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法務部 114.03.04 法律字第11403502200號書函
- 法務部就有關召開「運動教練證照撤銷於系統公告」會議,針對系統增加欄位供民眾查詢之可行性及適法性部分一案之意見
2.
- 法務部 113.11.07 法律字第11303512020號函
- 有關受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7條公告姓名之裁罰性不利處分,在違法事實理由不變之情況下,該裁罰後之變更姓名,則非屬得撤銷或廢止原處分之事由
3.
- 法務部 113.07.29 法制字第11302521180號函
- 法務部就有關「基隆市挖掘道路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之意見
4.
- 法務部 113.07.23 法制字第11302521050號函
- 法務部就有關臺南市政府訂定「臺南市寵物生命紀念業管理自治條例」乙案之意見
5.
- 法務部 113.04.10 法制字第11302510410號函
- 法務部就有關高雄市政府訂定「高雄市獎勵投資興建市場辦法」乙案之意見
6.
- 法務部 113.01.18 法制字第11302502910號函
- 法務部就有關苗栗縣政府訂定「苗栗縣寵物生命紀念業管理辦法」乙案之意見
7.
- 法務部 112.10.05 法律字第11203512240號函
- 法務部就有關新竹縣政府函詢「新竹縣演藝團體輔導及管理自治條例」疑義乙案之說明
8.
- 法務部 112.09.11 法制字第11202526470號函
- 法務部就有關桃園市政府訂定「桃園市寵物生命紀念業管理辦法」乙案之意見
9.
- 法務部 112.09.07 法制字第11202526350號函
- 法務部就有關臺南市政府修正「臺南市永康區社教中心場地使用管理辦法」乙案之意見
10.
- 法務部 112.07.18 法制字第11202520310號函
- 法務部就有關「雲林縣加水站衛生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意見
11.
- 法務部 112.07.14 法制字第11202519500號函
- 法務部就有關貴部檢送13縣市之現行加水站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請本部確認有無牴觸上位法規乙案之意見
12.
- 法務部 112.05.10 法制字第11202512530號函
- 法務部就有關高雄市政府修正「高雄市客家文化活動補助辦法」乙案之意見
13.
- 法務部 112.03.29 法律字第11203503810號書函
- 有關納稅義務人積欠稅款,經稅捐稽徵機關移送行政執署後,雙方達成協議以分期繳納積欠之稅款及罰鍰相關疑義之說明
14.
- 法務部 112.01.19 法制字第11202502370號函
- 法務部就有關臺中市政府訂定「臺中市水文化暨環境教育館場地使用管理辦法」乙案之意見
15.
- 法務部 111.12.07 法制字第11102525880號函
- 法務部就有關「花蓮縣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草案之意見
16.
- 法務部 111.11.25 法制字第11102524940號函
- 法務部就有關「臺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之意見
17.
- 法務部 111.11.07 法律字第11103514020號函
- 有關勞動基準法第80-1條第1項規定影響名譽之處分公布內容及公布期間之疑義
18.
- 法務部 111.07.29 法制字第11102515400號函
- 法務部就有關「宜蘭縣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之意見
19.
- 法務部 111.07.19 法制字第11102514820號函
- 法務部就有關「臺中市自助選物販賣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乙案之意見
20.
- 法務部 111.07.06 法制字第11102513970號書函
- 法務部就有關「臺中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乙案之意見
21.
- 法務部 111.04.26 法制字第11102508560號函
- 法務部就有關「臺南市歷史建築永成戲院場地使用管理辦法」一案之意見
22.
- 法務部 110.09.08 法制字第11002514750號函
- 法務部就有關「苗栗縣寵物屍體處理及寵物生命紀念業管理自治條例」乙案之意見
23.
- 法務部 110.04.19 法制字第11002506210號書函
- 法務部就關「臺北市下水道橋梁隧道附掛纜線施工管理辦法」乙案之意見
24.
- 法務部 110.02.20 法制字第11002502810號函
- 法務部就有關「臺北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展演活動管理辦法」一案之意見
25.
- 法務部 110.02.20 法制字第11002502820號函
- 法務部就有關「臺南市漁港設置水上休閒載具管理辦法」一案之說明
26.
- 法務部 110.01.11 法制字第11002500480號函
- 法務部就有關「屏東縣道路施工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乙案之意見
27.
- 法務部 109.07.16 法制字第10902510470號函
- 法務部就有關「臺北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乙案之意見
28.
- 法務部 109.06.29 法制字第10902509510號函
- 法務部就有關「苗栗縣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乙案之意見
29.
- 法務部 109.04.24 法制字第10902505920號函
- 法務部就有關「新北市動物長期照護服務機構認證及輔導暫行辦法」乙案之意見
30.
