行,惟處分名義機關及移送機關仍應為監理所
190.
- 法務部 90.01.18 (90)法律字第048922號函
- 有關監察院函請該府查處轄內岡山鎮楊○○先生設置之私立吉○公墓乙案所涉行政執行法適用疑義
191.
- 法務部 89.11.16 (89)法律字第041724號函
- 有關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之罰鍰逾期不完納者,究應依社會秩序維護法易以拘留,或依新修正之行政執行法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疑義乙案
192.
- 法務部 89.11.14 (89)法律字第039746號函
- 關於台北市立北○國小教師經辦理資遣並領取資遣給與離職後,撤銷資遣改辦理退休,渠之退休金應如何發給始為適法疑義
193.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89.11.08 行執一字第00598號函
- 因應移送執行之健保案件數量龐大,函請中央健康保險局應派駐職員至行政執行處辦理開立繳款書及健保相關業務之諮詢工作
194.
- 法務部 88.10.29 (88)法律字第040768號函
- 關於全民健康保險費、滯納金及利息等追繳案件,是否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疑義
195.
- 司法院秘書長 88.10.08 (88)秘台廳民二字第22678號函
- 全民健康保險法關於投保單位對於保險人所負擔之保費債務,均屬修正後行政執行法第4條第1項、第11條第1項所稱之公法上金錢給付之債務,自該法修正條文施行之日起,應移送該管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196.
- 內政部 88.03.11 (88)台內地字第8884381號函
- 有關臺灣省各農漁會抵押放款之農地,因違規使用而無法拍賣,致不利於農漁會信用部逾期放款之清理,應如何處理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