- 法務部 109.02.26 法律字第10903502920號函
- 關於109年3月1日施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1條規定裝設酒精鎖及第67條第5項規定接受酒駕防制教育或酒癮治療之適用對象,事涉行政罰法及中央法規標準法之適用疑義
31.
- 法務部 109.02.25 法制字第10902502630號函
- 法務部就有關「臺南市漁港設置水上休閒浮台管理辦法」一案之意見
32.
- 法務部 109.02.12 法制字第10902502140號函
- 法務部就有關「臺北市民間動物收容處所設置許可及補助辦法」一案之意見
33.
- 法務部 109.01.21 法制字第10902501150號函
- 法務部就有關「基隆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乙案之意見
34.
- 法務部 109.01.21 法律字第10903500560號函
- 既存違章建築之命令拆除,係為使行為人除去違法狀態或停止違法行為者,則非行政罰法之「裁罰性不利處分」。違法之事實是否為「一行為」,乃個案判斷之問題,應視具體事實與構成要件分別判斷之
35.
- 衛生福利部 108.11.18 衛部護字第1081460047號函
-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輔導教育之實施非裁罰性不利處分,故亦無執行期間之適用,犯罪行為雖係適用舊條例,惟通知接受輔導教育知會單時在新條例施行後,爰執行應適用新條例
36.
- 法務部 108.11.05 法制字第10802518860號函
- 法務部就有關「臺南市獎勵民間投資或捐贈公共廁所實施辦法」乙案之意見
37.
- 法務部 108.07.25 法律字第10803510970號函
- 就業服務法第73條規定參照,廢止外國人聘僱許可是否屬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裁罰性不利處分而適用行政罰法,端視處分是否係以「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應受「裁罰性」「不利處分」而定,如屬行政罰法行政罰,則裁罰應適用裁處權時效,惟如非屬裁罰性不利處分,則應屬法規准許廢止授予利益行政處分,其廢止權行使除就業服務法另有規定外,應適用行政程序法第124條規定,又除斥期間起算,應自廢止原因客觀事實發生後2年內為之,而不論行政機關是否知悉及何時知悉廢止原因發生時點
38.
- 法務部 108.06.04 法制字第10802510620號函
- 法務部就有關「臺中市寵物生命紀念業管理辦法」乙案之意見
39.
- 法務部 108.05.15 法律字第10803502270號函
- 行政程序法第11、19條規定參照,游離輻射防護法、天然放射性物質管理辦法或消費者保護法均無由前者主管機關與後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會銜作成行政處分規定,是以行政機關自不得自行創設共同會銜作成處分之管轄方式,故不論係認二者間具有特別法與普通法關係而應擇一優先適用,抑或認應併行適用而分別處分,均係由該管主管機關單獨作成行政處分,並非共同會銜作成處分
40.
- 衛生福利部 108.04.25 衛部護字第1081460400號函
- 案件倘涉及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7條對行為人處以「罰鍰」、「公布其姓名或名稱」,或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02條對行為人處以「親職教育輔導」等行政處分,應適用行政罰法第29條規定,查旨揭案件因行為地、結果地、行為人之住所、居所或營業所、事務所或公務所所在地之主管機關為何,應由其管轄
41.
- 法務部 108.03.07 法制字第10802503870號函
- 法務部就「臺南市新吉工業區受理挖掘道路埋設管線作業辦法」第4條、第6條及第17條之意見
42.
- 法務部 108.01.11 法制字第10802500590號函
- 行政程序法第123條、行政罰法第2條規定參照,行政機關於核准許可後,交付使用前,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機關有特殊需要而廢止原核准使用之授益處分後收回自用,申請人得請求行政機關為補償;義務人如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主管機關對此種過去違反義務所為具有裁罰性撤銷或廢止許可處分,性質上即屬行政罰
43.
- 法務部 107.08.31 法制字第10702520330號函
- 以法律限制人民權利,構成要件應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使受規範者可能預見其行為之法律效果,以確保法律預先告知功能,並使執法準據明確;另義務人如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主管機關對此種過去違反義務所為具有裁罰性之撤銷或廢止許可處分,性質上即屬行政罰
44.
- 法務部 107.08.22 法律字第10703509270號函
- 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規定參照,該規定係採刑事優先原則,但罰鍰以外之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因兼具維護公共秩序作用,為達行政目的,行政機關仍得併予裁處,故為該條第1項但書規定
45.
- 法務部 107.04.26 法律字第10703505860號書函
- 法務部就地方政府公告室內裝修業者受裁罰業者名稱及違法行為人姓名,涉及行政罰法、政府資訊公開法、個人資料保護法、行政程序法及建築法等相關法律疑義說明
46.
- 法務部 107.03.06 法制字第10702503830號函
- 法制用語上,在一定期間內必須行為者,使用「屆期」;表達已過一定期限之事實,則使用「逾期」,另法律限制人民權利,其構成要件應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
47.
- 法務部 106.11.20 法律決字第10603515560號書函
- 行政罰法第1、2條規定參照,行政罰法所指行政罰,係以「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應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為要件;如處分係命除去違法狀態或停止違法行為,因與行政罰裁罰性不符,非屬裁罰性不利處分,即無該法適用;又行政機關所為處分,是否屬於行政罰法所規範之「裁罰性不利處分」,應視處分原因及適用法規是否具有制裁意義而定
48.
- 法務部 106.08.22 法制字第10602514470號函
- 法務部就「金門縣排水管理自治條例一案」之意見
49.
- 法務部 106.08.04 法律字第10603507990號函
- 菸害防制法第12、28條規定參照,如該等規定明定未滿18歲不得吸菸,以避免自兒童或少年時即開始吸菸,以減少吸菸人口,並延後開始吸菸年齡,則自立法意旨及規範目的觀之,主管機關命令接受戒菸教育對象,亦應包含未滿14歲吸菸行為人,屬行政罰法第9條第1項特別規定,應優先適用該特別規定
50.
- 法務部 106.07.24 法制字第10602512490號函
- 行政罰法第2條第2款規定參照,行政罰法所稱行政罰,乃指對於過去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為而不屬刑罰或懲戒罰之裁罰性不利處分,義務人如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主管機關對此種過去違反義務所為具有裁罰性之撤銷或廢止許可處分,性質上即屬行政罰
51.
- 法務部 106.07.07 法制字第10602511870號函
- 地方制度法第26條第2項本文規定參照,所謂「其他種類之行政罰」,依同條第3項規定限於「勒令停工、停止營業、吊扣執照或其他一定期限內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不利處分」,並以「違反行政法上之義務」而應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為要件,如處分係命除去違法狀態、停止違法行為或屬保全措施者,因與行政罰裁罰性不符,非屬裁罰性之不利處分,無行政罰法適用
52.
- 法務部 106.06.30 法制字第10602511450號函
- 行政罰法第2條規定參照,行政罰法所稱行政罰,乃指對於過去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為而不屬刑罰或懲戒罰之裁罰性不利處分,義務人如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主管機關對此種過去違反義務所為具有裁罰性撤銷或廢止許可處分,性質上即屬行政罰
53.
- 法務部 106.06.23 法制字第10602511130號函
- 我國現行法規就港口分類,得區分為商港、漁港、工業專用港、遊艇港及軍港,其設立及管理等事項,分別定於商港法、漁港法、產業創新條例、船舶法、要塞堡壘地帶法及其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經查現行中央法規並無「交通觀光專用港」或「交通碼頭」之相關規範
54.
- 法務部 106.06.05 法制字第10602509500號函
- 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2項規定,所稱「委託」係指將公權力行使之權限移轉至同一行政主體不相隸屬之其他機關而言;另地方制度法第26條第2、3項規定,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行政業務者,得規定處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該「其他種類之行政罰」限於「勒令停工、停止營業、吊扣執照或其他一定期限內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不利處分」,並不包含行政罰法裁罰性不利處分
55.
- 法務部 106.05.24 法制字第10602508650號書函
- 行政罰法所稱行政罰,乃指對於過去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為而不屬刑罰或懲戒罰之裁罰性不利處分,又參照行政罰法第2條第2款規定,義務人如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主管機關對此種過去違反義務所為具有裁罰性之撤銷或廢止許可處分,性質上即屬行政罰
56.
- 法務部 106.05.15 法律字第10603506430號書函
- 參照行政罰法第27條規定,營造有限公司借用他人營造業登記證書或承攬工程手冊投標為公共工程得標廠商,於工程契約所訂保固期間屆滿前,所負保固義務尚未消滅,仍須使用他人名義及文件履行契約義務,故其違反營造業法第54條行為於保固期間屆滿時始終了,開始起算裁處權時效
57.
- 法務部 106.04.19 法制字第10602505890號函
- 義務人如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主管機關對此種過去違反義務所為具有裁罰性之撤銷或廢止許可處分,性質上即屬行政罰;又地方制度法第26條第2項所謂「其他種類之行政罰」限於「勒令停工、停止營業、吊扣執照或其他一定期限內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不利處分」;另第28條亦規定「創設、剝奪或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義務者」應以自治條例定之
58.
- 法務部 106.03.09 法律字第10603503030號函
- 如汽車駕駛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有關酒醉駕車規定,被處以罰鍰及吊扣駕照,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該規定「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部分,用意係避免酒駕者再次開車上路危害用路人交通安全,故並非屬行政罰,即無行政罰法適用,自亦無同法第7條規定「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適用
59.
- 法務部 106.01.17 法制字第10602501030號函
- 義務人如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主管機關對此種過去違反義務所為具有裁罰性之撤銷或廢止許可處分,性質上即屬行政罰;又創設、剝奪或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義務者,應以自治條例定之
60.
- 法務部 105.11.11 法制字第10502519200號函
- 直轄市法規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行政業務者,得規定處以罰鍰或其他種類行政罰,該其他行政罰種類限於勒令停工、停止營業、吊扣執照或其他「一定期限內」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不利處分;另法制用語上,在一定期間內必須行為者使用「屆期」,表達已過一定期限事實則使用「逾期」
61.
- 法務部 105.10.27 法制字第10502517980號函
- 法務部就「嘉義縣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乙案之意見
62.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105.10.17 農授水保字第1051857563號函
- 水土保持法第33條第1項所定罰鍰,係就過去違反同法相關規定行政法上義務,所為裁罰性不利處分,自應屬行政罰;至第2項所定按次分別處罰之性質屬行政罰,而非連續科處怠金之執行罰,如對多次違規行為所為多次處罰,不生一行為二罰問題
63.
- 法務部 105.09.07 法律字第10503513800號書函
- 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增訂當選無效之訴經判決確定後,同時課以任職期間相同薪資之「罰鍰」,是否屬於對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為裁罰性不利處分、與當選無效事由是否構成一事二罰等,涉及選舉事務及該法相關規定,宜由相關主管機關審酌判斷
64.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105.08.19 農授水保字第1051857334號函
- 水土保持法第23條第2項「按次分別處罰」應以行政處分是否送達相對人時為斷,違規行為之裁罰倘經主管機關作成處分且送達於相對人,其後所為行為即屬另一行為
65.
- 法務部 105.07.11 法制字第10502511320號函
- 訂定或修正自治條例,其內容宜注意是否有地方制度法第30條第1項所稱牴觸法律規定情形,如已包含行政裁罰規定,宜注意符合地方制度法第26條第4項規定之程序
66.
- 法務部 105.02.05 法制字第10502502540號書函
- 罰則規定,應先規定罰責較重者,再規定罰責較輕者;罰責輕重相同者,再依違反條次之先、後,排列罰責規定。另如屬全案修正,條號應依順序全部調整,不宜有「第○條之○」情形
67.
- 法務部 104.12.28 法制字第10402521880號函
- 地方政府訂定自治條例罰則時,應注意是否牴觸中央法規對同一行政法上義務處罰規定,另如訂有廢止執照規定,若其屬行政管制措施,以自治條例定之,則尚無不可,如為裁罰性不利處分,則有違地方制度法相關規定
68.
- 法務部 104.11.11 法律字第10403513150號函
- 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專業訓練機構團體有舉辦測驗結果不實情事,主管機關依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專業訓練機構團體認可辦法規定廢止其認可,似應解為包括發現廢止事由當期之認可,且仍有「3年內不得重行申請認可」規定之適用,惟涉及該法立法意旨,宜由主管機關判斷適用,另廢止訓練機構認可屬行政罰法所稱之行政罰,其裁處權因3年期間經過而消滅
69.
- 法務部 104.10.22 法制字第10402518010號函
- 地方政府訂定自治條例罰則規定時,若中央法律對同一行政法上義務定有處罰規定,應注意該自治條例罰則有無牴觸該中央法律,且罰則構成要件應符處罰明確性原則,如有裁罰性不利處分,應符合地方制度法相關規定
7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4.08.07 環署廢字第1040062778號函
- 清除、處理機構之違法行為,如經核發機關認定符合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7條所訂撤銷或廢止許可證之構成要件時,不論案件是否已由司法機關偵辦或起訴,或是否已完成司法判決,均可依相關違法事證予以撤銷或廢止許可證
71.
- 法務部 104.07.23 法制字第10402513030號函
- 地方政府訂定自治條例時,如其訂有裁罰性不利處分規定,其構成要件應明確,俾使人民得預見其行為可罰性,且依地方制度法第26條相關規定,僅允許一定期限內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不利處分,而不及於永久性不利處分
72.
- 法務部 104.05.07 法律字第10403501200號函
- 行政罰法第1、2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5條規定參照,未滿14歲學生涉校園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經學校調查為加害人屬實,學校命學生接受心理輔導處置、向被害人道歉、接受八小時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等措施,對學生處置措施實係蘊含教育目的,應不具裁罰性質,故應非屬行政罰,自無性別平等教育法與行政罰法牴觸或競合疑義
73.
- 法務部 104.04.01 法律字第10403503750號函
- 地政士法第6條規定參照,所謂「一年以上之刑」及「之裁判」文字用語觀察,應指法律規定具有確定力與執行力之刑;又撤銷或廢止地政士證書,為地政士之行政管制措施,非屬裁罰性不利處分,故自不適用亦不得類推適用行政罰法第27條第1項有關裁處權時效期間規定,而係行政程序法第124條廢止授益行政處分2年除斥期間之問題
74.
- 內政部 104.03.24 內授中辦地字第1040408229號函
- 核釋公開受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裁罰之業者名稱及違法者姓名,依消費者保護法相關之規定,得公開違法業者等相關資訊,以保障消費大眾之不動產交易安全
75.
- 法務部 104.02.06 法律字第10403501420號書函
- 行政罰法第1、2、27條、水利法第78、93-4條規定參照,水利法「限期令行為人回復原狀、拆除、清除或適當處分其設施或建造物」規定,屬命行為人除去違法狀態不利益處分,非裁罰性不利處分,從而無行政罰法裁處權時效規定適用,主管機關得隨時課予行為人限期回復原狀等義務
76.
- 法務部 104.01.20 法律字第10403500030號函
- 行政罰法第45條、政府採購法第92條、營造業法第54條等規定參照,如營造公司一行為違反政府採購法及營造業法,且前者經地方法院檢察署以緩起訴處分在案,則仍有行政罰法第26條適用,裁處權時效係自緩起訴處分確定日起算,如又尚未逾3年裁處權時效期間,主管機關仍可依營造業法規定裁處罰鍰;又營造業法「廢止其許可」與政府採購法「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本有不同,從而不影響主管機關依該法廢止其許可之權限
77.
- 法務部 103.12.08 法制字第10302527040號函
- 自治條例如有直接強制規定,應符合行政執行法第27條,若為即時強制且有規定必要,宜將緊急性及必要性納入規範;而罰則規定順序,係先規定罰責較重,再規定較輕者,另若有「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規定,即逾越地方制度法第26條相關規定所得處罰之其他行政罰種類範疇
78.
- 內政部 103.01.24 台內地字第1030072511號函
- 專門職業技術人員之懲戒性質是否適用行政罰,應視個案情形決定。就不動產估價師之情形而言,因估價結果對於民眾財產權及金融市場秩序等影響甚鉅,不動產估價師須擔負持續性之專業責任,故不動產估價師法第36條之懲戒規定不適用行政罰法有關裁處權期間之規範
79.
- 法務部 102.11.21 法制字第10202527750號函
- 法務部就「嘉義市道路挖掘埋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第42條、第43條、第44條及第45條條文之行政罰規定,是否逾越地方制度法第26條第2項及第3項所定得處罰之其他行政罰種類範疇」之法制意見
80.
- 法務部 102.11.06 法制字第10202526160號函
- 地方法規如為重申行政執行法有關代履行相關規定,以自治規則規定並無不可,如涉及創設、剝奪或限制人民之權利義務等事項,為符合地方制度法第28條第2款規定意旨,應以自治條例規定
81.
- 法務部 102.07.19 法律字第10203507910號函
- 公平交易法第11~13條規定參照,中央主管機關因事業未履行對於結合所附加負擔而處分,該處分係未履行負擔之法律效果,並非行政罰,又事業因違反規定而結合,或申報後經中央主管機關禁止結合而結合,而受第13條處分者,參酌其立法說明,該處分係命事業除去違法狀態或停止違法行為,因不具裁罰性,故無行政罰法適用
82.
- 法務部 102.04.08 法律決字第10100260780號函
- 行政罰法第2條、地方制度法第26、28條等規定參照,地方政府所修正之辦法規定撤銷或廢止原因及限制核發許可事由不同,究屬裁罰性不利處分(行政罰)或僅單純屬不具裁罰性之行政管制措施,宜由主管機關綜合斟酌立法原旨,本於權責審慎考量審斷
83.
- 法務部 101.12.04 法律字第10103110360號函
- 行政罰法第1、2條規定參照,義務人如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主管機關對此過去違反義務所為具裁罰性撤銷或廢止許可處分,性質上屬行政罰,又對違法授益行政處分撤銷及合法授益行政處分廢止是否屬「裁罰性不利處分」而有行政罰法適用,應視其撤銷或廢止原因及適用法規而定,未可一概而論
84.
- 法務部 101.11.12 法律字第10103105660號函
- 法務部就「擬參選人涉違反政治獻金法第25條第1項前段罪嫌,如經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確定,致違法收受之政治獻金未能宣告沒收,請研處妥適因應措施乙案」之意見
85.
- 法務部 101.11.05 法律字第10103108760號書函
- 行政罰法第26條等規定參照,政府採購法第31條第2項規定係為確保投標公正,避免不當或違法行為介入,僅係主辦機關所為不利處分,非以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對於過去不法行為之制裁,究非「裁罰性」不利處分,不屬行政罰法適用範疇,而無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之適用
86.
- 法務部 101.08.24 法律字第10103104160號函
- 地方制度法第26條規定參照,如自治條例納入勒令歇業處分規定,得對經營不法行為商業廢止登記,惟該法就「其他種類之行政罰」已限於「一定期限內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不利處分」,而「勒令歇業」屬「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已逾越該條規定,故自治條例尚不得規定有「勒令歇業」之不利處分
87.
- 法務部 101.08.20 法制字第10102118550號函
- 法務部就「臺南市潟湖區舢舨漁筏兼營娛樂漁業管理自治條例第10條第1項規定及第13條條文有關處罰規定」之意見
88.
- 法務部 101.08.08 法制字第1010211762號函
- 地方主管機關於有權同意之主管事項,如行為人有違法情事時,因地方制度法第26條第3項規定對處罰種類限制,如於地方法規中規定「撤銷原核准處分」,有無可認屬不具裁罰性「行政管制措施」之解釋空間,宜由主管機關本於權責審慎考量
89.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1.07.23 環署廢字第1010062667號函
- 有關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4條撤銷或廢止許可之行政處分,為裁罰性之不利處分,屬行政罰法第2條規定之「其他種類行政罰」
9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1.04.11 環署廢字第1010026647號函
- 關於清除、處理機構同時違反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4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行政刑罰規定時,核發機關在廢除許可證之違法事證明確情形下可直接廢止其許可證
91.
- 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 100.12.26 國健教字第1000018682號
- 戒菸教育性質上屬其他種類行政罰,如主管機關針對受處分人之數個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命其於同一日以延長時數方式接受戒菸教育,係屬執法裁量之範圍
92.
- 法務部 100.12.09 法律字第1000029712號函
- 行政罰法第2條等規定參照,行政罰法所稱行政罰,乃指對於過去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為而不屬刑罰或懲戒罰之裁罰性不利處分,如義務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主管機關對此種過去違反義務所為具有裁罰性撤銷或廢止許可處分,性質上即屬行政罰
93.
- 法務部 100.11.08 法律字第1000024195號函
- 行政罰法第2條、地方制度法第26條等規定參照,地方政府自治條例如制定具有裁罰性屬行政罰法「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行政罰之規定,已逾越地方制度法所定「其他行政罰之種類」,法制上恐未妥
94.
- 法務部 100.09.09 法檢字第1000805376號函
- 參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1條立法理由、第11條之1課以行政裁罰目的及舉重以明輕之解釋原則,如行為人施用或持有第3級、第4級毒品,自行主動至警察機關坦承施用或持有犯行,可免於裁處罰鍰,以維衡平,另毒品危害講習部分亦應一體適用
95.
- 法務部 100.09.07 法律字第1000020263號書函
- 參照行政罰法第1條、第2條規定,義務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主管機關所為具裁罰性撤銷或廢止許可處分,性質上即屬行政罰,故地方政府自治條例規定註銷立案許可登記,係對義務人違反限期改善行政法上義務所為之裁罰性不利處分,性質上屬行政罰
96.
- 法務部 100.07.21 法律決字第1000019246號書函
- 參照行政罰法第2條,行政機關所為裁罰性不利處分,性質上既為行政罰,應以行為人有行政法上之義務為前提,如係義務人違反限期改善之行政法上義務,對此種過去違反義務所為撤銷或廢止許可,性質上即屬行政罰
97.
- 內政部 100.06.14 台內營字第1000107383號函
- 土地或建築物之使用違反都市計畫法、建築法相關規定,處分機關依據都市計畫法第79條、建築法第91條第1項等規定裁處停止使用、停止供水供電等處分,其性質非屬裁罰性行政處分,亦非屬勒令歇業
98.
- 法務部 99.11.09 法律決字第0999040918號函
- 主管機關擬於網站公告違法業者名稱及相關資料,如該等資料未涉自然人之姓名等個人資料者,尚無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之適用;反之,如涉及經電腦處理之自然人個人資料者,因屬特定目的外之利用,主管機關欲公告者,須符合政府資訊公開法第8條但書規定
99.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9.08.20 簽見
- 勞動檢查實施後,對於違反勞動基準法之企業或商家可加以裁罰,因此取得企業或商家名稱、地址等資訊,係屬政府資訊,如無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之情形,則得公開之
100.
- 法務部 99.04.12 法律字第0999002036號書函
- 關於未登記之工廠同時違反工廠管理輔導法及區域計畫法…等規定時,經依較重之都市計畫法規定處以罰鍰後,雖未依較輕之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處以罰鍰時,亦視同已適用之,而得依其相關之規定或命令其停工
101.
- 法務部 99.04.06 法律字第0999012572號函
- 關於法規中規定「當然解任」者,本無待主管機關作成行政處分,既非屬行政裁罰,自無行政罰法之適用,而「解除其職務」者,因必待主管機關另外作成行政處分並以送達或其他適當方法,使相對人知悉時,始發生效力,乃屬行政罰,即有行政罰法之適用,反之,如不具裁罰性,則無適用之餘地
102.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99.02.05 農授水保字第0991870318號函
- 在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設墓埋棺,行政機關應調查事實證據並賦與當事人陳述意見始得裁罰。又開挖僅為埋葬屍體過程之一部,不得以一行為論。且殯葬管理條例為水土保持法之特別法,應優先適用殯葬管理條例,違反水土保持法部分之罰鍰,則依行政罰法第2條之規定辦理
103.
- 法務部 98.11.27 法律字第0980046887號函
- 關於行為人逾期申請登記所計收之罰鍰,其裁罰性不利處分之本質為行政罰,並無礙土地法第73條敦促利害關係人儘速申辦土地登記之本意,因此,應不適用行政罰法所規定之疑義
104.
- 法務部 98.10.15 法律字第0980034603號函
- 關於大陸配偶在臺逾期停留處分裁處相關事宜之疑義
105.
- 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 98.06.12 國健教字第0980005000號
- 戒菸教育屬裁罰性之不利處分,關於戒菸教育之決定,應以書面送達於該吸菸之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並應保障受處分人之訴願及訴訟權利
106.
- 法務部 98.06.09 法律字第0980012616號書函
- 關於行為人違反區域計畫法之相關規定,其罰鍰裁處權時效之計算,係以違反該法管制規定「使用」土地之行為終了為其起算時點,至於,該行為何時終了,則應視該個案事實而定,並且該法第22條尚未涉及刑罰之問題,非行政罰,自無行政罰法裁處權時效之適用
107.
- 法務部 97.12.26 法律字第0970046835號函
- 行政處分裁處如有瑕疵,經有權機關予以撤銷並命另為適當處分而再度為裁處者,均仍以原來第一次裁處時法律或自治條例為準。至於如何認定新舊法裁罰之輕重,應於具體個案何種法規對受處罰者最有利,就整個法律狀態審查
108.
- 法務部 97.12.09 法律決字第0970045585號書函
- 有關行政罰法處罰要件、處罰對象、處罰種類,因該法乃係針對行政罰共通原則所為總則性規定,故須視各法律或自治條例之規定而定
109.
- (廢)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97.11.20 環署土字第0970075903號函
- 有關未經公告為整治場址之控制場址,主管機關得依需要,命污染行為人提出污染控制計畫之規定執行疑義
110.
- 法務部 97.10.15 法律字第0970024990號書函
- 行政罰須具備「裁罰性」及「不利處分」,並視該撤銷或廢止許可是否屬對於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之裁罰性不利處分而定,故無明定持續經營業務活動之義務,其所為撤銷或廢止許可,則非屬行政罰
111.
- 經濟部 97.09.26 經商字第09702135210號函
- 地方政府擬於受勒令歇業之處分前,先為命商業停止營業之處分,應視地方政府自治條例是否另有規定
112.
- 法務部 97.09.17 法律字第0970033708號函
- 消費者保護法36條所稱之採取其他必要措施,其目的在於防止有害之服務或商品持續危害消費者,性質上僅係種不利處分或事實行為,並無加諸裁罰性於上,故其不能稱之為行政罰
113.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97.08.13 工程企字第09700311610號函
- 行政罰係基於維持一般行政秩序,對違反者所為具公權力之制裁,故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至第103條之規定,與行政罰尚屬有別,其性質非屬行政罰法第2條所稱行政罰,不適用行政罰法第27條第1項之規定
114.
- 法務部 97.07.30 法律字第0970018449號函
- 函詢招標機關擬俟法院判決確定招標機關解約合法,或俟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裁定停止審議,再以法院確定判決或申訴結果為據,將該不良廠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時,關於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及依政府採購法進行刊登政府採購公報程序,兩者平行審議相關疑義
115.
- 法務部 97.07.22 法律決字第0970020128號書函
- 關於獨資之旅館業並非權利義務之主體,雖其負責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但如已受刑事判決確定,僅得對獨資之旅館業負責人為一處罰,自無再對同一行為人裁處罰鍰之必要
116.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7.06.25 北市法一字第09731618800號函
- 市場以外攤販應依臺北市攤販管理規則第2、5條規定申請核發攤販營業許可證並經核發後始得營業,無證攤販於保護區土地或國有土地上營業,主管機關均得依法取締
117.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7.03.25 北市法二字第09730725000號函
- 違規登載自己或他人電話號碼於違規廣告物上,經查獲違規張貼或噴漆廣告物,依建築法、臺北市廣告物暫行管理規則及電信法分別處罰者,並無違反一行為不二罰原則
118.
- 法務部 97.01.07 法律字第0960042827號書函
- 關於地方觀光主管機關所取得轄內未合法登記之旅館及民宿業者名稱、地址等資訊,係屬政府資訊,如無政府資訊法第18條第1項各款所列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之情形,自得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相關規定以公告方式公開之
119.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6.11.27 北市法一字第09632593000號函
- 有關雇主未依兩性工作平等法規定設置托兒設施或提供適當之托兒措施,立法者於立法原意中,並未對該項違反行政義務行為,授予行政機關處罰權限,如逕為行政秩序罰,恐違該法規制之目的
120.
- 法務部 96.09.06 法律字第0960024099號書函
- 關於一行為同時違反數行政法規之案件,涉其他種類行政罰部分,是否亦為罰鍰額度較高者所吸收之疑義
121.
- 法務部 96.06.21 法律字第0960015313號函
- 關於建築物因樓梯未依建築技術規則第36條規定設置扶手,致民眾於93年間不慎失足摔落致死,惟查該建築物於86年間領有使用執照,其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係發生於86年間,因處罰構成要件係違法行為本身,自不得將意外事件之查處認定為行為結果之發生,而因法律未特別規定裁處權時效,且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係發生於86年間,可否適用學說上之「失權理論」而不予裁罰
122.
- 法務部 96.06.01 法律字第0960017588號函
- 關於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1條規定所為之公告,非對於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所為具有「裁罰性」之不利處分,亦即非屬消費者保護法所定之「行政罰」
123.
- 財政部 96.05.15 台財庫字第09600210860號令
- 受裁處人於裁處書送達前或送達後死亡,該行政處分效力疑義
124.
- 法務部 96.05.09 法律字第0960010498號函
- 受裁處人於裁處書送達前或送達後死亡,該行政處分效力疑義
125.
- 法務部 96.04.12 法律字第0960700301號函
- 關於海關查獲違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之不得進口貨物之適法疑義
126.
- 內政部消防署 95.12.06 消署危字第0950028643號函
- 查察液化石油氣違規情事執行事宜
127.
- 內政部營建署 95.08.30 台內營字第0950805271號函
- 關於建築物使用人違反建築法第73條第2項規定,得否併罰建築物所有權人
128.
- 法務部 95.08.02 法律決字第0950025119號函
- 關於建築物使用人違反建築法第73條第2項規定,得否併罰建築物所有權人
129.
- 法務部 95.07.19 法律字第0950018983號函
- 申訴審議判斷涉有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與行政罰法適用疑義
130.
- 法務部 95.07.05 法律字第0950023697號函
- 關於禁止外國人入出國或不得以免簽證或落地簽證入國是否屬行政罰疑義
131.
- 法務部 95.07.03 法律字第0950023629號書函
- 有關執行取締盜採土石案件處置疑義
132.
- 法務部 95.06.21 法律決字第0950016263號書函
- 大陸地區人民不予許可申請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之原則
133.
- 法務部 95.06.20 法律字第0950012743號函
- 函詢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規定之「通知限期改善」、「按日連續處罰」之性質及適用疑義
134.
- 法務部 95.06.08 法律決字第0952001439號書函
- 函詢酒醉駕車刑事罰與行政罰是否併罰疑義
135.
- 法務部 95.04.25 法律字第0950014495號函
- 公開施工品質查核結果相關資訊適法疑義
136.
- 法務部 95.03.16 法律字第0950009542號書函
- 一行為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義務,因刑罰與行政罰同屬對不法行為之制裁,且刑罰之懲罰作用較強,較符合正當法律程序,應予優先適用,但罰鍰以外之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行政機關仍得併予裁處
137.
- 法務部 95.02.10 法律字第0950000533號函
- 食品中毒案件涉及行政罰法第26條適用疑義
138.
- 法務部 95.01.26 法律字第0950002645號函
- 「私劣酒品查緝措施」第5點第2項第9款查獲私劣酒品案件不屬於行政罰法第2條第3款規定之其他種類行政罰
139.
- 法務部 94.08.31 法律字第0940031492號函
- 關於土地違規使用案件,因民眾檢舉時該筆土地已拍賣並登記為拍定人所有,應要求原地主或拍定人恢復原狀疑義